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南京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南京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南京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全称为NanjingUniversityFriendshipAssociationforNon-CommunistPartyIntellectuals。第二条性质本会是由对社会有一定积极贡献和影响的,南京大学党外尤其是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和服务性的群众团体。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维护党外知识分子的权益,加强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联系以及学校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交流、团结与合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第四条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第五条本会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党委统战部。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本会的任务是:(一)学习培养组织理事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对理事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形势报告、交流研讨会等形式丰富的学习活动,推动成员间互动学习、相互启发、共同提高。(二)建言献策引导成员结合自身专业建诤言、献良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考察,及时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也为知识分子发挥才智和特长创造条件。(三)联络联谊组织理事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四)解困服务密切联系全校党外知识分子,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本会成为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与纽带。(五)举荐人才把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和工作规律,注重宣传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注重对党外知识分子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积极为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六)服务社会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讲学、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开发和扶贫帮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谋福利,为人民服务。第七条本会定期开展活动,由秘书处具体实施。第三章理事第八条本会实行理事制。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精神,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校统战部提名,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可成为本会理事。理事任期一届四年,原则上不超过三届。第九条加入本会的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为南京大学在职教职工,遵守南京大学校纪校规;(二)拥护本会的章程;(三)本人申请,并愿意履行理事的义务,参加本会活动;(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及相当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第十条理事入会的程序为:(一)由本人申请或获得有关组织、部门或其他理事的推荐;(二)填写《南京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申请登记表》,并提交到本会秘书处;(三)经会长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条理事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进行监督;(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服务;(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理事应履行下列义务:(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声誉、团结和合法权益;(三)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热爱本职工作,密切联系本校党外知识分子,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第十三条理事退会,应正式提交书面申请,通知本会秘书处,经理事会批准;理事如果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因工作需要辞职、调离本校或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理事也视为自然退会。第十四条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本会设理事会、会长会议、秘书处,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内部机构。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用通讯、邮件形式传达有关精神,征求意见。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本会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报告;(四)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审议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校党委统战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九条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第二十条会长会议由正、副会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负责实施理事会的决议,研究决定本会重大问题。会长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第二十一条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并报请校党委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二条会长会议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第二十三条会长会议的职权是:(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二)讨论通过或罢免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三)组织召开理事会;(四)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领导本会秘书处开展工作;(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七)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八)筹措本会活动经费;(九)决定其它事项。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除应具备本章程第九条所规定的入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选任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热心本会工作,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四)身体健康,确保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届。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召开会长会议、理事会;(二)检查会长会议、理事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会长会议、理事会决定、决议;(三)组织协调联谊会内部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联谊会内部机构侯选负责人,提交会长会议决定;(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经费来源及管理第二十八条本会的经费来源有:(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理事大会的监督。第三十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草案需经南京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校党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题:《南京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8412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