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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料药GMP指南(Q7A)试题一、填空:1、《原料药GMP指南(Q7A)》文件旨在提供具有适当质量保证系统的活性药用成分(API以下简称原料药)GMP指南,以确保活性药用成分(API)达到预期的,符合API具有的(质量特性)与(纯度)要求。2、《原料药GMP指南(Q7A)》本指南中所指的产品生产包括物料的(接收,加工,包装,重包装,贴签,重贴签,质量控制,放行),原料药的储存和分发及相关控制的一系列活动。3、在世界范围内,原料药的法定定义存在差异。不管在哪个地区或国家,当某种物料被列为(原料药(API))生产,或用于制剂药品生产时,均必须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生产实施。4、《原料药GMP指南(Q7A)》适用于(人用药品)(医药)所用原料药制造过程中无菌前的各种生产作业。5、原料药GMP指南(Q7A)包括包括通过化学合成、提取、(细胞培养/发酵、)自然资源利用或由这些工艺联合而制备的各种原料药。6、本指南不适用于(疫苗、完整细胞、全血和血浆、全血和血浆的衍生物(血浆成份)和基因治疗)的原料药。但是,它适用于以(血或血浆)为原料生产的原料药。本指南不适用于(医用气体、待包装药品和放射性药品)。7、“原料药的起始物料”系指(原料、中间体)或用来生产某一原料药的某一活性原料(活性原料的关键结构将进入原料药中)。原料药的起始物料可以是市售的、按合同或商业委托从一个或数个供货商处购得的,也可以是企业自行生产的。8、原料药生产中的GMP要求应当随着工艺的进行,从原料药生产的前几步到最后几步,(精制和包装),越来越严格。制粒、包衣或粉碎(如打粉、微粉化)等原料药的物理加工,均应遵循本指南。9、原料药(API)生产的全体人员都应当对(质量)负责。10、每个生产企业都应当以(文件)的形式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予以实施。质量体系要求(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积极参与。11、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各种规程、工艺和资源),以及确保原料药符合预期质量与纯度要求所需的一系列活动。所有与质量相关的措施活动都应当(制度化和文件化)。12、应当设立一个独立于生产部门的(质量部门),此部门同时履行质量保证(时间表)和(质量控制)(QC)的职责。质量部门的形式应根据组织机构的规模来定,可以是独立的QA和QC,也可以是一个人或一个小组。13、应当指定决定中间体和原料药放行的(授权人员)。14、所有有关质量的活动均应(及时记录)并在案。15、任何偏离设定规程的情况都应当以(文件形式记录)并作出解释。(关键性偏差)应当进行调查,调查及结论均应(记录在案)。16、除非另有规定,在质量部门(没有作出满意的评价)前,任何物料都不得放行或投入使用。17、应当建立及时通知管理层的各种有关的制度和程序,以便确保公司管理层及时得到(有关药政检查,严重的GMP缺陷),产品缺陷及其相关活动(如质量投拆,撤回,药监部门的管理措施等)的信息。18、质量部门应当(参与与质量)相关的一切活动。19、质量部门应当(审核并批准)所有与质量相关的文件。20、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部门,主要职责不得(授权)21、应以文件形式描述质量部门的职责,生产部门的职责通常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1)按书面程序(起草、审核、批准和分发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各种生产规程);(2)按照已批准的生产规程生产原料药/中间体;(3)审核所有的批生产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并已签名;(4)确保所有生产偏差均都已报告、评价,关键的偏差已作调查并有结论和记录;等。22、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定期进行(自检),以确认符合原料药的GMP要求。23、自检结果及整改措施应当形成文件,并报(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了的整改措施(应当及时、有效)地完成。224、应定期对原料药的质量进行(回顾性审核),以确认工艺的一致性。此种审核通常每年需进行(一)次,并有记录,25、应当对质量回顾性审核结果进行评估,以作出是否需要(采取整改措施或需进行再验证)的结论。应有文件和记录阐明此类纠偏措施的理由。讨论决定了的整改措施应当及时、有效地完成。26、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受过(适当教育、培训并具有一定生产经验)的人员从事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生产和管理。27、应有详细的书面的从事原料药和中间体生产的所有人员的(职责规定)。28、人员的定期培训应由(适当资质(格)的)人员承担,内容至少应包括员工所从事工作的岗位操作和相关的GMP。应有(培训记录并予存档)。应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评估。29、生产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30、人员应穿着适合其生产操作的洁净工作服并定期更换。应穿戴防护衣服以保护头、脸、手和臂还应使用其它保护性用品,以免(原料药和中间体)受到污染。31、人员应当避免(直接接触)中间体或原料药。32、应有和生产区域相(分离)的专门区域供存放食品、饮水等。33、传染性疾病患者或体表有开放性创伤的人员不得从事(危及原料药质量的)生产活动。34、在任何时候,任何经临床检验或经观察患有(危及原料药质量的疾病或创伤的人员)均应调离生产作业,除非健康状况已恢复,或者有资质的医务人员确认该员工并不危及原料药的安全和质量。35、中间体或原料药生产和控制的咨询顾问人员,应具备(足够的教育、受过培训并有相应的生产经验),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36、顾问和咨询人员的(姓名、地址、资质和提供服务的类型)都应记录在案。37、用于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的厂房和设施的选址、设计和建造应便于(清洁,维护)和适应一定类型和阶段的生产操作。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到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的微生物污染。当中间体或原料药有微生物控制标准时,还应考虑到减少设施的暴露,以防止(微生物污染)。38、厂房和设施应有(足够空间),以便有序地放置设备和物料,防止混淆和污染。自身具有充分保护物料能力设备(如密闭系统或可关闭的系统),可以在户外放置。39、通过厂房和设施的物流和人流的设计,应考虑到(防止混淆和污染的)要求。40、应当为员工提供足够的(清洁及盥洗设施)。这些盥洗设施应当装有冷热水(必要时)、肥皂或清洁剂,烘手机和一次性毛巾。盥洗室应与生产区隔离,但应方便去生产区。应当根据情况提拱足够的淋浴和/或更衣设施。41、实验室区域/操作通常应当与(生产区隔离)。有些实验室区域,特别是用于中间体控制的,可设在(生产区内),只要生产工艺操作对实验室测定的准确性没有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实验室及其操作对(生产过程,或中间体,或原料药)也没有负面影响。42、所有对产品质量可能有影响的公用系统(如蒸汽、气体、压缩空气、加热、通风及空调)都应(确认方可使用),并有适当监控。在超出限度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应有这些公用设施的(图纸)。43、应当根据需要,配置足够的(通风、空气过滤和排气系统)。这些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有利于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应视生产步骤的要求,设气压、微生物、灰尘、湿度和温度的控制设备。应特别注意原料药暴露的环境。如果空气经再循环回到生产区域,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44、永久性安装的管道应有(适宜的标识)。可采用不同的方式完成标识,如将每根管道分别标识、用记录及文件表识、用计算机控制系统或其它变通方法。为避免中间体或原料药污染及交叉污染的风险,管道安装的位置应当(合理)。45、下水道应有足够大小,并(应有静压差或其的它适当装置),以防止回留。46、应能证明,原料药生产中使用的水满足于其(预定的用途)。47、除非有其它理由,工艺用水至少应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南的饮用水标准)。如果饮用水尚不足以保证原料药的质量而要求更高的化学和/或微生物水质指标,应制定合适的(理化特性、微生物总数、控制菌和/或内毒素的质量标准)。348、当制水工艺由生产企业承担时,为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处理工艺)应予验证,并用适当的限度标准加以监测。49、高致敏性物质,如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类的生产应在专用的生产区进行,使用(专用的设施、净化空调系统和/或工艺设备)。易感染、高药理活性或毒性物料的生产,也应在专用的生产区进行,除非经过验证,确立了灭活和/或清洁规程并始终实施这些规程。50、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和物料在各专用区之间的流动(造成交叉污染)。51、剧毒的非药用物质,如除草剂、杀虫剂的任何生产活动(包括称重、粉碎或包装)都不应使用(生产原料药所使用的厂房和设备)。这类剧毒非药用物质的处理和储存都应当与(原料药)分开。52、所有区域都应有(充足的照明),以便于清洁、维修保养或其他操作。53、厂房建筑及其周围排放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物)(如生产中的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副产物)应当以(安全、及时、卫生)的方式加以处理,废物的容器和/或管道应有明显(标志)。54、生产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厂房应合理的进行(保养、维修并保持清洁状态)。55、必须建立各种书面规程,以明确(卫生的职责)并详细阐述厂房和设备清洁的计划、所采用的方法、设备和材料。56、为防止对设备、原料、包装材料/标签、中间体和原料药造成污染,还应制订使用(适当灭鼠药、杀虫剂、杀真菌剂、烟熏剂和清洁/消毒剂)的书面规程。57、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中使用的(设备)应当设计合理并有足够的大小,其安装或放置的位置应(方便使用、清洁、消毒(必要时)和保养)。58、设备的建造应保证接触原料、中间体或原料药的设备表面不改变(原料、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59、生产设备只应在规定的(经过验证的操作范围)内运行。60、中间体或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设备(如反应釜、贮存容器)和永久性安装的工艺管道,应有(适当的标志)。61、设备运转所需的任何物质,如润滑剂、加热液或冷却剂,(不应与中间体或原料药接触),以免影响质量。应对任何偏离这一要求的做法作出评估,以确保它们对各种物料的适用性无不良影响。可能的话,应当使用食用级的润滑剂和油类。62、应尽量使用封闭的设备或(密封设备)。若使用敞口式设备或须将设备打开,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将污染的风险降至最小。63、必须保存一套设备和重要装置系统(如测试设备和公用系统)相符的(图纸)。64、应制订设备预防性(维修保养计划和规程)(包括分工与职责)。65、应制订设备清洁及清洁后可用于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的规程。(清洁规程)应当足够详细,使操作者能以有效、重复性好的方式对各类设备清洁。66、设备和用具应当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或灭菌),(妥善存放),以防止污染或残留物质影响中间体或原料药的质量,使其超出法定或其它已定的质量指标。67、为防止交叉污染,通用设备用于不同物料时,应进行(清洁)。对残留物的标准、清洁规程和清洁剂的选择,应有明确规定并说明理由。应采用适当的方法标明设备的内容物及其清洁状况。68、必须按照已经(建立的计划和书面操作规程)并在规定的周期内,对用于保证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的控制、称量、测量、监控和测试设备进行校准。校准记录应予保存。关键设备当前的校准状态应当清楚并有档可查。(不符合校准标准)的仪器均不得使用。69、重要关键仪器存在校准偏差时,应进行调查,以确定这些偏差对自上次有效的校准后,用(该设备生产的中间体或原料药的质量)是否受到影响。70、与GMP相关的计算机系统应当(验证)。应根据计算机系统应用的范围、复杂性和重要性,来决定验证的(内容和深度)。安装确认和运行确认应能证明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能完成预期的指令71、与中间体或原料药生产有关的所有文件都应当按照书面规程(起草、审核、批准和分发)。这些文件可以是(纸张或电子形式)。472、所有文件的发放、修订、替换和收回应(有完整的记录)。73、必须制订一个文件(归档)规程,以保存所有有关文件如开发试验报告、放大试验报告、技术移交报告、工艺验证报告、培训记录、生产记录、控制记录和分发记录。应当规定这些文件的(保存期)。74、所有生产、控制、销售记录都应保留至该批有效期后至少(一)年。对于有复验期的原料药,所有记录应当保留至该批全部发放后至少(三)年。记录应当在刚做操作后即时完成,将内容填入预留的空位并由记录人签名。填写的内容应能永久保留。修改记录时应注明日期、签名并保持原来的记
本文标题:Q7培训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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