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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生产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大唐国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职业病防治责任管理的制度。《制度》共分四章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各级人员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上的责任。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效率,规范职业健康工作方法,为强化公司系统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制度保障作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结合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高温、低温作业、风机试运等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第四条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预防、控制、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治职业病,促进公司生产可持续发展。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和权限,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第六条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第七条总经理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每年在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对合理意见建议责成相关部门落实。4、组织审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可能引起职业危害的,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亲自参加企业内部发生的职业病事件的调查及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第八条公司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领导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内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组织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指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和督促职能部门做好分管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5、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职业健康工作人员、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第九条安全生产部主任职责1、负责公司内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申报,和与有关上级部门的请示和沟通;2、负责收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文件并及时组织传达和学习;3、负责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关文件、档案的编制;4、负责监督计划物资部购买符合要求的(具有“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员工正确使用情况;5、负责对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具体工作和培训效果的验证;6、适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公司职业健康危害工作的进展,协助领导做好工作。7、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8、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危险源,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11、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第十条各风电场厂长职责1、负责组织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学习,做到人人知法,防治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2、负责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按时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负责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制止违章作业。4、定期组织本单位范围的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检查,对车间的设备和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当本单位无法解决时及时报主管领导,采取措施。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本单位的环境卫生负责。7、组织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8、负责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第十一条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安全员)职责1、协助主管领导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参与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人员切实按要求执行。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职业健康工作的开展,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5、参加审查施工“三措一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联系和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7、联系有关职业病检测机构进行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9、监督计划物资部购买符合要求的(具有“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员工正确使用情况。10、适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公司职业健康危害工作的进展,协助领导做好工作。11、负责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12、负责公司内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档案的管理,负责职业危害的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第十二条财务部职责: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第十三条计划物资部职责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职责搞好公司所属特种工作人员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第十五条工程部职责:1、合理组织基本建设,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2、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3、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五条库房管理人员1、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台账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卡片;2、负责对进库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验收、保管、发放;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核验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标志。3、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库存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和完好情况;4、有权拒收经验证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班组长的职责:1、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5、对新员工(包括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员工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6、支持、接受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七条生产员工的职责:1、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3、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4、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5、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三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生产部应职业健康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个人,由公司给予表彰;对不按本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职责部门和个人,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由人力资源部配合进行业绩考核,并予以通报批评,要求相关部门、个人作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且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企业职业卫生事故的,由公司或涉案单位按照人事管理的分工和权限,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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