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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havetobelieve,thereisaway.Theancientssaid:thekingdomofheavenistryingtoenter.Onlywhenthereluctantstepbysteptogotoit'stime,mustbemanagedtogetonestepdown,onlyhavestruggledtoachieveit.--GuoGeTech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第一节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涉及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一、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l999年7月1日实施。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原《证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1、《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2.2005年对《证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1)完善了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3)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明确对投资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制度。(4)完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规范市场秩序。(5)完善证券监管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6)强化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7)2005年的《证券法》还对分业经营和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禁止国企和银行资金讳规讲入股市等问题讲行了修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1994年7月1日起实施。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进行较全面的修订,并予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调整范围。《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2.主要内容:主要针对在中国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以及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3.修订的主要内容。2005年对《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修改公司设立制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投资和扩大就业。2/171578681460107TopSage.com大家网,大家的!更多精品在大家!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低至人民币3万元。关于出资方式:公司不仅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还可以用股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出资。关于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比例: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所累积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7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一是从总体要求公司应当建立权责规范、制度完善、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内部管理机制。二是健全董事会制度,突出董事会集体决策作用,强化对董事长权力的制约,细化董事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三是强化监事会作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l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四是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3)健全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鼓励投资。(4)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严格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推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的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要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记录、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等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否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董事会会议由1/2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5)健全公司融资制度关于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公司要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在最近3年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关于公司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降低至30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总股份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另行规定其他条件。关于公司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暂停和终止股票上市。(6)调整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一般了解)调整范围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管理、托管等活动,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刑法》及修正案关予证券犯罪或与证券有关的主要规定有: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3·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4.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5.非法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这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7.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8.操纵证券市场罪。有下列情形: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9.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10.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二、行政法规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公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以下简称《处置条例》)。这两个条例的公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证券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使证券公司的运行与监管更加规范。(一)《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监管条例》共分8章97条,包括总则、设立与变更、组织机构、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客户资产的保护、监督管理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监管条例》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监管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证券公司的设立与变更。3.组织机构。4/171578681460107TopSage.com大家网,大家的!更多精品在大家!(1)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在本证券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职务,不得与本证券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3)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负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4)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得无资格任职;(6)当证券公司出现经营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等情形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予以谴责,责令证券公司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4.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7.法律责任。8.附则。(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具体措施。《处置条例》规定了5种主要的风险处置措施: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和撤销。(1)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是自我整改的一种处置措施。当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时,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停止部分或者全部业务进行整顿。(2)托管、接管。托管、接管是无自我整改能力,需要借助外力进行整顿的一种处置措施。(3)行政重组。行政重组是出现重大风险,但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方面予以支持,有可行的重组计划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行政重组。(4)撤销。撤销是对经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行政重组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正常经营条件的证券公司采取的市场退出措施。证券公司违法经营特别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要动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中国证监会可以直接撤销该证券公司。3.保护客户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1)在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应当保障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收购个人债权、弥补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3)行政清理组转让证券类资产应当采用招标、公开询价等公开方式,转让方案应由中国证监会批准。(4)行政清理组清理账户的结果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中国证监会认定。(5)除易贬损并可能遭受损失的资产或者确为保护客户和债权人利益外,行政清理组不得转让证券类资产以外的资产。(6)除为保护客户和债权人利益而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正常支出外,行政清理组不得对债务进行个别清偿。4.《处置条例》与《企业破产法》的衔接。三、部门规章(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的调整和补充。(1)询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规定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不再强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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