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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XX月XX日发布2010年XX月XX日实施CNAS-SC1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修订稿-2010-8-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SC14:2010第2页共X页2010年XX月XX日发布2010年XX月XX日实施前言本文件是CNAS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本文件代替CNAS-SC14:2007。CNAS-SC14:2010第3页共X页2010年XX月XX日发布2010年XX月XX日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1范围1.1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以下称“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特制定本文件。1.2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从事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下称“党建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的认可。1.3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1.4本文件C部分是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01)、《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CNAS-CC11)、CC13,CC14,CC15的补充注:本文件R、C部分的效力分别等同于CNAS认可规则类和认可准则类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1《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CNAS-CC15《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CNAS-GC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ISO9001:2008)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ISO19011:2002)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09000:2005)3术语和定义GB/T19000-2008和GB/T19011-2003中的有关术语和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见《中CNAS-SC14:2010第4页共X页2010年XX月XX日发布2010年XX月XX日实施国共产党章程》2007年10月21日)注:目前,CNAS暂不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建认证进行认可。3.2多场所党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基层党组织内设有上、下级党组织,且与上级党组织同在一单位的下级党组织设立于多个部门;或与上级党组织不在一单位的下级党组织设立于多个同类基层单位。注:基层单位的类型依照党章和党的有关文件规定理解。(原3.2、3.4~3.6条取消。)R部分R1认可程序R1.1认可申请R1.1.1,向CNAS申请党建认证认可的认证机构(本章以下称申请方)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CNAS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力;2)基层党组织健全,正常开展活动,积极发挥作用;3)建立实施了符合CNAS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4)具有至少2名符合C3.4要求的专业审核员。R1.1.2申请方应按照要求填写认可申请书,连同本机构的质量手册和满足本文件R1.1.1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CNAS。R1.2评审准备CNAS对申请方的认可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方的具体情况策划认可评审方案。R1.3评审CNAS依据认可规范和CNAS-RC01规定的程序,对申请方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实施评审。评审包括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必要的见证评审。R1.4见证评审R1.4.1CNAS通常在初次认可评审和复评中,对申请方的认证实施能力进行独立的见证评审。见证评审的项目应覆盖全部认证要求且包括全过程。CNAS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监督评审或其他时机增加对申请方的见证评审。CNAS-SC14:2010第5页共X页2010年XX月XX日发布2010年XX月XX日实施注:“独立的见证评审”指不与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见证评审相关联。R1.4.2见证评审包括对同一认证项目的第一阶段(必要时)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R1.4.3见证评审组可以包括作为观察员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工作者或理论专家。R1.5认可决定R1.5.1当确定申请方符合CNAS认可规范的要求,且已针对认可评审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并经CNAS评审组验证后,CNAS将做出认可决定。R1.5.2认证机构在未获得认可之前,不得颁发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R1.5.3认证机构的党建认证证书上不得使用国际互认标识。R2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基层党建在CNAS-GC11附件1给出的《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属于第39类的39.04.02“政治组织活动”。R3认证信息的通报R3.1认证机构每年应将党建认证的情况单独报告CNAS。R3.2获证党组织或党员出现重大问题时,认证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通报CNAS。C部分C1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C1.1认证机构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从业资格,并取得CNAS按照本文件和其它相关认可规范予以的认可。C1.2认证机构宜在本机构党组织的领导(引导)与参与下加强党建认证能力的建设,包括认证制度的运作方针、政策和程序的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在基层党建中应用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认证人员的队伍建设等,听取党组织对党建认证有效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党组织对党建认证工作的监督与指导。C1.3符合CNAS-CC01中6.2要求的委员会,应有能力审议开展党建认证的有关议案,并具有掌握基层党建要求且熟悉基层党建工作的代表或能够获得相关的技术支持。C1.4认证机构的党建认证能力应与其开展的认证活动相适应。C1.5认证机构应针对不同基层单位中的党组织建设制定认证方案。认证方案宜包括对规定的认证依据的解释或说明(如:对删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合理性的规定)、申请条件、两阶段审核的范围和关注重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的使用与管CNAS-SC14:2010第6页共X页2010年XX月XX日发布2010年XX月XX日实施理、监督和再认证的要求和安排、暂停和撤销认证的条件等方面内容。C2文件C2.1认证机构应在公开文件中说明其依据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的党建认证仅限于3.1所述的范围。C2.2认证机构应在公开文件中明确,申请认证的基层党组织应:1)征得上级党组织对其党建认证的同意;2)按GB/T19001建立和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了全面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3)接受CNAS安排的见证评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C3认证人员C3.1认证机构应在分析党建认证特点的基础上,按照CNAS认可规范的要求,确定各类认证人员(如:认证实施规则或方案制定、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监督。C3.2认证机构应配备有能力针对具体的基层党组织制定认证实施规则或方案的人员。认证实施规则或方案的制定人员应具备足够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和基层党建知识与经验。C3.3从事党建认证的审核员,除满足GB/T19011-2003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个人素质a)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b)党性坚强、作风过硬、公道正派。2)通用知识和技能a)掌握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要求和相应的党内规章制度;b)正确认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在基层党建中的体现;c)能够从质量管理体系的角度正确评价基层党建的成效。C3.4审核组中提供专业支持的审核员(专业审核员)除了满足C3.3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专业知识和技能:a)深刻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项要求,熟识有关的各类党内文件;CNAS-SC14:2010第7页共X页2010年XX月XX日发布2010年XX月XX日实施b)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求具有较为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c)善于发现基层党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能够从党内事务的角度正确评价基层党建的成效,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的意见与建议。通常情况下,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可作为审核员获得上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最低条件:1)党的建设或理论研究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的学习背景,并从事至少4年党的工作;2)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补充获得相应的专业知识,并从事至少6年党的工作。注:党的工作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和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党内事务。C3.5认证机构应建立和落实不断提高党建认证人员素质与能力的制度,包括学习、研究与实践方面的制度。对需要充实的专业知识,认证机构应进行培训策划,具体安排落实培训的计划、教材、教师和效果评价,以确保审核员持续满足C3.4所规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通常情况下,培训教师与教材应来自中国共产党党校。C4认证要求C4.1认证申请C4.1.1党建认证的申请方应为基层党组织。C4.1.2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方提交一份正式的申请书,申请书及其附件包括:1)申请认证的党建活动范围;2)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党组织的设立、隶属关系、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党建活动信息、所在基层单位类型等;3)批准申请方设立的上级党组织文件;4)所在基层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发展状况;5)上级党组织对申请方的评价,以及对其申请认证的意见;6)质量体系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7)关于认证活动的限制条件;8)其它有关材料。CNAS-SC14:2010第8页共X页2010年XX月XX日发布2010年XX月XX日实施C4.2审核准备C4.2.1认证机构应对申请方的认证申请进行合同评审并保持记录,以证明认证机构能够对拟实施认证的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完成以下工作:1)明确申请的认证范围;2)界定申请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党组织所在的基层单位类型;3)确定申请方活动、过程和运作的重要方面;4)确定实施审核所需的能力;5)考虑申请方申请的认证范围、运作场所及活动的复杂性,确定完成审核需要的审核员时间。C4.2.2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方的具体特点,确定审核范围并策划审核方案。C4.3审核组C4.3.1认证机构应任命一个审核组,在确定的认证范围内,对申请方(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可信任的审核。C4.3.2认证机构应确定审核组的组成条件。当认证机构针对某一特定认证项目选派审核组时,应充分考虑组成人员的资格、能力和经验,以确保审核组具备与拟执行的审核任务相适宜的能力。1)审核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a)具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b)熟悉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及党内规章制度;c)熟悉相应的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过程,有一定的实践经验;d)充分理解受审核方的党建工作和所在基层单位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e)熟悉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知识和审核方法;f)理解质量管理体系在基层党建中的运用。2)审核组至少应:a)具有满足GB/T19011-2003要求的审核员和审核组长,且审核组成员均应符合C3.3的要求;b)具有符合C3.4要求的专业审核员;c)具有至少一名具备与受审核方所在基层单位的经营或运作活动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的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CNAS-SC14:2010第9页共X页2010年XX月XX日发布2010年XX月XX日实施C4.3.3需要时,认证机构可以聘用党务工作者作为技术专家为审核组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不应低于C3.4的要求。C4.3.4必要时,认证机构中符合CNAS-CC01的6.2要求的委员会可派专业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认证机构审核组,监督认证机构的审核。C4.4审核人日C4.4.1第一阶段审核所需的审核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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