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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试题汇总(一)一、名词解释1、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2、近代意义的宪法专指限制王权,规定国家机关权限、组织及其相互关系,确认公民权利、自由的国家根本法。3、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形式通过,就可以制定或修改的宪法。4、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5、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6、司法审查制度是指在实行宪政的国家,由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对某些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制度。7、国家性质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8、爱国统一战线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这重要内容之一。9、政党制度就是关于政党的产生、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其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规定等各种制度的总称。10、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11、多党制多党制是指在一国家内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它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12、一党制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党才是唯一合法的政党的制度。由于法律上禁令,这些国家的其它政党没有合法存在的机会,或者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国家尚未出现过其它政党。13、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由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14、议会制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议会不仅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是最高权力机关;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会代表国民意志。政府由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组成,政府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的监督。国家元首是总统,由选举产生的总统通常没有实权,只履行外交礼仪等名义上国家元首的职责。15、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文官制度、自治制度等。其中,政权组织形式是政治制度的主要和核心部分,所以被称为根本政治制度。16、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17、选举,是由选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推举民意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活动。18、选举制度就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等。职业代表制:是指按职业团体划分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19、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20、秘密投票指的是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的一种选举方法。他要求人选举人时只需在投票时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须在选票上署名。21、国家结构形式指的是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22、联邦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除联邦有一部宪法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除设有联邦的立法机关与联邦政府外还设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与政府,联邦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确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使。23、地方制度是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政策、惯例的总称。地方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单一制国家内部作为局部的地方与作为整体的中央之间的关系。24、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区域内的事务的政治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25、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26、人权就是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它包含生存权以及国家赋予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一般称之为公民权。27、庇护权也叫“政治避难权”,或叫“居留权”。是指一国公民因为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进人该国居留,或已进人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保护下,不被引渡或者驱逐。28、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成或参加某种持续性社会团体的自由。29、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30、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并提出改善的建设性意见的权利。31、申诉权是指公民本人或者其亲属遭到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处分或处罚时,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中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或者平反,或要求纠正不公正待遇。32、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3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二、填空题1、我国1982年宪法有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徽和国歌。2、我国1982年《宪法》共包括(序言)、(四)章,计(138)条3、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宣布:“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4、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和(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5、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组织个人)根本的准则。6、在社会变动过程,任何主体都可以主张并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是在宪法规范而前,应当尊重宪法的(最高价值)7、我国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2)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8、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宪法判例)。9、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10、宪法监督实施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11、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事前审查制)、(事后审查制)、(附带性审查)、(宪法控诉)。12、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13、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并享有“宪政之母”盛誉的是(英国宪法)。14、英国宪法的两个特点是:(渐进性);(不成文性)15、近代意义上的宪法,目的在于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16、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17、1923年,旧中国公布的第一部宪法的名称是《中华民国宪法》,又称为《曹馄宪法》或《贿选宪法》18、我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性质,在当时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我国1982年宪法共包括(序言)(四)章,计138条.20、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2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23、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24、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5、我国的统一战线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26、宪法序言指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27、政党是指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或实现其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政治路线)而斗争的政治组织。28、宪法序言修正案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2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30、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31、在奴隶制国家,曾经实行过的三种政权组织形式是君主制、(贵族共和制)、(民族共和制)。3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根本政治制度。3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34、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是:选举的普遍性原则;选举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同时并用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选民对代表监督和罢免的原则)和(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35、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具体表现为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绝大多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6、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所有选票的(效力)相等。37、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所选出的代表。38、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举单位)或者(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39、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40、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即(单一制)和(复合制)。41、单一制国家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42、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43、近现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制)和(联邦制)两种。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44、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地区建立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定区域。45、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治县(旗))三级。46、我国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47、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48、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9、宪法序言修正案指出: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50、现行宪法规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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