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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通信 > 综合/其它 > [电子书】郭翔115题(含答案)
水朵考资(花开的声音)11.2010年6月在上海世博会美国馆内,英国游客约翰与中国游客钱明因为对某个展品的评价不同两方发生冲突,约翰将钱明打伤,钱明花掉医疗费2000元。钱明向法院起诉要求约翰赔偿其经济损失,对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A.因本案特殊,该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美国的民事诉讼法B.该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C.本案中的诉的标的是约翰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D.本案中的诉的标的是约翰与钱明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2.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BCD】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B.张某以李某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继续履行,李某却向法院辩称自己根本没有与张某签订过合同,属于消极确认之诉【给付之诉】C.原告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的儿子判归原告抚养,该诉讼属于给付之诉【变更之诉】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给付之诉】3.关于反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D】A.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却要求原告赔偿因该房屋失修漏水给被告表妹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此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B.原告根据借款合同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却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对此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C.在一审中,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依法判决D.法院在对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如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4.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CD】A.平等原则意味着在中国诉讼的外国人应当拥有与中国人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B.当事人和证人对庭审中的争议问题均有权进行辩论C.民事执行程序既不适用调解原则,也不适用辩论原则D.不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将违反辩论原则5.关于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A.原告撤诉时,只要法院不允许,法院的行为就会违反处分原则的要求B.在合同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5000元,法院只判给原告1000元,法院的行为符合处分原则的要求C.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原告起诉时未要求法院处理的事项达成调解协议D.根据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议庭的组成方式6.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案件中,哪些必须采用合议制进行审理?【BCD】A.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但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离婚案件B.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重申再审必须合议制】水朵考资(花开的声音)2C.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中院】D.简单的专利纠纷【专利至少是中级以上才能管辖】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C】A.中级法院审理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中院也可是一审】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与B一样,只要适用一审程序都可以有陪审员】D.特别程序案件只能由审判员审理8.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下列人员应当进行回避的是:【AB】A.陪审员李某与被告张某是研究生同学,关系甚密B.承办法官刘某曾欠原告1000元借款至今未还【债权债务关系属利害关系】C.证人王某与原告吴某是夫妻关系【证人根本就不是回避的对象】D.鉴定人陈某系承办法官蔡某的以前同事,相处较好【与当事人有关系才影响】9.根据审判公开制度,下列哪些认识是错误的?【ABC】A.离婚案件依法应当不公开审理【依申请不公开;可以不公开】B.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由法院依职权决定不公开审理【不是依职权,是法定的】C.开庭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开庭与公开是两个概念】D.陈某诉刘某侵犯名誉权一案,应当公开审理【名誉权不是隐私权,应公开】1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哪一项表述是不正确?A.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如果涉案金额太大,可能导致基层法院没有管辖权B.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C.按照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只能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D.涉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11.湖南省长沙市的刘兵和徐虹是夫妻。刘兵去深圳经商,一去三年,没有音讯,近亲属未曾向法院申请宣告刘兵失踪,刘兵的妻子徐虹在刘兵去深圳的一年后,将户籍迁往成都。现在徐虹想起诉与刘兵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A.本案由长沙市法院管辖B.本案由成都市法院管辖C.本案由深圳市法院管辖D.本案必须先申请刘兵失踪,否则任何法院不得受理12.甲市的某服装公司与乙市的某商场在丁市签订了一个服装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两市之间的丙市交付该批服装。后因服装公司的原因,该合同未能履行。该商场决定提起诉讼。此案应由下列哪一个法院管辖?【A】A.甲市人民法院B.乙市人民法院水朵考资(花开的声音)3C.丙市人民法院D.丁市人民法院13.甲县的东方公司与乙县的西方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东方公司位于丁县的厂房卖给西方公司。后来东方公司反悔,打电话告诉西方公司已将该厂房卖给他人并且已经过户,西方公司想追究东方公司的法律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D】A.甲县B.乙县C.丙县D.丁县14.甲区春风公司与乙区北新公司签订一份财产租赁合同,约定由北新公司在丙区使用该财产。北新公司收到该财产后,并未按照约定在丙区使用,而是擅自将使用地点改在了离港口比较近的丁区,致使该租赁财产因使用不当受到损坏,如春风公司打算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些?【BC】【三种合同约定为准:加工承揽、财产租赁、融资租赁】A.甲区法院B.乙区法院C.丙区法院D.丁区法院15.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在起诉前双方就管辖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CD】A.双方约定只能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对的,若是“只能约定”就说错了】B.双方书面约定由起诉方住所地法院管辖C.双方口头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必须书面】D.双方同时约定了一审和二审的管辖法院【只能约定一审】16.东区的刘明在西区百货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该电视机由南区某电器厂生产。后刘明在北区的其工作单位使用该电视机时,因该电视机有质量问题而发生爆炸,刘明遂提起起诉。此案哪一个法院没有管辖权?【A】无论是侵权还是违约之诉,A都没有管辖权A.东区人民法院B.西区人民法院C.南区人民法院D.北区人民法院17.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诉讼未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BC】A.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原告】B.托运人成平与承运人李明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C.张大和张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D.刘某在乘坐某公司的出租车时因司机王某故意违章受伤,刘某起诉要求赔偿损失18.有关涉外管辖的说法,以下哪项是不正确的?【D】A.任何涉外专利纠纷案件,基层法院都没有管辖权B.美国美成公司与中国华胜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如果被告美国美成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地,合同在广州履行,则广州法院有管辖权C.在我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作业经营企业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外国的仲裁机水朵考资(花开的声音)4构仲裁解决争议D.涉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任何法院管辖《民诉》第243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9.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受理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B】A.因不动产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原告先后向不动产所在地甲区法院和被告住所地乙法院起诉,甲区法院受理后发现乙区法院已经先立案,甲区法院应当移送B.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C.一般的民事纠纷,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的住所地搬到了其他法院的辖区内D.受移送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报上级指定,不能再移】20.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BD】A.当事人可以对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异议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C.原告增加了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被告仍然可以提管辖权异议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上诉】21.在我国,下列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ABC】A.在清华大学留学的英国人JohnB.中外合资北京新力公司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D.个人合伙【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才行】22.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下列哪些主体能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ABCD】A.张某死后名誉权受到侵害,张某未成年的儿子B.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C.遗嘱执行人D.天南公司被申请破产后成立的清算组2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相关诉讼理论,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A.只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B.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其他组织有诉讼能力但没有权利能力】水朵考资(花开的声音)5C.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才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同上】D.只要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就有民事权利能力【同上】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24.广州市天河公司在深圳市设立了新兴分公司,但新兴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新兴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福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新兴分公司未能按时履约,福成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以准为被告?【A】A.天河公司B.新兴分公司C.天河公司和新兴分公司为共同被告D.天河公司或新兴分公司25.个体户王明经营顺风机动车维修站。2009年9月9日,王明借用新达公司合同专用章与顾客陈某签订了一份摩托车维修合同,后顺风机动车维修站雇员李某在维修过程中,不小心碰倒摩托车把陈某砸伤。陈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说法正确的是?【BC】A.顺风维修站是被告【个体户不能做被告,只有私营企业可以】B.新达公司是被告C.个体户王明是被告D.雇员李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侵权法规定下与雇员无关了,但可作证人】26.张三与王五因古董花瓶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张三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五归还该古董花瓶。法院受理该案以后,李四认为自己对原被告所争议的古董花瓶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BC】A.李四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参加诉讼【辩论终结前参加都可】B.李四参加诉讼后,由于管辖错误将损害其实体权利,其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C.李四参加诉讼后,他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D.即便李四参加诉讼,也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他不是本诉当事人【本案】27.王老汉于2002年12月1日去世,他的五个子女中小女儿王霞认为大哥王容侵犯了她的继承权,因此将王容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三个子女应诉。其中王老汉的二儿子王强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再参加诉讼;而三儿子王欣未作出意思表示;大女儿王晶则明确表示将参加诉讼。则王老汉的五个子女的诉讼地位分别是?A.原告为王霞、王强、王欣,被告为王容、王晶B.原告为王霞、王强、王晶,被告为王容、王欣C.原告为王霞、王欣、王晶,被告为王容、王强水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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