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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6章公司法律制度09
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九)第八单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考点2】股份回购(P171)(2006年多选题、2007年多选题、2008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多选题)1.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表6-4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可以回购的情形回购程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经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1)经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1)经股东大会决议(2)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3)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4)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发生下列事项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2006年)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答案】ABCD【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7年)A.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B.因该事项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2年内转让给职工C.用于该事项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D.因该事项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答案】AC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例题3·多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自身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规则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12年A卷)A.应经股东大会决议B.收购比例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C.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中支付D.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答案】ABD【解析】选项C: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而非资本公积金)中支出。【例题4·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1年)A.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B.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D.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答案】C【解析】选项D: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九单元公司的经营管理【考点1】对外投资(P142)1.对外投资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2选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考点2】对外担保(P142)(2007年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1.对外担保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对外担保的决议(1)2选1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1选1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例题1·单选题】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答案】D【解析】(1)选项AB:公司为“他人”(客户)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经理、董事长不行)决议;(2)选项CD: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行)决议。【例题2·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7年)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答案】D【例题3·单选题】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07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2009年原制度)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答案】C【考点3】对外借款(P142)1.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考点4】公积金(P181)1.盈余公积金(2009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1)法定公积金:10%/50%/25%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2)任意公积金:不受10%/25%的限制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没有限制,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不受25%的限制。2.资本公积金(2013年单选题)(1)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2)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例题1·单选题】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008年,该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60万元,提取的任意公积金累计额为40万元。当年,该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公司资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本50万元。下列有关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9年新制度)A.用法定公积金10万元、任意公积金40万元转增资本B.用法定公积金20万元、任意公积金30万元转增资本C.用法定公积金30万元、任意公积金20万元转增资本D.用法定公积金40万元、任意公积金10万元转增资本【答案】D【解析】(1)法定公积金: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在本题中,法定公积金最多可以转增35万元(60-100×25%=35万元);(2)任意公积金不受25%的限制。【例题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该比例是()。(2012年B卷)A.10%B.25%C.30%D.50%【答案】B【例题3·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采用的会计处理方式是()。(2013年)A.列入资本公积金B.列入任意公积金C.列入法定公积金D.列入盈余公积金【答案】A【考点5】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P161)(2014年单选题)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1.以股东名义签订的合同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相对人而言,合同中载明的主体是发起人,所以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但是,公司成立后,对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该合同责任不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而应由发起人承担。如果合同相对人不知道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订立合同,即为善意,则仍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例题·单选题】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4年)A.乙公司承担B.甲、乙公司连带承担C.甲承担D.先由甲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答案】A【解析】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甲以乙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所租房屋供乙公司使用,应由乙公司承担合同责任。【考点6】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P141)(2015年新增)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承认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常见理由有:(1)公司与其他股东(例如母子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难分彼此,事实上无从区分(所谓“纵向人格混同”)。(2)受同一母公司或者控制人控制的数个公司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重叠,不分彼此,事实上无从区分(所谓“横向人格混同”)。(3)公司清偿能力不正常降低,例如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转移资产导致公司丧失清偿能力,或者拒不履行清算义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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