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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警示我国吸烟及二手烟受害者2013年8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通知,印发了与中国烟草流行情况、吸烟危害、二手烟危害、戒烟等问题相关的30条基本事实,以便进一步传播烟草危害健康的正确知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水平。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全球每年因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高达600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我国因烟草而受害的人数众多,情况尤为严重。据统计,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约有7.4亿不吸烟者正在遭受二手烟暴露的危害,每年因吸烟死亡的人数逾100万。近些年,随着我国政府及公众对控烟问题的重视,烟草危害相关知识的传播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加强,公众对于烟草危害的认识不断提高,但是对于吸烟导致的具体疾病以及二手烟的严重危害等知识仍不甚了解。根据国际烟草控制政策评估项目(ITC项目)第三轮的调查发现,多数吸烟者知晓吸烟可以导致肺癌、肺气肿、早衰等疾病,但是只有约一半的吸烟者知道吸烟可以导致冠心病、口腔癌和流产,只有27%的吸烟者知道吸烟可以导致中风,只有30%的吸烟者知道吸烟可以导致阳痿。冠心病和中风是我国人群的两大重要死因,吸烟作为导致这两种疾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却很少被公众认识到。由此可见,我国对于烟草健康风险和戒烟益处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仍待进一步加强。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是经过科学研究及严谨调查而得出的基本事实。核心信息的发布,弥补了控烟健康教育的不足,是今后控烟信息传播的指向标。它的发布及进一步宣传,将为更好的传播烟草危害知识提供依据,并促进我国3亿吸烟者戒烟,遏制烟草流行,提高公众健康素养,为我国公众健康水平的增强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附: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一、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约有7.4亿不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的危害。二、中国每年因吸烟死亡的人数逾100万,超过结核病、艾滋病和疟疾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三、现在吸烟者中将来会有一半因吸烟而提早死亡,吸烟者的平均寿命比不吸烟者缩短至少10年。四、烟草烟雾至少含有69种致癌物。五、烟草制品中的尼古丁可导致烟草依赖,烟草依赖是一种慢性成瘾性疾病。六、吸烟及二手烟暴露均严重危害健康,即使吸入少量烟草烟雾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七、二手烟暴露没有安全水平,室内完全禁止吸烟是避免危害的唯一有效方法。八、在室内设置吸烟区(室)、安装通风换气设施等均不能避免二手烟暴露的危害。九、不存在无害的烟草制品,只要吸烟即有害健康。十、“低焦油卷烟”、“中草药卷烟”不能降低吸烟带来的危害,反而容易诱导吸烟,影响吸烟者戒烟。十一、吸烟可以导致多种恶性肿瘤,包括肺癌、口腔癌、鼻咽部恶性肿瘤、喉癌、食管癌、胃癌、肝癌、胰腺癌、肾癌、膀胱癌、宫颈癌、结肠直肠癌、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等。十二、吸烟可以导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青少年哮喘,增加呼吸道感染的发病风险。十三、吸烟可以增加肺结核患病和死亡的风险。十四、吸烟可以导致冠心病、脑卒中和外周动脉疾病。十五、男性吸烟可以导致勃起功能障碍。十六、女性吸烟可以导致受孕几率降低、流产、死胎、早产、婴儿低出生体重,增加婴儿猝死综合征的发生风险。十七、吸烟可以导致2型糖尿病,增加其并发症的发生风险。十八、吸烟可以导致牙周炎、白内障、手术后伤口愈合不良、皮肤老化、老年痴呆、绝经后女性骨密度降低和消化道溃疡。十九、二手烟暴露可以导致肺癌、冠心病、脑卒中、乳腺癌、鼻窦癌。二十、二手烟暴露可以导致成年人急慢性呼吸道症状、肺功能下降、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二十一、孕妇暴露于二手烟可以导致婴儿出生体重降低、婴儿猝死综合征、早产、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和唇腭裂。二十二、二手烟暴露可导致儿童支气管哮喘、肺功能下降和中耳炎。二十三、戒烟是降低吸烟危害的唯一方法,戒烟越早越好,任何年龄戒烟均可获益。二十四、戒烟可以显著降低吸烟者肺癌、冠心病、慢阻肺等多种疾病的发病和死亡风险,延缓上述疾病的进展,并改善预后。二十五、吸烟的女性在妊娠前或妊娠早期戒烟,可以降低早产、胎儿生长受限、新生儿低出生体重等多种问题的发生风险。二十六、吸烟者在戒烟过程中可能出现不适症状,必要时可依靠专业化的戒烟治疗。二十七、吸烟者应当尊重他人的健康权益,不在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二十八、吸烟者应当积极戒烟,吸烟者本人的戒烟意愿是成功戒烟的基础。二十九、戒烟门诊可向吸烟者提供专业戒烟治疗。三十、全国戒烟热线电话为4008885531,公共卫生服务热线电话为12320。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二、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三、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四、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学校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教育部2014年1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2010-06-1200:00发文单位: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文号:教体艺厅[2010]5号发布日期:2010-6-12执行日期:2010-6-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甚至可以因加重疾病而死亡,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控制吸烟、预防疾病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烟草控制工作,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经全国人大批准于2006年1月9日正式予以实施生效。为保护我国青少年免遭烟草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为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要求,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含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场所)控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控烟职责烟草烟雾中有4000多种化学物质,包含许多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有40多种物质具有致癌性且烟草中的尼古丁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一旦吸烟成瘾,很难摆脱。目前,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控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控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控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卫生工作规划,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将责任落实到人,把创建无烟校园与建设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常抓不懈。二、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学校控烟工作学校控烟工作既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教育、卫生等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调,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学校控烟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推进方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为学校控烟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共同推进创建无烟学校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控烟工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认真开展各项控烟工作。三、加强宣传,健全制度,努力创建无烟学校1.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要充分利用每年的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学生的控烟知识、态度和行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要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学生向家长宣传控烟知识,劝阻家人不吸烟和避免被动吸烟。2.发挥教师控烟的表率作用。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3.建立健全控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四、加强督导检查,努力实现无烟学校工作目标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控烟工作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级各类学校应定期开展对本校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的检查。积极鼓励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无烟学校标准》(见附件),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附件:1.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2.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二○一○年六月十二日附件1: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1.建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3.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1)学生禁止吸烟;(2)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3)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4)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二、创建学校无烟环境1.校园内(包括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3.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4.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5.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三、开展控烟宣传教
本文标题:30条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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