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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建安全社区绩效评审办法一、目的为实现社区安全目标,及时测量与社区事故和伤害风险控制相关活动的结果,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二、依据AQ/T9001-2006《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三、适用范围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所涉及的所有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四、职责1、项目安全绩效评审工作在安全社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社区领导小组日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2、各项目组的评估应写入项目年度计划中,项目完成后应由项目组撰写评估报告,领导小组日常办公室负责检查初评,领导小组最终审核评估。五、评审范围及内容:1、安全促进项目和计划;2、安全促进项目及其实施过程;3、安全社区建设效果;4、应持续进行或应调整的计划和项目;5、为新一轮安全促进计划和项目提出的建议。六、评审原则:1、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注重操作性。七、评审组织:1、内部评审:内部评审工作由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社区内相关的单位代表、企业代表、个人代表、志愿者代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相关单位代表和中介机构代表列席。评审组成员不应少于9人(不含列席代表)。2)外部评审:由相关组织或中介机构组织进行。八、评审方法:1、评审工作按安全社区创建过程的建设时间定期进行评审,为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提高依据。2、具体评审方法:听取安全相关负责人书面汇报;查阅安全促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实地考察等。3、评审标准实行百分制,本安全促进项目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量化打分。得9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得60分(含)以上者不满90分者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九、要求1、每年对各项目的绩效评估不少于一次。2、各项目组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各项安全促进项目,并在下次评估中体现改良的方面。十、评审结果的使用内部评审结果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作为完善安全促进项目创建工作和申报社区级别认定的主要依据。
本文标题:3创建安全社区绩效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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