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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广告经营 > 《广播电视深度报道》教案讲稿03
潍坊学院教案课题广播电视深度报道采访的线索筛选和选题原则课时2教学目的与要求1.把握广播电视深度报道中记者对新闻线索的筛选和选题依据;2.了解广播电视深度报道的报道方针;3.要求能够对广播电视深度报道的选题进行可行性分析。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如何进行广播电视深度报道的线索筛选。[教学难点]广播电视深度报道遵循的报道方针。教学过程主要内容及步骤备注本节探讨广播电视深度报道的线索筛选和选题原则。一、记者对新闻线索的筛选对于新闻线索记者要从可信度、典型性和可操作性几个方面分析,决定新闻线索的取舍。首先,要判断其真实程度,是否可信。1.线索中反映的事件是否符合人们的认知常理。2.谁是其中的受益者。3.线索提供者在事件中处于什么位置。4.线索提供者离事件有多远,是当事人还是亲眼所见的旁观者抑或只是道听途说。第二,有时记者策划一篇报道,手里掌握着多个线索,就要对各个线索进行筛选,看哪一个更有典型性。第三,对新闻线索的筛选中,还有一条重要标淮就是是否具备可操作性。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从采访的角度说,记者是否能够找到了解新闻事件真相的途径,决定着这条新闻线索是否具备操作性。二、广播电视深度报道的报道方针我国新闻报道的总体方针是以正面宣传为主。正面宣传为主方针体现在深度报道中,主要是指深度报道要以建设性的立场来选择报道内容和报道角度。1.我国深度报道的报道目的不是为了追求一时的轰动效果,讲求的是最终的社会效果。2.注重报道时机,不激化杜会矛盾。3.关注问题发展,强调“重大事件追踪有结果、有回音”。4.与人为善的态度,尊重他人的“人文立场”。5.舆论监督节目的内涵和外延较大,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舆论监督不等于批评报道;第二对舆论监督监督对象理解要宽泛。三、广播电视深度报道的选题依据1.新闻政策2.社会形势和社会心理3.节目定位4、广播电视特点授课效果分析总结讲稿第二章广播电视深度报道的采访采访活动是新闻业务活动的起点,相对其他类型报道而言,广播电视深度报道要求记者揭示新闻事件更深刻的意义、更全面的细节、更广泛的联系,采访环节尤为重要。广播电视深度报道采访中的线索筛选、选题确定、报道计划和报道策略都围绕着两个要求进行:一是怎样才能达到深度报道要求的“深度”,二是怎样才能发挥广播电视媒体的优势。本章探讨广播电视深度报道采访中的问题和对策。第一节广播电视深度报道采访的线索筛选和选题原则一、记者对新闻线索的筛选新闻线索是指关于新闻信息的提示性的信号、讯息和征兆。广播电视深度报道的新闻线索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的来源:受众举报、记者见闻、有关部门提供、上级指派、其他媒体报道、互联网上的论坛或帖子等等。对于新闻线索记者要从可信度、典型性和可操作性几个方面分析,决定新闻线索的取舍。首先,要判断其真实程度,是否可信。这需要记者具备相当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一定的专业知识,接触到新闻线索后,应该本着敬业精神和科学态度进行初步判断,注意推敲以下问题:1.线索中反映的事件是否符合人们的认知常理。著名记者卢跃刚在谈新闻采访时说:“常识性经验是一名职业记者的第一素质。常识性经验指的是生活常识、情感常识、人性常识。”记者凭着社会生活经验能够对选题进行直觉筛选,有些线索明显夸大其词或前后矛盾,就可以考虑放弃,如果题材确实重大,一定要在采访中解除疑点。2.谁是其中的受益者。通常一个新闻事件尤其是调查性新闻事件出现后,总会有一些人从中得到好处,这些人是谁?是社会权力阶层吗?3.线索提供者在事件中处于什么位置。他举报新闻线索的目的是什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是为伸张正义,或者仅是为一已私利而利用媒体。4.线索提供者离事件有多远,是当事人还是亲眼所见的旁观者抑或只是道听途说。能否从其他渠道初步判断新闻线索的真实性等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深度报道节目《新闻纵横》曾经接到听众通过手机短信提供的新闻线索:反映四川省攀枝花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规定,以骑车影响交通安全为由严令禁止市民骑自行车出行,从而引起市民极大不满。记者得到线索后感到这的确是件新鲜事,我们国家被称为自行车王国,自行车产量和拥有量都居世界各国前列,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说在相当一段时期内自行车还是很多城市居民的主要交通工具,而且上至国家主管部门下到各县乡基层政府都没有禁行自行车的规定,如果说新闻线索中提到的攀枝花市因为当地骑车人多经常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导致交通事故频发,这是可能的,但是政府管理部门应该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从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强化交通秩序管理着手解决问题,而不应该简单粗暴地禁止市民骑车出行。出台这个规定是否经过必要的程序,是否广泛征询各界群众的意见,这个规定是否对当地市民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记者感到这条线索很有价值,事件既新鲜又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就迅速向部门领导申报了选题准备采访。部门领导听后也感到这条线索有采访的价值,但是又有一丝怀疑:一级地方政府会不会这么明目张胆地出台一个如此有悖常理的规定?部门领导没有马上作出采访的决定,而是让记者先电话核实—下线索的真实性。记者按照手机短信显示的号码给新闻线索提供者打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又给《攀枝花市广播电台)和《攀枝花日报》的新闻同行打电话,当地同行纷纷告知:没有听说市政府哪个部门出台禁行自行车的规定,而且攀枝花市地处山区,所谓“地无三尺平”,陡坡很多,几乎没有人骑自行车。由此看来,这是一条假线索。《新闻纵横》避免了一次无谓的人力、物力投入。第二,有时记者策划一篇报道,手里掌握着多个线索,就要对各个线索进行筛选,看哪一个更有典型性。以中央电视台深度报道节目《焦点访谈》为例,这个节目每天收到观众1000多件来信、来电、来访和电子邮件。其中有50%左右是常年的“热点”问题——腐败。比如:农村基层组织的腐败、企业负责人的腐败、地方政府领导,尤其是司法机关的腐败。很多观众甚至将法院的判决书一并寄来。有20%左右是反映个人蒙受冤屈或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对于这些信息,《焦点访谈》一般采取的是用对比的方式,在大量同类信息中严格筛选,也就是典型中选典型。举例说,当面对一组关于假种子坑农的新闻线索时,新近发生的就要比过去发生的事件更典型,牵涉面广、农民损失大的就要比影响范围小的事件更典型,有地方政府部门或是企事业单位参与其中的就要比仅仅是个体犯罪的事件更典型,等等。第三,对新闻线索的筛选中,还有一条重要标淮就是是否具备可操作性。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从采访的角度说,记者是否能够找到了解新闻事件真相的途径,决定着这条新闻线索是否具备操作性。相对其他类报道而言,记者进行深度报道更强调展示新闻事件的细节过程,揭示其深刻含义,挖掘其内在联系,因此采访前必须能够预期获得新闻事件各环节的真实可靠的证据,如果难以获得证据,难以最大限度地接近事件当事各方,就只能放弃。二、广播电视深度报道的报道方针对新闻线索进行初步判断后,记者还要根据节目的选题标准,进一步确认线索能否成为报道的选题。报道选题原则是受新闻报道方针制约的。所谓方针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指导原则,报道方针是新闻报道的指导原则。我国新闻报道的总体方针是以正面宣传为主。对于正面宣传为主不能简单理解为正面报道,新闻报道是否符合正面宣传为主的判断标准,是看报道效果能不能起到“鼓舞人心、激励人心、启迪人心的精神力量”,就这个问题,著名记者范敬宜曾作出如下论述:“如果我们讲缺点、讲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放在引导群众正确地认识当前出现的问题,回答并解决群众对问题的种种疑惑和困惑,指出解决问题的前景和途径,增强大家对解决问题的信心和希望,那么同样应该认为是正面宣传。例如,去年我们发表的《记取历史的教训》、《0.9%说明了什么?》、《对“疲软”应作正确分析》等评论,回答了当时人们对紧缩银根、市场疲软等热点问题的种种疑惑,谁能说不是正面宣传呢?”正面宣传为主方针体现在深度报道中,主要是指深度报道要以建设性的立场来选择报道内容和报道角度。一个选题能不能做、怎么做的标准是:“要服从服务于全国工作的大局,不是就事论事,而是把它放到全局中去考虑播出效果,看它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否有利于安定团结。”这种建设性立场,具体到广播电视深度报道中体现为以下特点:1.我国深度报道的报道目的不是为了追求一时的轰动效果,讲求的是最终的社会效果美国电视节目《60分钟》节目的丹·休伊持曾说过,好故事的标准是:“晚上播出的节目是第二天早上人们的话题。”“新闻业和娱乐业之间有一条很微妙的界线。诀窍是你的脚尖碰到这条线,但不要越线。离线太远,你会失去观众;离线太近,你会失去良知。”可见,《60分钟》不排斥以趣味性、冲突性、异常性为诉求的报道,甚至有意追求这种效果。相对地,我国的深度报道选择标准是受新闻价值和新闻政策共同作用的。深度报道涉及的问题往往比较重要,因此更要注重社会效益,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选择耸人听闻的题材。对于一些敏感题材媒体会主动自我设限,如《焦点访谈》节目明确规定对以下几类题材严格控制:(1)涉及民族、宗教、军事、外交等领域的题材,未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一律不涉及;(2)有关部门之争、学术之争的选题,慎重对待,不轻易触及;(3)对敏感人物的报道、采访务必谨慎,事先一定要对人物背景有充分、全面地了解;(4)慎重对待“翻案”的行为,对于长年的积案或有关部门已经论定的选题一般不再报道。我国媒介遵循的标准是:在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媒体利益之间,媒介的名利是最不重要的。新闻媒介绝对不能盲目追求最大轰动效应。2001年春节后不久某报社得到举报线索,该市的一些供奶站每天都把卖不完的牛奶换个标签,第二天当鲜奶卖。记者通过暗访多家供奶站后证实了这一消息,可是并没有马上披露,原因在于:一是春节刚过,读者的注意力还不容易从节目中被吸引过来,二是时值冬春季节,气温较低,牛奶稳定性较好,如果在气温较高的季节,后果将更严重,消费者更容易被“激怒”。“为了让宝贵的新闻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新闻效应,收到最好的社会效果”,一直到5月底,报纸才刊出该消息。”记者为求轰动效应,有意拖后报道时间,使很多市民多吃了几个月的问题奶。报社的这种行为引来批评,有人指出:“对于直接涉及千家万户根本利益的报道,记者不发布新闻所造成的潜在危害很大。报道时机的选择应该为大多数人考虑,把对人民利益的侵害程度降到最低限度。”2.注重报道时机,不激化杜会矛盾从舆论监督节目产生之初,中国新闻界就有—个共识:如果报道的问题在短时期内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宁可不报。如果在短时期内,某个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关注,媒体报道比较频繁,为了不激化矛盾,媒体通常也会自觉限制这类选题的数量。例如,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报告《中国居民社会心态跟踪分析》提供的数据,2001年“城乡居民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现状的主要因素的评价”中,城市居民将“腐败官僚主义”列为首位,农村居民将“腐败官僚主义”列为仅次于“农民负担过重”的第二位问题。城乡居民对“公务执法人员素质差”的意见非常强烈。可见腐败和公务人员素质问题已经是社会矛盾比较集中的焦点的问题。而事实上这个问题的解决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媒介对此长期大量报道,势必会起到议程设置作用,加大受众对这类问题严重性的估计。当然有分寸地报道这类事件不是不报道,而应该是掌握好“度”,适当增加建议性报道的数量。1995年《焦点访谈》记者陈耀文曾主动枪毙了自己已经编辑制作完成的一期节目。这个节目是关于清妃化妆品北京营业部将过期产品换包装销售的,就在片子基本编成,将要审看时,他犹豫了:这个节目一播出,影响不小,会影响到“上海家化”这个国有企业的形象。联想到一段时期以来,经济节目、新闻节目都就“上海家化”发展民族工业这一义举做过大量报道,如果这期节目播出,他们艰难走出来的发展民族工业、发展国家名牌的路会不会一下堵死?不发这期节目,可能丢了一条火暴新闻,但在目前这种形势下,如果能通过有效的途径推动一下本来就很困难的国有企业,而不以局外人的身份去追求我们自己的轰动,也许效果会更好一些。在这种情况下,他撤回节目,并与“上海家化”总部联系,彻底解决了经营部存在的问题。这个节目没有播出,就是因为时机不对
本文标题:《广播电视深度报道》教案讲稿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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