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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及股份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大修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2.1原设计不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部分。2.2设计使用功能的调整。2.3原设计施工工艺难以实现或实现造价过高。2.4对原设计进一步优化,可节约投资。2.5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原设计难以继续实施。3.设计变更分类设计变更根据审核后预算费用的不同分为三类: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3.1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水工工程、2万元及以下的陆域工程、10万元及以下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3.2经审核后预算费用为10—50万元的水工工程、2—30万元的陆域工程设计变更、10—50万元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2—更,为较大设计变更。3.3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水工工程、30万元及以上的陆域工程、50万元及以上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4.设计变更的审批4.1设计变更审批权限4.1.1一般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1名预算人员审核,建设单位总工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工艺设备类一般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1名预算人员审核,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4.1.2较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建设单位总工审查确认,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工艺设备类较大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查确认,经集团安技部部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4.1.3重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经建设单位总工、主要领导审查后,报—3—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工艺设备类重大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经工艺设备小组组长、集团安技部部长审查,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4.2设计变更审批流程4.2.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统一提报。4.2.2施工单位填报《设计变更联系单》,并附预算单及相关资料,提出设计变更申请,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接到《设计变更联系单》后,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查,若方案可行,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可行性报告》,报建设单位,并抄送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可行性报告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变更联系单》审核,报建设单位审批。4.2.3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工程量,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费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艺设备类变更在监理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由工艺设备小组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审核,建设单位预算部—4—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4.2.4一般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重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艺设备类一般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安技部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艺设备类重大设计变更,安技部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安技部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4.2.5设计变更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报监审部备案。4.3工程变更单价及费率确定顺序4.3.1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4.3.2采用合同内规定的价格计算方法。4.3.3采用相应的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4.3.4参考施工单位的实际支出证明协商价格。4.4设计变更费用总额超过200万元或超过合同总价10%的,须按照集团相关规定与原施工单位办理补充协议。5.设计变更实施5.1施工单位在收到各部门签认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及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后,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6.其他事项—5—6.1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造价增加的设计变更。6.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6—附表1设计变更联系单编号: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工程名称变更部位变更依据(或原因):设计变更图纸变更内容:管道疏浚量加大,增加10-100kg块石抛石基床、增加(20-40)mm碎石垫层,增加U型压载块使用量、基床抽泥、潜水员水下安装法兰等,请予以确认!工程负责人:经办人:日期: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意见: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预算部门意见: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意见: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领导意见:日期:年月日集团分管领导意见:日期:年月日本变更单原件一式六份,是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的直接依据。—7—设计变更联系单填写规范标准1.《设计变更联系单》的正文部分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2.《设计变更联系单》的主送单位栏填写本联系单主要送达的单位,抄送单位栏填写监理或设计单位。3.变更依据栏填写根据××指令或因××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4.变更内容栏内须明确工程名称、对应合同、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需要时可附照片及简图,简图注明图纸比例、图示尺寸,可根据变更单准确计算工程量及造价。5.工程负责人栏由发文单位的工程负责人签字。6.监理单位意见栏应确认变更的依据或原因是否充分、合理,并对涉及到的变更范围、材料、设备等现场核对确认,对工程量及预算提出参考意见。7.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意见栏应对变更的合理性及工程量情况进行审核。8.建设单位预算部门根据工程主管计算的工程量,核算单价与总价,计算变更工程造价的预算额,预算额误差控制在5%以内。—8—9.建设部门领导意见栏主要对变更工程的量和价进行控制性复核并签署意见。10.集团分管领导意见栏对以上意见进行审批。11.《设计变更联系单》须各部门签认盖章后方可对外发放,待施工完成后作为结算依据。—9—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及股份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大修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流程,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控制项目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下列情况可以提出现场签证2.1由现场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处理费用;2.2定额及取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2.3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2.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2.5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2.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2.7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3.现场签证分类现场签证根据审核后预算费用的不同分为三种:一类现场签证、二类现场签证、三类现场签证。3.1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水工工程、2万元及以下的陆域工程、10万元及以下的工艺设备类工程现场签证,—10—为一类现场签证。3.2经审核后预算费用为10—50万元的水工工程、2—30万元的陆域工程现场签证、10—50万元的工艺设备类工程现场签证,为二类现场签证。3.3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水工工程、30万元及以上的陆域工程、50万元及以上的工艺设备类工程现场签证,为三类现场签证。4.现场签证审批原则4.1权限分级原则根据现场签证类别的不同,分别由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或工艺设备小组负责人、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或集团安技部部长、集团分管领导审批。4.2时间限制原则现场签证应在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联系单》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方可实施。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填报《现场签证完成联系单》,相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4.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应编制一份预算单,且对应相应的工程合同。结算时,结算值不得突破预算值。4.4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实施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工程主管及预算人员须在完成后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须提供其影像资料,并—11—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4.5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必须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4.6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本规定所附标准表格。签证单必须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5.现场签证审批5.1现场签证审批权限5.1.1一类现场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1名预算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工艺设备一类签证,由工艺设备小组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1名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审核,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批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5.1.2二类现场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分管领导审查确认,经建设单位领导审批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工艺设备二类现场签证,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查确认,经安技部部长审批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5.1.3三类现场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经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建设单位领导审—12—查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交付施工单位实施。工艺设备三类现场签证,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经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安技部部长审查,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交付施工单位实施。5.2现场签证审批流程5.2.1施工单位填报《现场签证联系单》,并附预算单、相关图件及影像资料,提出现场签证申请,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5.2.2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后,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建设单位审批。5.2.3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提交《现场签证联系单》后,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工程量,预算部门审核费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艺设备类签证在监理单位提交《现场签证联系单》后,由工艺设备小组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审核,建设单位预算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5.2.4一类及二类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三类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建设单位提交《现场签证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艺设备一类及二类签证,安技部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艺设备三类签证,安技部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安—13—技部提交《现场签证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5.2.5《现场签证联系单》审批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监审部存查。5.3签证工程的单价及费率按下列顺序确定5.3.1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5.3.2采用合同内规定的价格计算方法。5.3.3采用相应的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5.3.4参考施工单位的实际支出证明协商价格。5.4现场签证超过200万元或超过合同总价10%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现场签证实施6.1现场签证必须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属于清单工程量项目,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6.2施工单位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现场签证完成联系单》,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审核至少由2名监理工程师、2名建设单位工程主管及1名预算人员共同签字确认。6.3《现场签证完成联系单》审批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监审部存查。7.其他事项7.1现场签证必须按以上程序办理。特殊情况下须由集团主管—14—部室确认后实施,并按上述程序补办签证审批手续。7.2签证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费用超过预算,需重新提报签证申请并审批。7.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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