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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违纪及作弊的处理规定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权威和信誉,实现江苏省南通中学“人品与学问同步卓越”的学生培养目标,对违反考试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一、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之内不得交卷,否则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二、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该生操行等第降一等,扣除该科考试成绩一定的分值,并予以严重警告处分:1、不按指定位置就座;2、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3、带通讯工具或未经允许带电子词典、计算器等入场或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进入考场者;4、偷看与考试相关资料者;5、偷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案者;6、帮助他人作弊者;7、考试终了时间到后,仍在答题者。8、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行为;三、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该生操行等第降一等,本场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判为零分,并根据违纪情况轻重,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1、偷换答卷;2、替考与被替考;3、故意撕毁试卷;4、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答卷不听警告;5、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6、冲击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7、窃取考试试卷,交卷后篡改考试答案;8、有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行为;四、学年度内班级有学生由于作弊被处分的,该班级及其班主任在学年评比先进班级及优秀班主任时原则上予以一票否决。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本文标题:中学学生违反考试考场规则及作弊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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