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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三、近因原则四、补偿原则五、权益转让原则六、分摊原则2一、最大诚信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3一、最大诚信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的组成(1)告知: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向对方陈述或说明。一方当事人违反告知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认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有效性。(2)保证:被保险人允诺不因他的某个作为或不作为使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以此作为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4一、最大诚信原则(3)禁止隐瞒和欺诈隐瞒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故意不说明已知的事实,或者只对一部分事实加以说明,足以影响对方正确判断事实的行为。欺诈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并基于这种错误而予以意思表达的行为。(4)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力。一方当事人一旦放弃了原可主张的权力,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力,即禁止反言。一般是针对保险人的规定5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1:2014年5月,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处理结束一件货车保险拒赔案。肇事案一年前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2013年8月,江苏盐城某厂一辆解放牌货车由车主李某驾驶从盐城出发,前往四川成都送货,返回途中,经湖北某县时因小雨山道湿滑,刹车制动失灵,连人带车翻入公路右侧的山沟里,造成车毁人伤。后李某带着该县交警中队事故处理裁定书、县卫生院法医门诊的伤情证明等结案记录提出索赔。材料上注明车祸发生日期是2013年8月10日。但对照保单发现,该案2013年8月7日投保,8月8日零时生效。投保仅两天时间,送货到四川又返回,行程2000多公里,解放牌货车难以达到这样的速度。保险业务人员当即推断该车主有先出险后保险嫌疑,暂定拒赔。后经赴实地调查发现,县卫生院住院记录中记载有:2013年8月6日上午,李某在翻车4小时后被当地群众发现抬进医院抢救。经住院治疗10天后于8月15日出院。李某在事实面前不得不认错。这是一起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而遭到拒赔的典型案例,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6二、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的概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规定保险利益原则可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规定保险利益原则可限制赔偿程度7二、保险利益原则2、保险利益的法律特征(1)保险利益具有合法性(2)保险利益具有确定性(3)保险利益具有经济性,即可用货币来衡量的利益(4)保险利益具有公益性8二、保险利益原则3、保险利益的种类(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凡是因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而遭受损失的投保人,对其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具有保险利益。如:财产所有权人、保管人、抵押权人、承运人等的保险利益(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9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时效性财产险: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必须在损失发生时存在人寿保险: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只要在保单出立时满足10二、保险利益原则案例2:某技术开发中心,将一辆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起讫期为2012年8月9日零时——2013年8月8日24时,保险金额为30万元。2013年1月6日,该车到某县办事,因车速过快,道路不熟,转弯时打方向过急,导致车翻入路边沟内,造成车身严重损坏。按保险条款规定,属保险公司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但在处理此案过程中发现以下疑点:(1)肇事第一现场没有通知保险公司理赔部查勘;(2)肇事司机孙某不属技术开发中心员工。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发现:2012年12月,技术开发中心已将该车辆转卖给某乡镇企业,协商价为26万元,并在出险之日前车款已全部付清。讨论: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为什么?在怎样的情况下该车才能够得到赔偿?11三、近因原则1、近因原则的概念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或给付诉讼案件,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确定事件的责任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才构成保险人赔付的条件。2、近因的不同情况:单一原因事件链成串联关系多事件组成并联关系12三、近因原则例:地震河堤决口河水进入工厂机器短路失火财产损失讨论:此例中的近因是什么?若该工厂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负责理赔?13三、近因原则案例3:2011年10月,某县塑料制品厂磨光车间房屋突然倒塌,压伤2人,损坏磨光机器4台。事故发生后,该厂即向承保其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报案,并以地震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保险公司查勘,了解到该车间在对塑料磨光过程中拌有许多粉尘,同时发现倒塌的屋顶积有很厚尘垢。据当地派出所反映该车间年久失修,受损厂房已十分破旧,该派出所曾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该厂进行改造,厂方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搁置一边;又据当地气象部门气象记录,该地区当时确实发生过地震,但震级很小,对正常房屋不会产生破坏性损害,从周围情况看也没有发现其他房屋倒塌现象。讨论:此案例中的近因是什么?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14四、损失补偿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概念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致保险标的以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依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赔偿的原则。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15四、损失补偿原则2、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1)以实际损失为限例外情况:人寿保险、定值保险(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16四、损失补偿原则案例42010年6月的一天,某村村民突然听到呼救声,只见位于村西边的两层砖瓦楼被火苗吞噬,虽经村民们全力扑救,终因火势太猛,整幢楼房及楼内财产全部化为灰烬。经消防部门确认,该火灾是由于楼内电线老化起火所致。某保险公司在接到出险通知后,也派人勘查了火灾现场。经过调查,了解到该幢被烧毁的楼房内共有8个房间,分属6个农户所有。其中仅有刘某一户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接受了消防部门认定的致损原因,并确认保险标的为全损,决定作全损理赔,但是在赔偿金额上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了较大的意见分歧。保险公司经向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调查,了解到在被烧毁的整幢楼房中,有两间房屋所有权归刘某享有。保险公司同有关部门对该两间楼房进行估价后,确定其实际价值为2万元,故全额赔偿2万元。四、损失补偿原则而被保险人刘某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6万元理赔。理由是:该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中所写“自有房屋”是指刘某与其弟弟刘某某共有的四间楼房,兄弟俩至今没有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分割该共有房产。现在,其弟弟刘某某因触犯刑律在押服刑,刘某有义务照看弟弟刘某某的财产。而且,刘某在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时所投保的财产种类为自有房屋保险金额为6万元时,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均没有提出异议,并按该保险金额出具了家庭财产保险单,表明保险公司认可了被保险人投保的财产种类和6万元的保险金额。因此,在保险公司承保的楼房,因火灾而全部损失的时候,保险公司应当按家庭财产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6万元予以赔偿。讨论:你赞成哪方观点?为什么?1718五、权益转让原则1、权益转让原则概念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后,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被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者有权向造成保险事故的责任人追偿,即权益转让原则。19五、权益转让原则2、代位求偿权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从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金额大于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超出的部分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20五、权益转让原则案例4: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进口化肥30万包,于2013年6月至8月由10艘船舶运抵我国某港口。该港港务局分别将这批化肥卸在该港作业区。七、八月份,该地区进入台风期,台风频繁雨水多,待农资公司前去取货时,发现存港的化肥已水湿、溶化、结块。农资公司立即通知保险人,要求前去现场查勘检验,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员会同农资公司前往港区,对10万余包化肥进行了定损检验。检验结果是共损失化肥1485吨。保险公司在赔偿96万余元后,获得代位求偿权,并以港务局保管不善向其进行追偿。港务局在接到索赔后表示异议,他们认为货损是由于台风袭击造成,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并且保险公司在会同收货人定损过程中,既无港方参加,又无公证机关或商检部门参加,保险公司不能以其检验的结果作为索赔证据。而保险公司认为,每年到了7、8月份该地区都要进入台风期,港务局应有这方面的经验,在此期间加强对货物的保管,而港务局却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货物受损应负责任。由于双方争执不下,由保险公司以原告身份,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讨论:你认为法院会怎样审理、判决?代位求偿原则的意义是什么?21五、权益转让原则3、物上代位权: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保险标的所有权向保险人转移。保险人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相关法律规定: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并且经过保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委付不得附有条件。保险人从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金额大于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超出的部分归保险人所有。22六、分摊原则1、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概念是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与财产保险中发生的重复保险有关。在重复保险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对于保险标的所受损失,由各保险人分摊;如果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23六、分摊原则2、重复保险赔偿的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分摊方式: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的总和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金额保险人各自承保的保险各保险人承保比例限额责任分摊方式:以赔偿限额为基础和各保险人赔偿限额的总保险人各自赔偿的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比例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应分摊赔偿责任=保险财产损失金额×各保险人承保比例各保险人应分摊赔偿责任=保险财产损失金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比例24六、分摊原则习题: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幢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先后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甲公司保险金额为40万元,乙公司保险金额为40万元,丙公司保险金额为80万元。假定在保险有效期内,房子发生火灾损失60万,则按照前述三种分摊方式,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各应如何理赔?25复习思考题1.保险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2.阅读并理解《保险法》第一节和第二节的内容
本文标题:bxx3原则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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