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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时俱进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主讲刘先华党章,是一个政党公开树立的旗帜,表达出全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体现了全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它是集中一个政党政治主张的宣言书,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根本指南。中国共产党党章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是一部与时俱进的历史,体现了党的理论的不断创新。正如国际领导协会副主席巴特曼斯说:“变化是当今世界的唯一恒量,每个政党、团体和社会都要找到变化这种现代的稳定与和谐模式。从中共不断变化的党章中,我看到了它的活力之源。”一、中共党章的地位和基本框架中国共产党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简称。它完整地勾画了党的面貌,明确地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根本问题。党章的功能。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中纪委召开的会议上对党章的功能和定位是这样概括的:党章是规范全党行为的总规则、总章程。所以,说到底,党章首先是一个规则。这个规则是干什么用的?这个规则是用来规范全党行为的。党章的地位。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多次对党章作过界定。恩格斯将党的章程称为党的“共同法律”。列宁曾经用过“党章法”的概念,邓小平把党章2看作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有的外国工人党的党章明文规定:“党章是党的宪法,是每个党组织和党员的法典。”胡锦涛同志指出: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这三个根本是对党章地位的具体阐释,用个通俗的比喻:党章是党内生活的“度量衡”党章的基本框架。十七大党章的基本框架是1982年党的十二大确定的。在25年内进行了5次修改。现有党章包括总纲和十一章,其中,总纲27个自然段,共十一章五十三条。总纲27个自然段第一章党员9条(1-9条)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8条(10-17条)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6条(18-23条)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5条(24-28条)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4条(29-32条)第六章党的干部4条(33-36条)第七章党的纪律6条(37-42条)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3条(43-45条)第九章党组3条(46-48条)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2条(49-50条)第十一章党徽党旗3条(51-53条)二、与时俱进的十五次修改历程3十七大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有史以来第16部党章,是进入新世纪后的第二部党章。在党的87年的历程上,从二大制定的第一部正式章程算起,到党的十七大,中国共产党先后15次修改党章。每次对党章的修改和完善,都反映了我们党对党的建设规律进行探索的情况,记录着党的历史发展进程。为什么每次代表大会都要修改党章?说得简单一些,就是因为时间地点条件转移了。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所以要保持相对稳定。这是对的。但一些变化很大的东西,比如说我们治国的政策已经变化了,治国的思路已经变化了,如果写不进去,就无法凝聚全党的共识。一大党纲——提出党的政治主张。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党正式创立,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这个《纲领》共500多字、15条,它是我们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纲领》现仅有第三国际保存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俄文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保存的英文版两种。两种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缺失的原因目前大致说来有三种说法:第一,遗漏说。在俄文本注释中首先提出这种说法。第二,技术错误说。认为是打印新一页时遗漏了,或在第十条后排错了。第三,删除说。有学者大胆推测被删除的内容是民主集中制。因为新生的中国共产党对于究竟采用中央集权还是地方分权制问4题,从一开始就存在重大分歧,最后只能以特殊形式处理之。《纲领》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名称、党的性质、党的纲领以及党的组织原则等。虽只是一个党纲,不是正式的章程,但包含了党章的一些内容,这个纲领虽然不是一部严格意义上的党章,但起到了党章的作用。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党的政治纲领是通过武装推翻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直至消灭阶级。中国共产党名称的由来:名字是标志,也是旗帜。中国共产党名称的确立,经历了一个由社会党——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演变过程。1920年8月,陈独秀在上海发起成立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早期组织。1920年9月1日,陈独秀在《新青年》发表的《对于时局之我见》一文中,曾称“吾党”为社会党。在征求李大钊和共产国际代表魏金斯基意见后才改称为“共产党”。最早提出“中国共产党”这一名称的是蔡和森。1920年8月13日和9月16日,正在留法勤工俭学的他,在给毛泽东写的两封信中,详细地研讨了共产党问题,提出:“先要组织党——共产党,因为它是革命运动的发动者、宣传者、先锋队、作战部。”他在对西欧各国共产党特别是俄国共产党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建党步骤,其中包括:“成立一个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这一称谓于1920年11月7日以后开始使用。5为什么一大时将党的最高领导人称为“书记”,有党史专家认为,“书记”在当时是最小的官职,即“书记官”,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文书、秘书。当时中国共产党为了表示与旧社会决裂的决心,为人民谋利益和决心,不当官僚,不作欺压百姓的老爷,所以才选择了最小的“书记”,来称呼党的各级领导乃至党中央的最高领导。二大党章——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最后完成。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讨论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党章,共6章29条。这部党章的产生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最后完成。二大对党的纲领作了重大修改,分为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最低纲领是推翻封建制度,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帝国主义;最高纲领就是为将来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奋斗。明确规定了党员条件、组织结构、党的原则和党的纪律等。二大党章把“纪律”单独列为一章,详细规定了党内的纪律规范,以及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这里是上海市成都北路七弄30号,历史上的地址是福德里625号,是上海的党代表李达同志的寓所,因为他是一排石库门房子中的一家,具有隐秘性,很难被人发觉,所以中共中央决定在这里召开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三大党章——严格党员发展程序。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讨论通过的党章共6章306条。它和二大党章比较,基本上是二大党章的结构,只是个别条文作了修改。把入党介绍人从原来的一人增加为二人,第一次规定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现在预备期为一年。增加“自请出党“的规定,演变到后来的退党的概念。现行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四大党章——重视党支部的作用。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共6章31条。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书记”。从四大开始,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中央委员会选出总书记一人。从七大到八大期间没有设总书设。八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主席为最高负责人,同时设书设处书记及总书记之职。主席制和总书记制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只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没有设总书记一职。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并选出总书记一人。党的十二大将党的中央委员会改主席制为总书记制,并不再设主席、副主席。总书记制一直沿用至今。五大党章——提出党的组织原则。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大会7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由于当时革命正处于最危急关头,党的代表大会来不及讨论组织问题,于是就在党代会上通过了一个《(组织问题)决议案》,确定“必须修改并补充旧党章”。把修改党章的权力授权给中央政治局,并要求在大会后进行修改党章的工作。这成为中国共产党党章历史上的一个特例。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党章。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共12章85条。这是我党历史上条目最多的党章。有六个方面的特点:第一、首次规定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现行党章第二章第十条作了六项规定。1905年,列宁首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提法,1906年4月,这一原则首次载入党章。第二、首次规定入党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第三、首次把党与共青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党章第十章第四十九条中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是这样阐述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第一句话体现了共青团组织的基本属性,第二句话体现了共青届组织的重要责任,第三句体现了共青团与共产党的特殊关系。8共青团是一所学校。但不是一所普通的学校,它是一所社会型大学,全体学生(广大团员)通过本职工作和团的活动。在社会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建立共青团的目的所在,也是共青团最重要的存在价值。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前身。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1925年1月在团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四、首次规定设立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五、首次规定设立监察委员会。第六、第一次将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省委、市委或县委、区委)和基层组织三个层次,并明确规定了各级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党的组织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党的中央组织主要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及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书记处。如下图:9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委会会是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中央委员会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但它只能执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不是履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两点说明:(1)中央委员会不能制定和修改党章。(2)中央政治局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不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政治局和党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负责,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负责。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的办事机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党的地方组织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洲、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管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以及由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分别产生的常务委员会,每10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基层组织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单位,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根据需要设立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组织: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成立委员会,50-100人之间的成立总支委员会,党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能接受党员、处分党员。六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完善。唯一不是在国内修改和通过的党章。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
本文标题:与时俱进的十七大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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