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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办法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1年12月社保卡的社保功能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仅仅适用于“持卡就医”,当您到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时,请务必持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在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项目的医疗费用,其它费用您将不再垫付。如果您不使用社保卡,就医的费用将不能报销。如您在急诊时未带卡或计划生育手术、单位欠社保卡的社保功能费(仅限在职职工)、手工报销及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没发卡等情况下就医时,医疗费用需先由个人垫付后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希望您今后养成“持卡就医”的习惯。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在您领到社保卡后,应尽快将领卡前已经发生的个人门(急)诊医疗费用进行申报,以便于您持卡就医和结算。社保卡的金融功能为方便您就医结算,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到北京银行在京任意一个网点办理社保卡金融功能的激活手续。激活同时设置金融功能密码。社保卡激活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您就可以刷社保卡并用社保卡金融账户内资金进行结算。除此之外,您可以持社保卡在境内办社保卡的金融功能理存款、取款、消费、转账、缴费等借记卡日常业务,及北京银行的其它金融业务。需要说明一点,凡是按照“9%+2%+1%+3元”缴费的职工,当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费后,按规定应分配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将划入您的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公费医疗人员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的启用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请单位务必告知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应在上述时间后方可到北京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金融功能的激活业务。二代社保卡样式单位发卡要求参保人员领卡时,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上的信息再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回执单的填写及退卡1、参保人员领卡时,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上的信息再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2、如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社保卡,则代领人签字时需填写“某某人(代)”,单位自行做好管理;3、《社保卡》不能发放到具体参保人的,参保单位负责人按照《回执单》上标注的“调离”、“死亡”、“查无此人”、“信息有误”原因选择性地用“√”表示,同时退回相应的卡片。信息有误退卡要求第一种、照片有误由参保单位将本人符合二采表要求的合格照片一张连同《社保卡》一起装入信封并密封,信封上标注退卡原因,退回发卡办。第二种、五项信息有误(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由参保单位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的复印件连同《社保卡》一起装入信封并密封,信封上标注退卡原因,退回发卡办。注意事项1、社保卡和回执单均按参保人姓名的汉语拼音排序,一一对应,以方便查询。2、回执单及退卡交回时间:2012年1月15日前3、全体公疗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进入医保红名单,已领取社保卡人员可以“持卡就医”。请各单位及时关注每月缴费情况,避免发生欠费,以免产生滞纳金和删除医保红名单的情况。注意事项4、原在企业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有过医疗蓝本的公疗人员,及时通过96012电话、社保卡服务平台(市局网站)、社保卡服务网点查询本人社保卡情况,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卡二次申领,领取后单位统一到社保办理卡同步,并同时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手续。社保卡预挂失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可先进行预挂失,有三种方式:(1)电话预挂失: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2)书面预挂失: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3)自助预挂失:在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进行。注意事项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如果在预挂失有效期内找回社会保障卡,急需看病就医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预挂失手续。注意事项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如果在预挂失有效期内找回社会保障卡,急需看病就医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预挂失手续。正式挂失与补卡持卡人确认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换卡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参保人需持原卡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社保卡收费标准首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不收取个人费用。补(换)社会保障卡时,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补换卡注意事项补卡或换卡后拿到新卡,别忘了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到北京银行的任意一个网点办理新卡的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卡同步3、办理军残标识的4、特殊病种审批:三特病人员的卡同步—医保中心办理友情提示1、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疗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2、异地安置人员的社保卡可由单位代管。3、查询卡内信息时需输入密码,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4、持社保卡到具备卡结算的定点医院第一次使用社保卡时就可激活,请参保人员首次用卡后,尽量到开通划卡结算的医院就医。5、为保证参保人看病就诊时社会保障卡的正常使用,请参保人员妥善保存,应避免污损、弯折、丢失。友情提示公共服务邮箱:hdrsjybk@sina.com密码:123456讲课课件放在邮箱中,及后续的政策、通知友情提示卡服务网点:区县社保中心和全市各街道社保所自助服务终端机:区县社保中心、各街道社保所和定点医疗机构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卡服务网站:海淀区人保局网站:个人信息变更(一)退休异地安置提交材料:(1)退休异地安置: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更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类别”为“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2)此类人员不发存折,社保中心将以邮政储蓄银行入账汇款的方式按每年的2月、5月、8月、11底进行个人账户汇款,异地参保人员可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一个个人结算户的邮政储蓄存折,参保人员必须提供正确的邮局名称、存折账号和开户邮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个人信息变更邮储开折要求:在邮局开存折时,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存折必须为结算户存折;存折账号必须有“60”开头;办理存折开户时个人需告知邮政储蓄银行此存折为代发社会保险款项专用。(3)办理退休异地安置不用报盘,异地安置到期的后若不再是异地人员需及时到社保中心变更。个人信息变更(二)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提交材料:《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两份;存有变更个人信息的U盘;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打印领卡证明办理人员新参统手续后窗口予以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参保人员可凭此证明在使用期间内就医。9月15日以后增加的公疗人员,携带已办理人员增加表在12月25日前到社保中心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明年新政策按照《关于调整2012年北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筹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298号)文件精神,2012年北京市离休干部统筹资金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800元2012年1月1日,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全体单位的全体人员,工伤的缴费比例为0.5%,生育的缴费比例0.8%。谢谢!
本文标题:《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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