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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安徽]无为三中2011届高考《政治生活》一轮复习教案集(5)
-1-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考点解读考点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考点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考点3: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考点4:人大代表的产生;考点5:人大代表的职责考点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二、考点讲解(一)人民代表大会(人大)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2、全国人大(1)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2)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①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b.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②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③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④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注意:①全国人大: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②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③地方人大: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3)与其他机关的关系:全国人大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注意:A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①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②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去直接办,而是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具体去贯彻执行。B其它机关与人大:①组织上:由它产生;②工作上:对它负责;③行为上:受它监督。C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D辅助性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3、地方人大-2-(1)法律地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2)职权:省级: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其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总结:在我国→各国家机关都能行使国家权力;只有人大才叫“权力机关”。在我国→权力机关:各级人大;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在我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有立法权的机关:①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集中行使立法权);②省、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③港澳立法会有立法权;④全国人大授权的其他地方人大。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有关行政法规,但不是立法机关。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二)人大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1、法律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2、人大代表的产生方法: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3、职责: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①权利(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②义务:第一,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第二,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提案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注意:人大代表:普选产生(人大常委会委员也是选举产生);政协委员:推举产生。(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政体的含义:一个国家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政体”也叫“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政体为国体服务。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2、我国的政体: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1)在我国,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就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3)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①它直接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②它是建立其它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最重要特点——实行民主集中制。(1)含义: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3-(2)表现(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现):①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其他机关去贯彻执行)。③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3)实行的必要性①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制定出符合客观实际并反映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法律、法规、政策;②有利于实现正确的集中,保证民主的正确方向,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人民正确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③既有利于保证人大统一行使权利,又避免权力过分集中,使各国家机关之间能够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横向);④既有利于中央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纵向)。(4)民主和集中的关系①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能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②集中是民主的保障(民主以集中为保障,才能集中统一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5)要反对两种错误倾向①无政府主义、极端民主化(离开集中和法制谈民主);②专制主义、官僚主义(离开民主谈集中和法制)。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④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意义)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①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②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③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④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⑤保证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注意: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8、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的议会制(1)相同点:①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②都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③都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4-(2)不同点:①经济基础不同。议会制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②实质不同。第一,权力主体不同:议会制的权力主体是资产阶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主体是人民群众。第二,体现的国体不同:议会制由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决定并反作用于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并反作用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第三,代表的利益不同:议会制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③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不同。议会制坚持三权分立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9、我国的国家机构:P59-60(1)我国的国家机关组织体系简表①中央国家机关:P60下;②地方国家机关:以淮北市为例(老师画)(2)分类①横向(按类别):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②纵向(按层次):A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B地方国家机关(▲基本:省级国家机关、县级国家机关,乡级国家机关;▲特殊: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3)各国家机关的性质①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权力机关;②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及其领导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我国的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③人民法院:我国的审判机关;④人民检察院: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注意:我国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国家机关的阶级性质: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利益的捍卫者。全国人大有监督宪法和法律事实的权力,但不是法律监督机关。(4)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我国的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①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注意:“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不收任何约束和干预:①对本级人大负责、受其监督;②上级法院的监督;③检察院的监督;④人民群众的监督;⑤党的领导。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E.组织和活动的原则10、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个问题⑴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前者是一种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后者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⑵区分“最高权力机关”与“权力机关”。前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⑶区分“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前者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其他机关。⑷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民主专政”。前者指我国的政体;后者指我国的国体,国体决定政体,即人民民主专政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总结: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主要有:①民主集中制原则P59-60;②对人民负责原则P39-41;③依法治国原则P83。三、练习讲解-6-
本文标题:[安徽]无为三中2011届高考《政治生活》一轮复习教案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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