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条文修订——隧道部分2014年11月25日修订简况03版标准共有8条23款:7.0.1一般规定(含4款)7.0.2隧道分类7.0.3隧道净空(含4款)7.0.4隧道线形(含4款)7.0.5施工方法7.0.6防排水7.0.7交通工程(含7款)7.0.8应急预案总体上比较全面、规定合理、便于使用,执行情况较好。修订后共9条29款:8.0.1一般规定(含5款,新增1款)8.0.2隧道分类(未作调整)8.0.3隧道净空(含5款,新增1款)8.0.4隧道线形(含5款,新增1款)8.0.5隧道群(新增)8.0.6交通工程(含7款)8.0.7应急预案(未作调整)8.0.8改扩建(新增,含3款)8.0.9设计使用年限(新增)本次修订充分借鉴、吸收了国内外相关科研成果及建设与运营经验,增加了节能、耐久、路面抗滑性能、隧道群以及改扩建等的规定。8.0.1一般规定5隧道路面应具有足够的抗滑性能。洞内、外衔接路段路面设计抗滑性能应一致。新增修订理由和依据:公路隧道交通事故频率高,且集中于洞口段。隧道内路面抗滑性能差、洞内外路面抗滑性能差异是一个重要诱因,应提高洞口段路面的抗滑性能。实践表明,采用复合式路面的隧道,其事故率低于水泥混凝土路面隧道,采用复合式路面时其表面层一般需采用抗滑表层。目前长大隧道洞口段一般设置一定长度的沥青复合式路面向洞内延伸。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表面层磨损快,故应保证其最低抗滑指标,并保证洞内外路面抗滑性能的顺适过渡,防止车辆打滑诱发交通事故。8.0.1一般规定8.0.2隧道分类8.0.2隧道分类应符合表8.0.2规定。隧道分类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短隧道隧道长度L(m)L>30003000≥L>10001000≥L>500L≤500表8.0.2隧道分类本条未作修订。隧道长度的分类标准主要给出宏观、定性的概念。尽管公路网中隧道长度越来越长,但目前的分类标准仍对隧道建设与运营有指导意义,故本次未作修订。依据:8.0.3隧道净空8.0.3隧道净空应符合本标准3.0.7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且横断面各组成部分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隧道内的最小侧向宽度应符合表8.0.3规定。表8.0.3隧道最小侧向宽度设计速度(km/h)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12010080608060403020左侧侧向宽度L左(m)0.750.75(原:0.5)0.50.50.750.50.250.250.5右侧侧向宽度L右(m)1.251.000.750.750.750.50.250.250.5本次修订将100km/h车速左侧侧向宽度由0.5m,调整为0.75m。修订依据专题“公路隧道建筑限界指标研究”的主要结论:行车速度较快,侧向宽度反映有所不足,车辆偏移量大,沿道路中线行驶,甚至侵占相邻车道的情况屡见不鲜,对行车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修订后使洞内侧向宽度与洞外左侧硬路肩宽度一致,有助于行车安全;通过侧向宽度不同加宽方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表明左侧加宽0.25m时,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小。修订理由和依据:8.0.3隧道净空4山岭特长、长隧道内不设硬路肩或硬路肩宽度小于2.5m时,单洞两车道隧道应设置紧急停车带,单洞三车道隧道宜设置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为3.0m,且与右侧侧向宽度之和应大于或等于3.5m,有效长度应大于或等于40m,单向行车时,间距不宜大于750m,双向行车时,同侧间距不宜大于1000m。修订后8.0.3隧道净空修订依据专题“公路隧道建筑限界指标研究”的主要结论:紧急停车带对不同车道数隧道的重要性与建设难度有所不同,故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双向四车道隧道应设置紧急停车带;双向六车道隧道宜设置紧急停车带;双向八车道隧道根据情况分析确定。我国长车数量越来越多,紧急停车道尺寸已不能很好适应长车的停靠需求,故增长了其有效长度,其侧向宽度也有所增加。修订理由和依据:8.0.3隧道净空5四车道高速公路上的短隧道与城市出入口的中、短隧道,宜与路基同宽。新增修订理由和依据:修订依据专题“公路隧道建筑限界指标研究”的主要结论:硬路肩进洞对于工程造价影响较大,且考虑地质、施工等因素,认为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城市出入口,隧道往往是交通瓶颈,路隧同宽可大大改善隧道段通行能力。四车道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短隧道以及城市出入口的中、短隧道可实行硬路肩进洞,有利于行车安全和紧急救援,且其长度较短,工程投资增加不大。8.0.3隧道净空1隧道路段平、纵线形应连续、均衡。水下隧道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设为曲线时宜采用不设超高的大半径平曲线。新增8.0.4隧道线形8.0.4隧道及其洞口两端路线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新增条款,根据隧道运营状况及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得出的,隧道路段线形应均衡,防止突变。水下隧道受施工工法限制,盾构隧道一般采用不设超高的大半径平曲线,沉管隧道一般采用直线的。2隧道洞口内外各3秒设计速度行程长度范围的平、纵线形应一致。特殊困难地段,经技术经济比较、行车安全性论证后可采用缓和曲线,但应加强线形诱导和光过渡等安全设施。1隧道洞口内侧不小于3秒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与洞口外侧不小于3秒设计速度行程长度范围内的平、纵线形应一致。原条文修订后8.0.4隧道线形修订依据专题“公路隧道洞口段几何指标研究”专题的主要结论:“3秒行程线形一致”规定实施以来,其必要性和作用受到肯定。“线形一致”的理解上存在分歧,即缓和曲线是否视为线形一致。研究表明,在地形条件特别复杂的地段,若过分追求理想线形,往往造成工程规模和造价大幅增加,或为满足3秒行程将线形指标降低,采用相对较小的平曲线,使行车安全性也会受到不利影响。若在困难路段将缓和曲线视为线形一致,则可最大限度顺应地形,与环境相协调,降低工程造价。但设置缓和曲线,应保证必要的渐变率,避免急剧的方向改变,并采取相应的交通工程措施,保证行车安全。修订理由和依据:8.0.4隧道线形6洞口之间间距小于6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的相邻隧道,应系统考虑通风、照明、安全设施及防灾、救援等进行整体设计。新增8.0.5隧道群一般认为包含两类隧道,一类是洞口距离很近,相互有明显影响的隧道,另一类则是洞口距离较远,但呈连续分布的隧道,本次修订主要针对前一类隧道群。修订理由和依据:依据专题“隧道群界定标准与关键指标研究”的主要结论:以明暗适应时间作为隧道群界定指标,即上游隧道明适应洞外段(1~3秒)+下游隧道暗适应洞外段(2~4秒),综合取6秒。瞳孔直径隧道入口隧道外隧道出口隧道外时间暗适应明适应隧道内8.0.5隧道群在隧道群区段行车,频繁进出隧道,视线明暗变化以及行车环境的改变,对驾驶员的心理和生理均造成一定的影响;隧道群路段,往往桥隧相接,应急救援难度大。为此提出该路段各隧道平纵方案、通风、照明、交通安全以及防灾救灾等都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体系,设计中应予以充分考虑。3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应设置监控设施。二级公路长隧道可根据需要设置监控设施。修订后8.0.6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后,二级公路上的交通量尤其是大型车辆数量呈上升趋势,为保证交通安全,建议根据需要在二级公路长隧道可设置监控设施的要求,以提高其运营管理水平。修订理由和依据:5长度L>200m的高速公路隧道、一级公路隧道应设置照明,长度100m<L≤200m高速公路光学长隧道、一级公路光学长隧道应设置照明。二、三、四级公路的隧道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照明设施。设置照明隧道的洞口内外亮度应顺适过渡,不设置照明的隧道应加强设置视线诱导设施。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隧道,长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照明设施。二、三、四级公路的隧道,其照明设施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原条文修订后8.0.6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隧道照明起始长度存在较多分歧,很多省份出台了地方规定,将起始长度提高至200m及以上,为此结合隧道照明运营现状,引入光学长隧道概念,结合隧道通透性确定是否设置照明设施,这样将需设置照明的隧道起始长度延长了。8.0.6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修订理由和依据:洞口段事故高发的主要诱因之一就是洞内外亮度显著差异而引起的视觉信息不足,因此,洞口段照明亮度的顺适过渡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不设照明的隧道,提出应加强设置视线诱导设施,保证行车安全。8.0.7应急预案8.0.8隧道设计应拟定发生交通事故或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理预案。本条未作修订。隧道为此要求制是封闭空间,救援难度大,定隧道内发生交通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交通组织、应急疏散、通风排烟、消防救援、监控系统的联动控制等内容,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有效处置以及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保证人员、车辆安全。8.0.8隧道改扩建8.0.9隧道改扩建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结合地形、地质、路线总体、运营状况、应急救援、原有隧道现状等,对增建隧道、原址扩建、原有隧道改造及其组合方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2原址扩建和新建的隧道应按现行标准执行。利用原有隧道加固改造时,隧道主体结构可维持原标准,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应采用现行标准,同时应进行交通安全评价。3应根据原有隧道运营状况,做好改扩建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新增8.0.8隧道改扩建随着经济发展与交通量的增加,为保证公路的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隧道改扩建越来越多,问题日益凸显。本次修订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公路隧道改扩建建设实践基础上,提出原则性要求。改扩建方案直接影响着隧道施工和工程投资以及运营安全,要求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并应充分利用既有工程及设施对利用既有隧道加固改造时,其建筑限界宽度较现行标准低。若采用现行标准,必须对既有隧道进行扩挖、改建,工程量大、投资大。为降低施工风险、节省投资,提出隧道主体结构经过全面论证后可维持原技术标准,但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应采用现行标准。修订理由和依据:表8.0.9隧道设计使用年限(年)8.0.9隧道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8.0.9的规定:8.0.9隧道设计使用年限新增名称衬砌、洞门等主体结构可更换、修复构件类别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短隧道特长、长、中、短隧道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10010010010030三级公路10010010050四级公路100505050从长期运营来看,若对隧道进行频繁的维修、拆除与重建都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此隧道设计应按全寿命周期考虑,对其耐久性提出要求。8.0.9隧道设计使用年限修订理由和依据:本次修订结合公路功能与重要性,参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以重视结构的长期耐久为导向,考虑承担出入支路功能的低等级公路隧道建设成本,对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本文标题:8-宣贯材料隧道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89146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