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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1.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2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2.1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集团监事主管审计部;2.2根据审计业务需要,集团配备具有一定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各分公司间的审计工作。2.3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2.4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2.5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3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3.1审计部职责3.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与修订总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3.1.2对总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内控制度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例行内部审计或股东审计。3.1.3对总公司所属单位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3.1.4对总公司决策或参与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3.1.5对发生的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重大经济事件以及资产质量严重不实等情形进行专项审计。3.1.6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有严重不实或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要求其限期自行纠正并提出处理建议。3.1.7负责总公司外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管理工作;3.1.8向总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提交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并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3.1.9法律、法规规定和总公司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3.2被审计单位的职责3.2.1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经营资料和会计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2.2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介绍其单位在被审计范围的经营情况以及对重大事项的说明。3.2.3指定审计联络员并为审计组工作提供方便。3.2.4限期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反馈给审计部门。3.2内部审计的对象3.2.1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作业区和员工;3.2.2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公司及驻外机构;3.2.3总经理及公司领导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3.3内部审计范围3.3.1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3.3.2对集团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目标、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计划的执行情况;3.3.3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3.3.4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3.3.5工程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及其合法性和真实性;3.3.6单位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3.3.7其他认定事项。3.4内部审计依据3.4.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3.4.2集团公司制定的经营方针、计划、目标;3.4.3集团公司以及各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考核标准;3.4.4其他有关标准。4审计种类和方式4.1审计种类4.1.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4.1.2专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4.1.3专项审计:a、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b、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c、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d、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4.2审计方式4.2.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4.2.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5审计内容5.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5.2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5.3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化运作的执行情况。5.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5.5公司资金管理情况及安全运行状况。5.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5.7公司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5.8公司固定资产和原辅材料采购价格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5.9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以及损失浪费行为。5.10违反公司廉政制度情况。5.11公司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5.12董事长、监事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5.13下属公司提请审计的事项。6审计主要职权6.1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薄等资料;6.2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薄、报表、资产。6.3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4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6.5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6.6对严重违反有关财经法规,给公司造成严重浪费的人员,提出经济责任的建议。6.7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6.8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人员,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追究其责任。6.9参与制定、修改有关公司规章制度。7审计工作程序7.1内部审计工作程序7.1.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7.1.2书面通告被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7.1.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7.1.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7.1.5下达审计处理决定。7.1.6复审。被审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审计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7.1.7进行后续审计。7.2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注意事项7.2.1专案审计前,应向被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7.2.2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都应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7.2.3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向领导反映,必须依法有椐,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7.2.4审计处理决定由集团董事长批准下达。7.2.5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7.2.6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7.2.7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制止。8审计报告8.1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8.2审计报告的要求:①事实清楚;②数据真实;③依法有据;④建议恰当。8.3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单位执行。8.4被审单位在听取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数据和事实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8.5被审单位对集团公司董事长批示的审计决定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向集团监事、董事长报告执行结果。8.6审计报告后若有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经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并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的修改或继续执行。8.7每份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附件等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9审计档案管理9.1审计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9.2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及保管9.2.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9.2.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9.2.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9.2.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9.2.5集团董事长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意见。9.2.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9.2.7申诉或申请复审报告。9.2.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9.2.9其他应保存的审计资料。9.2.10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10奖励与处罚10.1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10.2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根据《行政处罚办法》报集团公司予以处罚:a、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b、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c、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d、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10.3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10.4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行政处罚办法》予以严肃处理。a、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b、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c、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d、泄露公司秘密的。10.5对审计过程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附则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文标题: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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