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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组织体系和技术责任制..........................2第三章技术人员管理..................................5第四章科技信息管理..................................7第五章科技档案管理..................................8第六章技术标准管理..................................9第七章计量管理......................................9第八章测量管理......................................9第九章工程项目技术管理.............................10第十章技术开发管理.................................10第十一章管理考核与处罚...............................11第十二章奖则.........................................12第十三章附则.........................................1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执行国家各项技术经济政策、法令、法规,完善企业技术管理组织体系和加强技术责任制,根据公司“三标一体”《综合体系管理手册》要求,为规范公司技术管理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公司核心技术能力,保证工程履约,大力支撑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公司各级人员和组织必须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切实、认真开展技术开发和创新工作,严格按本办法要求执行。第四条按照二级公司模拟法人运作、工程项目管理完全扁平化模式的管理体系,按照对二级公司以目标指标管理、责任制管理为主、对项目部以过程控制管理、责任制管理、目标管理为主的原则制订本办法。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各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第六条技术工作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化工作、计量管理、测量管理、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企业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施工过程技术管理(包括从施工前的技术准备、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工作到竣工后的技术总结提高等)、技术开发与创新等基本工作;技术进步与技术管理工作考核等。第二章组织体系和技术责任制第七条公司实行三级技术管理责任制。实行各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级负责制,总工程师负责领导本单位各项技术工作。一、三级技术责任制分有限公司、二级单位(工程公司、管理型公司、工程技术公司、公司直管A类项目经理部等)、三级单位(各工程公司下属专业分公司、B、C类项目管理部)。3二、工程公司、工程技术公司必须设专职总工程师,管理型公司须设兼职总工程师;各从事专业施工的分公司须设专职总工程师。三、公司直管的A类项目经理部和工程公司直管的B类项目经理部须设专职项目总工程师,C类项目部须设兼职总工程师,工程量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设置专职总工程师。四、公司成立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组织任命时,必须明确总工程师人员。由于临时变动、人员安排不及时等总工程师没到位期间,该单位技术责任制由单位负责人承担。第八条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的具体工作是:一、公司技术中心负责技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技术责任制的贯彻和考核,并主要归口管理计量、标准、科技信息、科技开发、科技档案等技术基础工作和技术开发与创新的组织管理工作。二、公司技术相关管理部门为项目管理中心和总工办。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责任制的贯彻和考核,归口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总工办负责公司技术标工作,并负责审核经策划需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及特殊施工方案,负责公司技术管理人员技术能力的培养、培训、考核工作。三、二级及三级单位均须设技术管理部门,并保证安排足够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技术责任制的贯彻和考核。第九条一般技术文件制定应按编制、审核程序执行,常规技术文件制定应按编制、审核和审批程序执行,重要技术文件制定应按编制、审核和审批、上一级审批程序执行。一、一般技术文件是指: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作业设计等;二、常规技术文件是指:单位工程施工方案、重要施工作业设计、试验报告、质量或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现场设计、工法、作业指导书等;三、重要技术文件是指: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企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等。重要技术文件主要包括针对需要采用新技术、4质量标准要求非常高采取常规技术手段无法实现、需要通过较复杂的理论计算或模型设计或试验、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应采取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方法,以及关系企业技术基础工作的标准体系文件。四、编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履行审核职责的是各单位技术部门专业主管或总工程师;履行审批职责的是各单位总工程师。五、有关技术业务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上级技术领导有权对下一级技术负责人发布指令,领导下级开展各项技术业务工作,实行技术调度,召集技术会议,研究技术问题,各技术业务职能部门,包括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科研、机械、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培训等处、科室,在技术业务上受单位技术负责人领导。第十条各级总工程师职责:一、各级总工程师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技术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贯彻执行上级管理规定,健全本单位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正常的施工技术工作秩序,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检查工作,布置任务,总结经验,保证技术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二、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应领导编制并审定、监督实施科技规划、施工机械装备计划、技术培训规划等,领导企业计量工作,组织重大技术开发、科研、技术改进成果的技术鉴定和推广,审批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总体规划,审批重要、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审批内部编制的企业标准、重大的无负荷试车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负责技术进步及其考核工作。三、二级公司总工程师应领导编制并审定、监督实施本单位科技规划、施工机械装备计划、技术培训规划等,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技术管理目标、指标,领导本单位计量工作,组织编制企业技术标准,组织技术开发与创新课题立项、研发、鉴定成果上报,组织技术成果推广及转化应用,审批由本单位负责实施的重要、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负责本单位技术进步及其考核工作等。5四、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应组织工程图纸自审、会审和设计交底,领导编制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设计、和无负荷试车规程,审批一般性和常规性施工技术文件,制定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技术措施,保证按在用现行标准组织施工,保证本项目所用计量器具管理受控,负责围绕本项目的技术开发课题立项和实施,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按计划上报施工技术文件,负责项目部采取的“四新”技术等科技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处理现场主要技术问题,作出技术决定,负责领导和组织编写技术总结,负责组织科技资料归档等。第三章技术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技术人员指在参与公司施工生产管理过程中,以技术能力为主的包括施工、技术、质量、设计、检(试)验、测量等技术管理岗位人员,以及需要较高技术能力的主要包括安全、材料、机械、设备等技术相关岗位人员。第十二条从事技术人员岗位须取得相应资格的技术职称,公司规定:一、总工程师必须具备工程师资格,其中,工程公司、A类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类公司等单位总工程师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二、签署施工技术文件审核意见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工程师资格;三、以技术管理为主的技术岗位,主管必须具备工程师资格,一般岗位必须具备初级技术职称;工程技术相关岗位人员必须具备初级技术职称;没有技术职称,原则不得用于技术主管岗位。四、公司各级技术岗位必须按任职技术资格要求安排,不具备相应岗位技术资格的人员的任职安排,使用部门或单位必须提出证明其能够胜任该岗位技术能力的资料,包括现有技术职称的任职时间、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使用单位同意的意见等,并报上一级总工程师批准。第十三条公司明确,技术职称是衡量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的6标准,公司加强对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作为提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的有效保障措施,技术职称评审与技术职务聘任执行公司有关文件。第十四条技术能力、技术职务应与薪酬挂钩,具体执行公司有关文件。第十五条公司加强对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培养、培训、考核工作,技术人员在接受技术职务聘任前均须通过技术能力考核。一、公司总工办配合人力资源系统负责组织安排针对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的考核管理工作。二、考核内容包括:应提交年度技术总结或本年度所承担工程项目或管理内容的技术论文一篇、年度技术工作业绩表、所在基层单位或部门对其年度技术工作能力的评价。三、考核对象是公司已被聘任为技术职称的人员,下列人员可不参入考核:1、经职称评审,当年取得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2、年度所著技术论文通过公司技术中心审核,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审核通过的企业及以上级别技术标准、工法等的主编人员;通过公司及公司以上级技术成果鉴定的课题主要研发人员(不超过5名);技术专利创造人;省部级QC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一、二等奖活动小组成员(不超过3名);3、公司领导、二级公司经理、A类项目部经理、有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4、上述第1~2项人员须上报个人年度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论文。四、各考核单元对无故不参与考核或不提交考核资料的人员不再聘任技术职称,对考核明显不合格者降级聘任。五、具体按制定的年度考核细则执行。第十六条技术系统同时针对提交的技术总结和技术论文开展年度评比,并进行表彰。7第四章科技信息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大力提倡开展科技信息工作,科技信息管理采取一级集中管理,即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设科技信息室,负责公司科技信息工作,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对其领导。二级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科技信息分站,设置原则遵循信息共享、互补。第十八条信息管理部门应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计划按照公司经营、技术等规划结合二级单位上报的需求制订,计划中应包括重要性、突破性科技信息资料和信息的立项计划,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二级单位须按照计划和立项要求,完成公司科技信息主管部门下达的收集和上报任务。各级公司领导、员工都有向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科技信息的义务。第十九条信息管理部门应编制年度费用预算,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经财务确认,从技术开发基金中划拨使用。第二十条信息搜集:一、内容:与企业施工生产、科技发展有关的为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成果开发立项选题提供参考的、为技术、设备引进、采购提供分析对比的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资料(包括科技论文、刊物、标准、考察报告、会议文件等);企业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新工艺的技术资料、工程照片、幻灯、录像资料等。二、途径:1、通过互联网、订购国内外科技杂志、参加技术交流会、参观;2、公司技术中心制订科技信息搜集要求表,下发二级单位,二级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每月上报。第二十一条信息整理和传递:一、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对获取的科技信息进行管理,按照计算机统一检索、分专业、分项目、分载体形态,进行资料信息库建立和储备,按照资料重要度分级整理,对确定为重要级别的科技信息资料须保存有副本。8二、定期在网上或书面公布信息基本情况,定期编辑、出版电子刊物或期刊(包括《上海科技信息》、《上海施工技术》刊物)。三、借阅:科技信息主管部门须制订借阅制度,明确规定借阅范围、借阅时间、保密、保管等要求。第五章科技档案管理第二十二条采取两级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公司均须设科技档案室,管理型公司统一由有限公司科技档案室覆盖管理。总工程师负责领导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有限公司级科技档案按照档案室集中设置并管理、以系统部门作为归档责任主体的管理体系开展工作,档案室主管部门为办公室,归档责任主体部门包括技术中心、项目管理中心、质量处、资产管理部等。第二十四条科技档案主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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