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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台环建示〔2008〕15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台州绿园油脂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生物柴油技改项目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400吨生物柴油技改项目建设地点:台州椒江农场往东九条地段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为生物柴油生产车间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400吨生物柴油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评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二、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清洗废水。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后进入厂内的废水生化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到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后委托送至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二级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等废气。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间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一定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实现达标,厂界噪声基本上能维持功能区要求。危险固废主要有残渣、滤渣、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出售给相关厂家进行综合回收,残渣、滤渣、废活性炭委托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危废处置中心进行妥善处置。一般性生产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等,可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不排放。三、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效果1.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后进入厂内的废水生化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到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后,经收集后委托送至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二级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废气治理措施(1)裂化产生的油水分离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阻火器后,尾气燃烧后高空排放。(2)生产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生物柴油喷淋吸收后,再进行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3)储罐放空口应装上呼吸阀,同时储罐表面应贴隔热层,大呼吸产生的废气应纳入废气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置。(4)废气总的处理设施采用两级生物柴油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3.固废(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置。(2)废催化剂出售给相关厂家进行综合回收。(3)残渣、滤渣、废活性炭委托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危废处置中心进行妥善处置。4.噪声(1)高噪声设备可设立独立机房,独立机房内采用吸声材料,采用缓冲设备基础。(2)定期检查设备,使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3)增加厂区绿化面积,特别是厂界增加绿化面积。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台州绿园油脂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生物柴油技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基本符合当地生态规划和用地性质要求,生产过程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三废”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在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认真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并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则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实施基本可行。五、公示时间:2008年8月11日—2008年8月25日通信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台州市环保局项目处收电子信箱:xy@tzepb.gov.cn电话:88581026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传真、信件或电子邮件向我局反映。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信息发布日:200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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