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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草案2014阿拉伯国家联盟会议起草国:巴林王国、卡塔尔、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科威特、约旦、叙利亚、利比亚附议国:沙特、巴勒斯坦、埃及、阿联酋阿拉伯联盟国家,回顾在阿拉伯世界中重大的一次运动“阿拉伯之春”在阿拉伯国家中造成的影响,痛惜在此次运动中伤亡的平民以及受到伤害的各界人士,赞赏目前各成员国就解决该问题所做出的一切努力,并为稳定阿拉伯社会所做出的牺牲,深切关注仍然深陷在乱局中的难民,重申所有阿拉伯国家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都符合阿拉伯联盟的宗旨以及原则,密切关注所有社会不稳定的阿拉伯国家,希望所有有能力的成员国对经济发展停滞、政局不稳定、社会秩序混乱、人道主义局势恶化、正在战争的国家进行各方面的援助,回顾在联合国历年对于中东问题的有关决议,特别是2042(2012)、第2043(2012)、第2118(2013)和第2139(2014)决议,回顾阿拉伯联盟历年对于地区局势的有关决议,尤其是对于各国局势的决定以及行动计划,充分意识到阿拉伯世界宗教的复杂性,注意到伊斯兰内部教派斗争以及伊斯兰教及其他教派之间的斗争尤为明显,进一步注意到中东地区的不稳定局势,认定目前的中东局势对于阿拉伯世界乃至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意识到伊朗方面的核设施依然存在威胁,遗憾地注意到伊朗继续违反其国际义务,强调各成员国禁止向伊朗转让有关弹道活动技术或提供技术援助,反对加大对伊朗方面的制裁,认为这会给地区带来灾难性后果。愿与伊在睦邻友好、互利合作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下进一步发展关系,谴责一切暴力行为,无论其由何方所为,为此要求包括武装团体在内的叙利亚各方按照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倡议,立即停止包括攻击国家机构在内的一切暴力或报复行为,谴责发生一系列爆炸,致使局势更加复杂和造成更多伤亡,其中一些爆炸表明存在有组织的恐怖团体,审议了各国对于叙利亚所派遣监督团的报告,要求叙利亚政府立即停止一切侵犯人权的行为,停止袭击那些行使表达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的人,保护其民众,全面遵守国际法为其规定的义务,希望有能力的成员国对叙利亚难民进行物资上的援助,同时帮助叙利亚全国委员会稳定目前局势,强调,就政治解决办法迅速取得进展是和平解决叙利亚局势的最好机会,欢迎,作为阿拉伯国家联盟同叙利亚所有反对派进行接触的一部分,2012年7月3日在阿拉伯国家联盟主持下,在开罗召开了叙利亚反对派会议,鼓励反对派之间加强协作,注意到叙利亚当局宣布的改革承诺,对实施工作缺乏进展表示遗憾,重申对叙利亚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着重指出必须让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安全和有尊严地自愿重返家园,铭记叙利亚的稳定是该区域实现和平与稳定的关键,认定目前的叙利亚局势对于阿拉伯世界乃至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欢迎阿拉伯国家对于局势的调和及所有旨在化解局势危机的一切外交努力,敦促国际社会关注巴勒斯坦问题,希望以色列方面以及巴勒斯坦方面保持克制,共同努力打造稳定和平地区状态,认为恐怖主义是一种国际现象,是极端思想的产物,不属于某一宗教、民族或文明,第一条申明海湾阿拉伯国家委员会将加强各个成员国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促进成员国内部的政局稳定及经济发展,主要措施由下:(一)表示将对本国政策进行一定的调整,旨在国内民众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并拥有更多自由;(二)保障对国内治安秩序的维护力度,必要情况下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国内局势稳定,保障百姓生命安全。有效措施包括:(1)授权“半岛之盾”在各成员国具体要求对该国局势进行干预,以维护成员国国家安全;(2)宣布各海湾阿拉伯国家建立联合信息中心,交流各国情报,及时对乱局作出反应;(3)确认卡塔尔方面归还巴林哈瓦群岛,巴林对该群岛拥有主权,卡塔尔方面还将归还巴林方面在过去两年受到的经济损失,共计5亿美金;(三)建立统一关税联盟旨在降低委员会成员国之间产品进出口的税务;(四)申明将进一步对国内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文化产品加强审核,以此确保不会有极端宗教思想煽动本国民众进行违法勾当;第二条提请注意,现在中东局势依然存在各种不稳定因素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以下问题阻挠了中东地区的一体化发展以及和平稳定的局势:(一)严厉谴责伊朗方面不顾及地区和平稳定发展,加大研发核设施力度,现解决措施有下:(1)坚持和平解决方向,反对诉诸武力的选项;(2)表示希望阿拉伯联盟派出代表与伊朗方面进行谈判;(3)落实全面协议将使伊朗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相关规定下完全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力,伊朗的核计划也将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其他签约国受到同样对待;(4)建议伊朗减少离心机数量,对谈判表示诚意;(5)要求伊朗方面发展核技术仅用于和平目的;(6)进一步要求伊朗方面公开所有核技术设施以及方案;(7)要求各国派出代表,组建代表团对伊朗核问题进行谈判;1.呼吁伊朗短期内不启动浓缩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浓缩铀离心机的运转;2.进一步呼吁伊朗接受国际社会监督,以不发展核武器作为自身义务;3.呼吁伊朗加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增加核透明度;4.宣布希望与伊朗商讨成立伊核联合调查小组;1.该调查小组旨在帮助参与查清伊朗核活动;2.该调查小组由阿盟成员国自愿派遣专业人士,每个国家最多派遣2人;3.该调查小组将会通过一下两种方式进行调查:常驻伊朗国内或不定期检查相关核设施;4.该调查小组将定期公布结果,一季度一次;5.该调查小组欢迎世界其它大国加入调查小组。6.敦促伊朗定期如实公布核发展情况及计划,建议为一年一次;7.申明若伊朗在核计划的公布方面采取隐瞒或欺骗行为,阿盟各成员国保留对伊朗的制裁权利;8.吁请所有成员国积极支持调查小组与监督机制的建立,并以和平方式解决伊朗核问题;9.还请包括联合国、国际原子能组在内的国际组织对此问题加以进一步关注与解决;10.表示希望与欧美国家达成相关信息共享,并在国际谈判中享有更大的发言权。(二)强烈谴责2011年3月后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境内不断发生的冲突中,叙利亚当局和亲政府民兵普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以及非国家武装团体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三)要求利比亚交战双方达成人道主义停火的协议,进行十五天的人道主义停火,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希望交战双方在交战地区进行停火,并分别后撤1公里至2公里,实现一个可供难民修正的停火地段;(四)进一步提醒巴勒斯坦以及以色列方面的纠纷仍未解决,阿盟方面认为现主要:(1)重申“中东和平路线计划图”是目前可以缓和的巴以冲突的一份重要计划;(2)呼吁两国保持克制,努力为中东地区的和平稳定局势做出贡献;(3)敦促巴以双方及时返回谈判桌前,重新商讨关于停火的各项事宜,双方应及时做出行动,同时尽快履行停火协议;(4)强调全面、公正解决巴以冲突是实现地区和平的唯一途径;(5)呼吁国际社会尊重巴人民的选择和意愿,给哈马斯更多时间调整政策;(6)表示希望能以和平、公正的态度解决巴以问题;(7)相应地声明若以色列方面对各调停方不予理睬,阿拉伯国家联盟保留强制性措施;第三条痛惜利比亚方面仍然处于战乱,局势不稳定,发现叙利亚目前存在一系列问题,问题包含:人权、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阿拉伯联盟成员国应端正对利比亚问题的态度,希望有能力的国家积极对利比亚进行各方面的援助,主要有以下援助措施:(一)确认利比亚境内的的黎波里与班加西两地仍有交火,双方应立即在交战点实现停火,为之后各国所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创造条件,要求冲突双方在72小时内实现停火,并进行为期十五天的人道主义停火。期间,国际社会所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应得到双方的尊重和保护;(二)赞同阿盟应与联合国以及一切希望利比亚实行和平的国家,一同在两方之间进行斡旋努力。首先采取人道主义停火、脱离接触等措施。使两方能坐到谈判桌前,促使两方共同制定讨论关于组建临时联合政府的方案;(三)鼓励各国向利比亚政府提供总计4500万美元的低息贷款,用于重建工作及反恐,两年内缴清。其中各国贷款具体划分为:科威特提供500万;卡塔尔提供1000万;阿联酋提供1000万;巴林提供1000万;沙特提供1000万。每年利率为2·5%。利比亚政府承诺在25年内还清该项贷款;(1)还请此项贷款应由提供贷款的各国各派出一名代表,组成贷款专项小组,参与制定贷款的流向,参与决定具体投资项目以及监督使用情况。(2)申明利比亚政府承诺该项贷款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石油资源开发、开办设立盈利性工厂、购置单兵军事装备。专项小组有权参与具体投资项目规划。(四)指定埃及将向利比亚军队提供军官训练及交流。每年提供至少30个名额,交予利比亚军方;第四条谴责目前叙利亚双方的行为不利于维持本国局势的和平稳定局势,希望阿拉伯联盟及时对叙利亚境内的局势进行调停,缓和叙利亚局势:(一)再次强烈谴责2011年3月后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境内不断发生的冲突中,叙利亚当局和亲政府民兵普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以及非国家武装团体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二)要求立即结束所有暴力,敦促所有方面反对暴力和极端主义;第五条坚信反对恐怖主义是世界各国的一致立场,打击恐怖组织符合全球人民的共同利益;(详细条款见附件1.1)第六条呼吁阿拉伯联盟建立联合安全部队(详细条款见附件2.1、2.2)附件1.1阿盟各国,坚信反对恐怖主义是世界各国的一致立场,打击恐怖组织符合全球人民的共同利益,认为在中东恐怖分子日益猖獗的情况下,阿拉伯国家联盟有必要就打击恐怖势力作出一些举措和安排,以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和国际秩序的稳定,很乐意看到国际社会对中东地区反恐局势的时刻关注和在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援助,回顾联合国通过的关于反对恐怖主义的所有文件,特别是2006年的《联合国反恐战略》,锁定打击对象;(一)根据各国的反恐需求,拟定一份恐怖组织名单,综合实际影响力、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对名单上的恐怖组织进行危险系数的评估,并根据危险系数的高低确认打击优先度;第二条防止恐怖主义的进一步发展;(甲)承诺不组织、煽动、参与、资助、鼓励或容忍恐怖主义活动,以法律禁止上述行为;(乙)加强对因特网的审核,最大限度打击网络上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观察到部分国家需要相关技术支援;;(丙)加强国家关于海关和边境方面的协作,防止有关武器和毒品的非法交易,也门与埃及,吉布提将严查曼德海峡和苏伊士运河上的走私船,打击恐怖主义的海上运输线;(丁)呼吁正在参战的中东各国和各教派尽可能暂时停火,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地区稳定,恢复自身经济,以推动中东和平进程。(戊)促进不同文化、民族、宗教之间的交流,以减少文化冲突、民族纷争,并逐渐建立起不同信仰之间的宗教宽容;(己)注意到宗教极端主义是中东恐怖组织肆虐的主要原因,建议各国做好基层宣传工作,并在不影响国内秩序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宗教改革,从思想上根治恐怖主义;(三)完善中东反恐体系;(甲)建立反恐经济援助平台,成立相关委员会监管资金流向;(乙)建立反恐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共享有关情报,以便对复杂局势作出迅速应对,同时也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失利;(丙)建立反恐安全部队,成立相关委员会指挥该军队打击恐怖组织(丁)成立调查委员会对恐怖组织的人员构成、装备和资金来源进行调查。附件2.11、该部队用于反恐、对抗外部势利。不对阿盟国家内部问题进行干预。2、若国家内部问题波及到邻国,为稳定中东局势,部队可通过投票进行武力干涉。3、若阿盟内部国家出现冲突,则必须先进行调停,商定停火,若两方不予理睬,则可通过投票决定是否出兵。4、成立阿盟下属反恐怖主义情报处,此为联合部队提供信息来源的组织。情报处由来自世界各国的人组成,由重金聘请,签订合同,加强人员管理,在收集信息方面,各阿盟成员国将予以最大的自由和配合,情报处设总指挥,受联合指挥部指挥,内部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自身职权谋私利,否则阿盟予以追究,主要职能为辅助打击恐怖主义。5、成立联合部队的基础资金由卡塔尔提供,初始资金初步为五亿美元,海合会六国每国负责资金不少于百分之十四。其他资金款项由其他国家出资,资金不足的部分由卡塔尔提供。往后所需的资金按各国提供的初始资金比例进行分摊6、阿拉伯国家联合安全
本文标题:AIMUNC20162014阿拉伯国家联盟会议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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