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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新增考点解读及配套练习题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新增考点解读及配套练习题宋光明理论法学2015年卷一考核94分,卷四考核33分,共计127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1、法治理论:卷一考核客观题26分,卷四考核主观题33分(其中,第一题20分,第七题13分),共计59分;2、法理学:卷一考核23分;3、法制史:卷一考核4分;4、宪法学:卷一考核25分;5、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卷一考核16分。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将会加大考核力度,进入卷四主观题的考查范围。那么,职业道德在卷四会如何考查呢?无非是两种情形:第一,结合部门法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如结合刑诉、民诉的案例,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考查法律职业人员的所作所为。第二,结合法治理论以论述的方式进行考核,如从职业道德中的理论知识如司法公正、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功能等角度结合司法改革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考查。如果是第一种方式考查职业道德,那么,极有可能,理论法学各科的总得分值会进一步增加。而如果是第二种方式考核,那么,理论法学各科总的分值会与2015持平或略有增加。总之,无论如何,理论法学2016年的分值将至少与2015年持平。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法治理论在考点上没有变化,这也是预料之中,因为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就是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法理学在第三章“法的演进”部分,删除掉了非马克思注意法学对法的起源。但是,这个删除意义不大,因为这个点本身从来就没考过。因此,法理学的重点依然是前两章,即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制史的考点没有变化,2015年应当还是4分左右。宪法学的变化,应该是理论法学诸学科中最大的。但是,这个变化并非宪法学的理论方面,主要是涉及到一些宪法性法律的新增与修改,如新增的宪法宣誓、国家勋章与荣誉称号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以及选举法的修改、代表法的修改、地方人大与政府组织法的修改等。具体解析见下文。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变化,主要是因应两院三部共同颁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探索方面。具体解析见下文。宪法学一、宪法宣誓制度(2016新增)宣誓主体下列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1、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2、一府两院任命产生的工作人员组织机构1、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的宣誓仪式。2、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组织由其产生人员的宣誓仪式。3、最高法、最高检副职、审判员、检察员的宣誓仪式分别由最高法、最高检组织。4、驻外全权代表的宣誓仪式由外交部组织二、选举法的修改1、候选人不得接受资助(2015选举法修改,16新增)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2、当选代表资格的审查(2015选举法修改,16新增)(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举程序、选举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或者乡人大主席团报告。(2)县级以上常务委员会或者乡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当选无效的,在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三、国家安全法与反恐怖主义法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2016新增)1、《国家安全法》规定:(1)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2)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2、《反恐怖主义法》规定:(1)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2)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3)恐怖事件发生后相关职权部门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以及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入境管制。四、《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6新增)(1)共和国勋章授予杰出人士,友谊勋章授予外国人。(2)国家荣誉称号冠以“人民”,具体名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授予杰出人士。(3)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不可用于出售、经营、出租,且可被剥夺。获得者去世后,其继承人或其指定的人有权保管,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3)国家勋章、荣誉称号的有关程序:①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③国家主席根据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五、《代表法》、《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2016新增重点(1)乡人大主席、副主席闭会期间负责联系代表,并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2)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常委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4)县级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5)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乡级由主席团转交,其他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转交。(6)进行视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代表根据常委会的安排,视察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构和有关单位。乡代表根据主席团安排,视察本级政府和有关单位。(2016新增)《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1、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2、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3、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二、人民陪审员制度。(2016新增)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任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都具备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资格。2、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是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禁止条件1、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以及不能正确理解和表达意思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1、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2、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从审核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3—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册,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3、公民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陪审职责。职能1、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2、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3、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4、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三、两院三部共同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2016新增,注意结合刑诉的学习)1、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2、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3、《规定》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分四个层次设置了救济机制:投诉机制、申诉控告机制、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四、公证法的修订:(2016新增)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附:练习题1、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B.全国人大产生的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会议进行组织C.最高法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由最高法组织D.驻外全权代表的宣誓仪式由外交部组织2、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B.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举程序、选举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如发现代表存在当选无效的情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撤销该代表的职务,并向本级常委会报告C.县级以上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当选无效的,在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D.乡人大主席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当选无效的,在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3、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规定,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B.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C.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主张和行为D.为防止恐怖事件发生,相关职权部门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以及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入境管制、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将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授予杰出人士与外国友人B.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不可用于出售、经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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