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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INO服饰特许加盟合同合约编号/NO: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一、总则第一条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开发的经营销售“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产品的特许经营权,以及甲方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在特许区域内经销“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产品,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甲方根据经验销售“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产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乙方在特许区域内实施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1、甲方和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对外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乙方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2、乙方是甲方的““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品牌产品的特许加盟商。3、乙方对外不得自称为甲方的合伙人、分公司、子公司、或业务代表。4、在无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已甲方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5、乙方在受许经销甲方“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产品期间,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包括侵权及违约),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四条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合同的基本原则,2、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本合同的基本途径。二、特许经营权第五条授权1、甲方特许乙方经销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特许区域内,乙方享有本合同的独家许可权,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无权在此特许区域内,行使“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产品的经销权。2、甲方许可乙方在______________内使用甲方经营销售“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店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3、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的经销模式,并承诺保证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产品特许经销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4、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设计生产的“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品牌产品,乙方可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品牌标识符号等知识产权。第六条使用方式甲方许可乙方以设立加盟店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第七条乙方的义务和市场需求1、乙方须持有合法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2、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3、乙方不得将:“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产品销往本合同约定销售场所以外的区域。4、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经营场所,经销非“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品牌的产品。5、乙方在受许经销甲方产品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充分维护甲方作为“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商标所有人的权利。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品牌经营战略,进行品牌推广工作。三、合同期限与续约第八条合同期间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第九条续约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乙方可根据其销售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续约申请,甲方酌情予以续约或其他处理。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第十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经营卖场表示同意后,乙方须填写“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装修申请表》及《装修场地平面图》给甲方,甲方将免费提供设计方案,乙方必须按甲方形象工程要求进行装修。第十一条乙方开设“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产品专卖店,其所需有关物料、道具等涉及“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品牌形象的甲方标志的物品,必须甲方统一制作和发放,以维护““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品牌的统一形象,但由此产生的成本费有乙方承担。第十二条甲方将按乙方店铺面积提供一定数量的衣架、裤架、模特,供乙方开业使用,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另外,甲方将免费提供专用物品,如销售报表、补货订单、购物袋等第十三条乙方进入大商场或租凭专柜经营,需要甲方与商场签订协议的,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但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在配合乙方进入大商场支出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甲方将全力协助乙方在特许区域内进行打假活动,并授权乙方在特许区域内打假,确保乙方经营活动不受干扰。四、供货及销售管理第十五条供货价、配货、订货、调货及退(换)货1、甲方按统一吊牌价的2.2折(不含税)供货给乙方。新货上市一个月内不得低于8折销售,如有特殊情况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实施。2、订货方式通常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参加每年订货会,甲方负责提供订货所需的资料,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下妥订单。订货甲方按同一吊牌价的2折(不含税)供货给乙方.3、乙方在每季首期订货时应向甲方交纳定金(注:定金以定货总金额的30%为标准计算),且须在订单上签字后的5天内将款汇到甲方账户,并在供货期内付清余款,提取所订购的货品。4、配货:甲方按乙方订单进行发货。5、现货新品在当季享有100%换货率,订货新品在当季享有30%换货率(公司未做大货款式不予调换).春季货品在3月31日前返回至甲方;夏季货品在5月31日前返回至甲方;秋季货品在9月30日前返回至甲方;冬季货品在12月31日前返回至甲方;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换货的则视为乙方已买断该批货物。6、由于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发的次品由甲方负责,但乙方经营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次品,则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次品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7、乙方如连续两季未达到最低进货指标要求或一个月无进货者,则自下季(次月)开始,不可享受甲方提供的任何换货政策。8、乙方的订货应符合甲方的产品结构要求,以保证品牌的终端形象,订货单应满足甲方所规定的各类产品的最低铺货量。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主动配货,并予以优先配货。9、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和乙方销售情况,有权以调拨通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调拨有关货品。乙方应按调拨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拨货物代办托运到指定的地点。对调拨有异议时,可向公司有关部门申述,经协商后仍须调拨,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规定。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甲方的调拨通知,视为乙方已按原进货价买断该批调拨货物。10、乙方所有调拨、退(换)的货物均须完好、洁净、并附带完好吊牌、标识等附件,不影响二次销售,若有影响二次销售的货品甲方有权将该批调拨货物返还给乙方并要求乙方按原进货折扣买断该批货物。11、乙方须每周将销售汇总表传真至甲方营销部,每月将货物盘存清单传真至甲方销售部。1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所派人员对其特许经营场所的巡视或检查工作。13、因原材料等不稳定因素影响,订货客户须接受双方约定交货期的±10天变动范围。并须接受面料色度差在±10%的合理范围内差异(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的标准)14、甲方保留各款式、零售价格(小范围调整)和面料作最后修改权及解释权。第十六条销售指标1、为保证店铺形象和销售,乙方年度最低进货额需达到_______万元。乙方年进货额达到50万则返还2%作为返点奖励;乙方年进货额达到80万返还3%作为返点奖励;乙方年进货额达到150万返还5%作为返点奖励。返点奖励甲方将以货品方式返给乙方。第十七条补单1、乙方根据经营情况需要补单,凭乙方的传真为准,且传真上应有乙方负责人亲自签名确认。2、甲方在当天对乙方的传真回复确认后,乙方的传真补单生效,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款。3、甲方供货时间以双方往来传真确认为准。第十八条货款结算1、乙方须向甲方预付清货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发货。2、乙方必须在甲方帐上有充足货款,以保证正常发货,如拖欠货款,甲方将停止向乙方发货,待乙方货款到账后,方予恢复正常发货,由此造成的一切经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九条运输1、乙方自提或由甲方代办托运到乙方目的地。2、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货运公司发货,但乙方须书面指定运输地点、运输方式、紧急程度、投保险范围,且保险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3、风险转移:货品发运后,甲方取得本地承运发票时,货物所有权责任即转移至乙方。4、如运输环节出现问题,发现货品丢失、损毁的、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承运单位之正式运单,由乙方向承运单位或保险公司索赔。第二十条收货1、在收到甲方发运的货品后,乙方须当时与承运人员启封并当场清点、签收。2、若货品存在数量差错,乙方须在收货后两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函告,该函告上须有当事人2人以上签名,并有乙方负责人签名、盖章。3、若乙方在收货后两天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视乙方所收货品数量与订单相符。五、保证金第二十一条保证金1、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保证金合同期满不计利息退还乙方)2、如乙方拖欠甲方的债务(货款、罚款、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3、乙方接甲方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以补足保证金。4、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不再续约时,乙方没有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本合同期满后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无利息归还保证金。5、如乙方经营不善,需解除合同,必需提前一至两个月申请,公司需批后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一个月后可以全额退还保证金。六、合同转让、解除与终止第二十二条合同转让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合同。2、乙方从事涉及自身或特许经营权的转让活动,应在交易完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60天内单方决定合同是否保留或终止。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乙方有违反合同规定的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1、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中断从甲方进货或中断销售“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产品或与甲方中断联系连续30天以上的;2、乙方在经营中有违反本合同的违约行为,且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3、乙方在经营中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的惩处,损害了甲方的商业形象和声誉;4、乙方资产抵债或破产,无力继续经营特许经销行为的。第二十四条合同的终止若发生下列情形这一的,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约的;2、本合同期限未届满,但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七、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有权责令对方予以改正并继续履约,同时守约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贰万元整计算。第二十六条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经营场所内经销非“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品牌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人民币2000元,严重者将取消其特许经营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乙方擅自向第三方转让特许经营权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有权没收其因转让特许经营权的各项非法所得(包括已经取得和约定的预期取得),同时甲方有权收回各项授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乙方将“GRANINO”和/或“格拉尼诺”产品销往本合同约定区域以外区域的,甲方有权对其发出警告,乙方应无条件在2天内改正,收回所有违规产品。否则,按违规一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计,并且乙方应向甲方及受损方赔偿包括处理费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中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若乙方在经营中有违规行为时,由甲方先自行调查、取证、费用暂由甲方支付,但经查证属实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十条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动乱等)导致
本文标题:GRANINO服饰特许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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