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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ABS(Asset-Backed-Securities)融资模式,即资产证劵化,是一种新型证券化融资模式,广泛应用于发达国家。ABS融资模式是以借款人所属的未来资产为支撑的证劵化融资模式,即以借款人所拥有的未来资产或是收入作为基础,以这些资产将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可以理解为一种超前消费。ABS融资是能在有效保护基础设施所有权利益和保持企业稳定的基础上,利用资本市场、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等措施,提供传统融资方法以外的最现代化的融资工具。对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有着极大的促进意义。①1998年4月,我国第一个以城市为基础的ABS证劵化融资方案率先在重庆市推行;2000年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签署的8000万美元应收账款证劵化协议、2002年ABS融资模式置换项目等,都是我国资产证劵化融资的典型案例。ABS融资模式在我国仍是属于新型融资模式,具体的运作过程为:首先,组建一个特别目的公司SPV(SpecialPurposeVehicle),该机构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或是其他独立法人,该机构能够获得权威性资信评估机构较高的资信等级,AAA级或是AA级。美国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达夫.菲尔普斯公司以及日本投资者服务公司都是国际公认的、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债券的信用等级只有达到BBB级以上级别时,才具有投资价值,才能在证劵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以,成功组建SPC是ABS能够成功运作的基本条件和关键因素。之后,由SPV寻找可以进入资产证劵化融资的对象。原始权益人将所拥有的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通过合同、协议的方式转让给SPV。这样可以将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和项目资产未来收入的风险隔断。SPV在进行融资时,其融资风险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与建设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无关。由SPC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是SPV通过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债券的发行,并将通过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②ABS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我国资产证劵化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基本走向规范化,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资产证劵化并不会在中国市场短期内得到迅速推广。只能是有选择、有分类的进行试点推广。不能大规模推广是ABS融资模式当下存在的问题之一。其不能大规模迅速推广的原因有如下几点:③1缺乏可支撑证劵化业务的优质资产证劵化业务的操作关键是要存在能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标的资产及相应的资产池,但我国目前阶段,资产证劵化的根本出发点是基于剥离四大国有银行庞大的不良债权,而我国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吸纳的上万亿银行不良贷款中,20%以上已成为呆滞、呆账,剩余贷款绝大部分也已经逾期,真正能提供持续、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已经很少,即便是少数设定了抵押权的不良贷款,在进行证劵化操作时也存在折价发行的风险,不会得到较理想的市场预期。因此,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虽然在成立之初已将资产证劵化纳入其业务范围内,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将带有较强的政府色彩,只能将其作为现阶段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根本途径。此外,目前几大国有商业银行质地优良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劵化方面跃跃欲试,但因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受住房制度改革、人均国民收入以及购房者消费习惯等因素的限制,因此其实际增长速度跟目前较为乐观的市场预期存在一定差距,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资产证劵化的推广。2缺乏规范化的市场投资证劵化融资为了达到降低的目的往往以较大规模的基础资产作为支撑,这也决定了证劵化业务的成功运作离不开规模化的投资者参与。西方较为发达的ABS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往往都是ABS证劵的主要投资人。而我国目前的机构投资者中社保基金、保险基金、证劵投资基金和商业投资银行都因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资金规模和法律规定以及出于对资金安全性方面的考虑而在短时间内资产支持证劵的有力承受者;国外机构投资者碍于中资企业的信用风险和我国的政策风险,在我国的证劵化业务也仅限于中介性质的代理、咨询服务,即便有实质性投资行为也局限于有政府背景的、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拥有经营收费权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这些项目本身就是国内资金扶持的重点,国内银行沉淀的大量剩余资金足以满足项目自身需要,无需国际资本的过多介入。最后,个人投资者也是我国一个庞大的潜在投资群体,但在目前我国股票市场高投机性的影响下,要将数额巨大的居民储蓄转化为支持ABS市场发展的动力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3缺乏完善的法律环境资产资金化交易结构的严谨性是出于有完备的法律保障体制。证劵化交易的特色之一就是要求SPV与原始权益人在法律上必须保持相互独立,原始权益人与SPV之间的资产销售必须是一种“真是销售”。以此实现SPV自身的破产隔离以及SPV与原始债务人、发起人、服务商之间的破产隔离,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明确这点,则势必会增加投资风险。而我国《证劵法》却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此外我国《公司法》中也缺乏对SPV的设立方式、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的具体界定,这也成为我国目前推行资产证劵化业务的重大障碍之一。以上三点即为现阶段不能大范围推广ABS的主要原因。但ABS作为现阶段的新型融资模式,还面临着严重的风险问题。这是融资者和投资者都即为关注的问题。ABS融资模式面临的风险问题有如下几点:④1金融风险ABS证劵化过程是以金融资产作为支撑的,这些金融资产往往具有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货币风险。流动性风险指银行在经营中因不能保证在需要资金时以合理的成本方便的融得即时可付资金而产生的风险。利率风险指由于利率变动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组成信用保证机构的各个参与者是否有能力善待其职责,是否愿意并按照法律文件的规定在需要时履行其所承担的融资信用保证责任,就构成了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一旦发生,就很可能导致等级下降风险。货币风险主要是由于不同国家的货币汇率变化所造成的风险。2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因项目所在国政治形势发生变化而导致融资方信用结构改变、债务偿还能力改变等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因项目所在国某种政治原因或是外交政策的变化,对融资项目实行征税、对项目产品实行禁运等;因项目所在国在税收、外汇、法律和环保制度等方面的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如外汇管制、提高风险等;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如控制劳动力的来源、控制原材料供应等。3法律风险在资产证劵化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法律文件,虽然这些法律文件及意见书是为了消除外部的风险因素,但因为我国的有关ABS法律尚不完善,法律的不明确性及条款的变化等往往成为整个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第一类风险是法律的不明确性和条款的变化;另一类风险是失效风险,指由法律建议书指明并通常由陈述书、保证书及赔偿书所支持的一种法律风险。4建造风险在ABS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还会存在较大的建造风险。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项目建设费用超支。由于技术、环境等方面的产生的问题造成项目实际营建费用超出估算费用;工期延误。由于各种原因项目不能按期完工;中途停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有些项目明显甚至会因为技术、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完全停工,被迫中途放弃。5经营风险在项目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项目运营受阻,收益收到影响,这就是经营风险。包括以下几点:资源风险,指依赖于自然资源的项目,在项目运营阶段因缺乏足够的资源供应而导致项目的失败。经营管理风险,指因经营者的疏忽而导致项目原材料供应中断、管理混乱等经营问题。市场风险,项目经营的终极产品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价格的变化而可能销售不畅,以至滞销所造成的风险。6其他风险作为一种证劵化融资方式,ABS还有其他风险:等级下降风险。由于资产证劵化交易的基础包含许多复杂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之一恶化,整个证劵发行的等级就会危险境地,从而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提前偿付风险。指与提前偿付有关的风险。拥有资产支持证劵的投资者不知道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切数目,因为提前偿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资产支持证劵的现金流量。交易结构风险。ABS融资的成功与否及其效率的大小,与其交易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不同国家对资产出售有着不同的法律和会计规定,这一方式将面临结构风险。交易管理风险。在资产证劵化整个交易中,投资者最依赖的两方是支持证劵的承销商与代表投资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每一方的作用都很重要,按惯例,在协议到期之前或可接受的替代方接任之前,不允许有任何一方放弃他们的职责。具体的风险图如下:⑤ABS项目融资模式的发展前景ABS融资模式在我国是发展中的新兴融资模式,虽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善待解决,但其发展的前景也是相当乐观。适用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国家的很多基础设施还有待建设,国家的很多地区还有待发展。ABS融资模式的发展,将会给国家的基本建设带来巨大的推力。就目前的国家的形势来看,仅仅依靠目前的资金来源和现有的融资方式解决国内资金短缺的矛盾,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摆脱困境是很难实现的。必须发展多种融资渠道。特别是直接融资渠道,使企业直接面对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而ABS将会是一条好途径。将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自80年代以来,ABS融资模式已经广泛应用于信用卡贷款,商品应收账、飞机租赁应收账、汽车贷款。公用事业收费以及公路或桥梁设施的收入等项目资产的融资上,这对于我国建立更加完整的金融市场、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将是一个很好的借鉴。特别是在住房金融领域,可以借鉴美国利用住房按揭贷款支撑证劵化发展居民住房金融市场的经验,解决中国住房发展不均衡的问题。⑥ABS融资模式在中国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过程。就目前来看,还没有一个具体规范ABS融资的法律环境,也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对ABS融资会计的处理、税务安排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这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应尽快依照国情,制定专门的ABS融资法,规范这一行为。建立中央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为银行、保险公司、各种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提供及时确切的信息。加快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设立政企分开且独立的债券评级机构。在利用ABS吸引国际资本的同时,努力培育适合中国国内资本市场的ABS融资模式。就针对2011年的国家市场行情而言,ABS融资模式还处于缓慢发展阶段。大多的资产证劵化仍集中在香港等少数地区,在大陆地区未能得到全面的发展。而就中国居民庞大的储蓄基数来看,在大陆地区,ABS模式也是有相当广阔的发展前景的。只是现在,还有待国家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证劵化投资市场,减少投资风险,使老百姓肯拿出钱来做投资,而不是单一的存入银行。解决居民的资金收入单一、思想保守的问题。现在的住房问题,几乎是人人关心的问题,随着收入的差距增加、房价的日益巨涨,买房成了百姓的难题。而针对这个,政府可以采取相关措施采用ABS融资模式,使老百姓参与其中,在保证他们基本的收入情况下,也能够有效的解决住房问题。因此,就目前情况而言,国家可以就住房抵押贷款证劵化为突破口,同时有选择地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引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引进外资,解决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问题。此外,有关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完善与证劵化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服务中介的服务职能,尽快开发资产证劵化市场,放松对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银行资金的市场准入限制。促进ABS融资模式的有效发展。参考文献:①惠轻微.ABS融资模式及其风险评价研究.西安交通大学.2003②王霞.我国ABS融资方式的关键性问题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05③张赫.解析ABS融资三大难点.中国外汇管理.2002④慧超.科技进步与对策.8月号.2004⑤刘德学,樊治平.风险投资非系统风险的模糊评价方法.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⑥李辉.ABS融资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及对策措施.湖北大学经济学院.1999
本文标题:ABS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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