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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建筑法规》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目录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的效力层级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目录•概念•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内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目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宪法相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1.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目录•概念•民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组成•《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1.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目录•概念•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组成•《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1.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目录•概念•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组成•《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1.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目录•概念•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组成•《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1.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目录1.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刑法》。7.刑法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如: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8.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目录1.1.2法的表现形式和效力层级宪法国际公约法律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目录1.1.2法的表现形式和效力层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宪法至上特殊情况效力层级目录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国家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1.1.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建设法的定义2.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目录1.1.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民事商事法律关系。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的关系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4.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目录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通常称为()。A.法律形式B.法律体系C.法律规范D.法律部门答案:B解析:法律部门形成法律体系目录1.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1.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目录1.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目录•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均有法人资格•建设单位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有时没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1.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目录1.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由项目经理与技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大中型施工项目,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法人。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目录1.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目录在某工程施工中,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未能按时支付,则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A.施工企业B.项目经理C.建设单位D.项目经理部答案:A目录1.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目录1.3.1代理的含义和主要种类•概念•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法律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目录1.3.1代理的含义和主要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基于授权而产生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目录1.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23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1目录1.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1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2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4目录1.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即代理人必须取得代理权,并依据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要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目录1.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目录1.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代理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点击查看目录1.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录下列有关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仅承担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时合法行为的民事责任B.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人有权自行解决他如何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是否接受第三人意思表示C.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做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双方的法律行为D.委托代理中的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代理,法定代理则没有权限范围答案:B目录1.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1.4.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目录1.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概念•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目录1.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目录•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在承包经营期内对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1.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目录•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设立•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1.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目录•设立•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设立: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1.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目录1.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录1.4.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点击查看目录1.4.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录1.4.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目录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A.抵押权B.房屋产权C.房主的租金D.建设用地使用权答案:C解析:抵押权:属担保物权房屋产权:属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属用益物权房主租金:属合同之债目录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概念债具有相对性: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特点目录Text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目录Text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目录1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因抵消而消灭23债因提存而消灭债因混同而消灭45债因免除而消灭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目录甲乙都是某建筑工地分包商技术负责人,乙的现场办公用房着火,甲为防止火势蔓延而去扑火,结果被烧伤,花去医疗费10000元,则以下叙述中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B.甲乙之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C.甲乙之间构成了合同之债D.甲乙之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答案:B目录1
本文标题:《建筑法规》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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