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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2010年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实施方案一、前言肾综合征出血热(以下简称出血热)是由汉坦病毒引起的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鼠类为其自然宿主和主要传染源。根据主要传染源种类的不同,我国出血热可分为姬鼠型和家鼠型两种主要类型,其中黑线姬鼠为姬鼠型出血热的主要宿主动物和传染源;褐家鼠为家鼠型出血热的主要宿主动物和传染源。通过多年研究,已经基本明确了我国存在姬鼠型、家鼠型和家鼠姬鼠混合型3种疫区,此外,近年来在我国还发现了以棕背鼠平为主要宿主动物的普马拉型汉坦病毒出血热。本病在我省分布广,多数疫区以姬鼠型为主的混合型。2009年湖南省报告HFRS病例483例,发病率0.7565/10万,报告死亡病例8例,死亡率0.0125/10万,病死率1.66%。2009年发病率较2008年下降1.75%。出血热病例以农村青壮年人群为主,不仅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因此,在全省系统地开展出血热的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了解我省出血热的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了解宿主动物情况和病原分布,分析其流行因素,特制定2010年肾综合征出血热的监测实施方案。二、监测目的1、了解我省出血热的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2、了解我省出血热的主要宿主动物密度、构成和感染情况。3、了解我省出血热流行毒株的型别、分布及变异等情况。4、为分析出血热流行趋势和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三、监测病例定义(一)诊断原则根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二)诊断标准1、流行病学史1.1发病前2个月内有疫区旅居史。21.2发病前2个月内有与鼠类或其排泄物(尿、粪)、分泌物等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史或可疑接触史。2、临床表现2.1发热,可伴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及腹泻等消化道症状;2.2充血、渗出和出血等毛细血管损害表现:如面潮红、颈潮红和胸潮红(三红),酒醉貌,头痛、腰和眼眶痛(三痛),球结膜充血、水肿,皮肤出血点,重点可有腔道出血。2.3低血压休克。2.4肾脏损害:尿蛋白、镜下或肉眼血尿,尿中膜状物,少尿或多尿。2.5典型病程分为发热期、低血压休克期、少尿期、多尿期和恢复期(五期经过)。3、实验室检查3.1血常规:发热期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增高和血小板减少,出现异型淋巴细胞;血液浓缩(低血压休克期)或血液稀释(少尿期)。3.2尿常规:尿蛋白阳性,可出现镜下血尿、管型尿。可有肉眼血尿和尿中膜状物;尿沉渣中可发现巨大的融合细胞。3.3血生化检查:血肌酐、尿素氮升高。3.4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阳性。3.5恢复期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比急性期有4倍以上增高。3.6从患者标本中检出汉坦病毒RNA。3.7从患者标本中分离到汉坦病毒。4、病例分类4.1疑似病例:1.1和(或)1.2,同时具备2.1和(或)2.2者,且不支持其他发热性疾病诊断者。4.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同时具备加2.3、2.4、2.5、3.1、3.2、3.3中至少一项者。4.3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同时具备3.4、3.5、3.6、3.7中至少一项者。四、监测内容(一)常规监测31、监测参与单位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疫情报告。3、个案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所报告的出血热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及时进行个案调查(个案调查表见附表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并逐级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底省CDC将收集全省个案数据库上报至国家CDC。4、血清学核实诊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对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后采集急性期血清,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上送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用MacELISA或胶体金标记试纸条方法进行血清学核实诊断(见附件1、2)检测,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实无条件开展者,可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检科联系,经许可后上送检测。血清学核实诊断结果及时录入个案调查表数据库。5.暴发疫情调查与监测(1)暴发疫情的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疫情报告。(2)暴发疫情的调查暴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1)核实诊断①病例核实:对报告的病例逐个进行详细的个案调查,并进行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②疫情核实:了解暴发点近期有无类似病例发生,并对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个案调查,了解三间分布情况。对所有病人进行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2)基本情况调查4①详细调查暴发点的人口资料、患者及居民居住环境、自然地理景观、气象资料等流行因素。②了解暴发点所在地的既往疫情情况和流行强度。③了解暴发点所在地出血热宿主动物的种类、分布、密度及感染情况。3)宿主动物调查在暴发点的居民区(患者居住地及周围)和野外进行宿主动物种类、密度调查,捕获数量各不少于50只,对捕获的宿主动物进行感染状况调查。4)人群感染状况调查采集暴发点内高危人群血标本50~100份,用免疫荧光法或ELISA法进行抗体水平的检测(见附件3、4),了解人群感染状况。(3)控制措施在疫情调查后,立即对暴发点采取灭鼠防鼠、预防接种等综合性防制措施。1)灭鼠:按照卫生部出血热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灭鼠。灭鼠3周后的鼠密度室内应达到1%以下、室外3%以下。2)应急预防接种:对暴发点内的高危人群实施应急预防接种,接种率应达80%以上,防止疫情蔓延。3)灭螨:对床铺草垫、地面、室外草丛、柴草堆等处采用药物灭螨。4)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和改善环境卫生。5)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及途径,在暴发点内,开展出血热防病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防病和参与防治的意识。(4)总结暴发疫情处理后,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在疫情处理结束后7日内,写出详细的暴发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至省、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一并上报。(二)监测点监测1、监测点宁乡县为国家监测点,双峰县、邵东县、炎陵县为省级监测点。2、监测内容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以下监测内容(1)一般资料的收集5各监测点所在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近两年自然地理资料(包括地形、地貌、河流、植被、海拔、气温、降雨量、土壤等)和社会经济资料(人口数、人口构成和居民人均收入)等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病例血清学核实诊断对监测点报告的出血热临床诊断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对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后采集急性期血清,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上送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用MacELISA或胶体金标记试纸条方法进行血清学核实诊断(见附件1、2)检测,监测点的血清一律不送省CDC检测,并将血清学核实诊断结果及时录入个案调查表数据库。(3)病例的病原学监测采集急性期患者的全血进行PCR、病毒分离、核苷酸序列测定和交叉中和实验,分析流行型别(见附件5、6)。1)核酸检测MacELISA法或胶体金标记试纸条方法核实诊断阳性的病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RT-PCR进行核酸检测。2)病毒分离各监测点每年采集一定数量的急性期病例全血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省每年从血清中分离汉坦病毒2株,混合型疫区分离姬鼠型和家鼠型各1株。阳性病毒分离物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鉴定。3)序列测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分离到的病毒和阳性PCR产物进行M和S片段序列测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将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序列复核测定)。4)血清分型各监测点每年采集20份实验室确诊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数少于20例者全采)恢复期血清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交叉中和实验(附件7),进行血清学分型。(5)宿主动物监测以县(区)为单位,逐步查清居民区及野外宿主动物种类、分布、密度、感染率和所带病毒的型别及变异情况(见附表2、3、4)。6未设监测点的地区可参照以下内容进行宿主动物监测。1)鼠密度的监测①调查点的选择根据监测点的疫情分布情况和地理景观选择调查地点。农村居民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既往有出血热病人发生的自然村;在调查自然村外500米半径范围内,进行野外鼠密度调查,应选在河流、水渠、道路两旁、田埂、坟地和场院等可能有鼠类栖息活动的地方。②监测时间每年3~4月和9~10月各一次,分别在农村居民区和野外同时进行监测。③捕鼠方法野外应选择有鼠活动的地方,行距30m以上,夹距5m布夹(中号夹)200夹次;居民区布夹每15㎡房间放夹一个,一次布夹100夹次,连续布夹多天(直至野外、居民区分别捕鼠100只、50只)。室内外统一用生花生作诱饵,晚布晨收,所获鼠用塑料袋装。④分类鉴定记录捕获的宿主动物名称应写学名,其名称和鉴定方法、标准参考《医学动物分类鉴定》、《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及疫苗应用研究》附录部分(陈化新,罗成旺主编,2001年香港医药出版社)。2)鼠感染率调查各监测点,每次分别在居民区捕鼠50只以上、野外捕鼠100只以上,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计算感染率。①鼠标本的采集取分类鉴定的鼠,无菌解剖,同时采集鼠肺和鼠心,同时将其分成两份,一份带心脏,另一份不带心脏,放入编号的冷冻螺口塑料管内,封口,将上述标本带到实验室后,应及时放入液氮罐内保存,若无液氮罐,也可放到超低温(-70℃冰箱),若克超低温(-70℃冰箱)则放在低温冰箱(-20℃冰箱)内短期保存(不超过两周),然后立即上送省CDC实验室保存。②鼠肺抗原和血清抗体检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用免疫荧光法检测鼠肺出血热病毒抗原,或用双抗原夹心ELISA检测鼠出血热抗体(见附件8、9)。73)宿主动物的病原学监测①核酸检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免疫荧光阳性鼠肺标本,采用RT-PCR方法(见附件6)进行核酸检测。②病毒分离各监测点对采集的阳性鼠肺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见附件5)。省每年从鼠肺中分离汉坦病毒2株,混合型疫区分离姬鼠型和家鼠型各1株,阳性病毒分离物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鉴定。③序列测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分离到的病毒和阳性PCR产物进行M和S片段序列测定(省中心也可将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序列测定)。(6)结果的报告与反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将病例、宿主动物病原学监测结果(包括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序列测定)及鼠密度和鼠感染情况监测结果(附表2、3)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见附表4),并向监测点反馈。五、工作职责(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根据国家监测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监测实施方案;协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本省国家级监测点,建立和完善本省的监测网络;2、负责本省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3、承担本省国家级及省级监测点的管理、业务指导,参与国家CDC对国家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检查、考核。4、与本省国家级及省级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按其完成情况确定监测经费补助数额。5、完成国家监测方案中要求的病例抽查、血清学和病原学等监测任务。6、对全省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按要求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进行反馈。7、对监测点的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方案要求,协助省中心完成本地区监测点的监测任务和管理、业务指导;8参与本地区监测点的监测工作。(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按方案要求,及时、准确的对临床诊断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数据录入,按规定的时限上报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病例标本的采集、检测、上送。2、承担宿主动物种群、密度的监测工作和宿主动物标本的采集,并及时将采集的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宿主动物监测完成后,在15内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负责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四)监测点所在地医疗机构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各项监测工作,负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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