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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以企业文件下发)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3月5日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燕青公司字[2006]第5号★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各职能科室、项目部:为了加强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各级人员业务水平,根据国家及各级有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制定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望各职能科室、项目部认真学习,惯彻落实,遵照执行。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3月5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以企业文件下发)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第三条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受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见框图)。第四条企业和各分公司设置专职安全生产技术处(科),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派驻人员比例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为1名;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为2—3名;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第五条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员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企业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第二条企业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第三条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第四条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第五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第六条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七条企业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第一条依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二条新入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三级教育的内容为:1.公司级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第三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第五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取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六条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半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段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第七条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第八条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第九条施工班组由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作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第十条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第十一条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第三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第四条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经理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第五条各分公司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第六条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第七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八条各分公司在雨季、冬季前要作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季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第九条各分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第七条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第八条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员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条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第二条进行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第三条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第四条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第五条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范化、整洁卫生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核内容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第三条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人员。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安全责任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考核办法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如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七条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作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第八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予以处分。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九条经济处罚的规定一、施工(生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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