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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局党组学习工作制度和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市局的决定在工作中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中共××县地方税务局党组是设在地税局领导机构中的党的领导组织,负责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市局党组的决定,讨论和决定地税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县局机关和基层分局党组织的工作,并负责地税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条县局党组学习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不懈地加强学习,树立坚定的政治理想和政治信念;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德安地税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清正廉洁,勤奋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关系,保证行政领导人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范围内活动。第二章学习制度第四条局党组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党组成员应当成为学习的模范,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始终保持政治上清醒和敏锐,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和共产主义信念。第五条学习的内容以系统、深入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主,全面、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并把学习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同个人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结合起来。同时还要广泛学习经济、法律、科技、历史以及其他有关业务知识。第六条学习的方式是坚持以自学为主,适当组织集体交流和举办讲座。第七条理论学习以参加上级安排的学习活动为主,局党组每年组织两次集中学习交流。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县局党组的工作职责是:1、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局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2、讨论、决定全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局日常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3、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向市局提出干部的使用意见,决定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并对干部实施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4、按照上级的要求,负责抓好本县地税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5、以党组的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6、对其它须由党组决定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第四章组织原则第九条局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决定,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第十条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局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开展班子成员的交心谈心活动,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增进了解、增进团结、增强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通报整改结果。第五章议事决策第十一条局党组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开。第十二条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也可以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举行,并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十三条局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如党组成员之间有意见分歧一时难以统一的,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复议,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正确的集中。如发生需要改变集体决定的重要异议,应重新提请复议,任何个人无权否定或改变会议决定。第十四条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成员提出,党务秘书汇总,拟出安排意见,报请书记确定。第十五条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开会前两天通知到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第十六条对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党组成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需要公开的决定事项由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通过后公布。第十七条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形成局党组会议纪要的,由党务秘书负责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原出台的党组学习工作制度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执行。
本文标题:《中共××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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