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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页/第1页银联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版本号:20101124甲方: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29、30楼邮编:200122电话:+86-21-60872088传真:+86-21-60872000乙方:商户填写地址:商户填写邮编:商户填写电话:商户填写传真:商户填写甲、乙双方(下称“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所涉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一、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1.1客户:系指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支付服务,购买乙方商品或服务的持卡人。1.2中国银联:系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1.3相关部门和单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和甲方的法人股东。共14页/第2页1.4相关规定: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政策,相关部门和单位颁布的其他各项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适用于客户、乙方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各项规定。1.5异常交易:系指客户或乙方使用甲方支付服务所进行的,违反相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支付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涉黄、涉赌、盗卡、伪卡、信用卡套现等交易行为),或无真实交易背景、与真实交易背景不相符的资金支付行为,或交易资料不全(如:缺少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凭证、发票、银行卡签购单等资料)、持卡人否认交易或发卡行拒付资金的支付交易行为;或甲方认为或客户、乙方、相关部门和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反映可能存有上述情形的支付交易行为;或被相关部门和单位调查的支付交易行为。1.6差错处理:系指在甲方与商业银行记录或主张的账务信息不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账务核查和账务调整等处理措施。1.7甲方损失:系指甲方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甲方为实现该项权利所支出的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审计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1.8年、月、日:系指日历年、日历月、日历日,但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二、合作事项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就下列第A项业务(又称“服务产品”)进行合作:A个人国内银行卡网上支付:为乙方的互联网销售行为提供个人国内银行卡网上支付和资金结算的服务。BB2B企业网银支付:为乙方的互联网销售行为提供国内企业账户网上支付和资金结算的服务。C国际信用卡支付:为乙方的互联网销售行为提供个人国际银行卡网上支付和资金结算的服务;具体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在线支付验证系统(以下请勾选):□提供VISA3D在线支付验证系统;共14页/第3页□提供Mastercard(Secure)在线支付验证系统。甲方同意乙方接受其顾客(以下请勾选):□使用Mastercard信用卡□使用VISA信用卡D预付卡网上支付:为乙方的互联网销售行为提供预付卡网上支付和资金结算的服务。三、双方职责及权利义务3.1甲方职责3.1.1将技术接口资料提供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接口插件,公钥,控台地址,操作员号和初始密码,商户号,操作手册)。3.1.2提供接入服务客户端软件以及免费升级服务,负责甲方支付平台系统所涉支付交易的差错处理工作。乙方记录的账务信息与甲方不一致的,以甲方财务信息为准。3.1.3提供与甲方所连通的银行卡网上交易转接服务(支持SSL协议)。3.1.4通常情况下,甲方支付平台系统所能支持的卡种,在乙方符合相关规定的开通条件时,尽可能为乙方开通;已开通的卡种,如因不可抗力或依据相关规定或发卡行的原因停止开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1.5使用基于行业标准的RSA非对称公私钥加密体系对支付信息进行数字签名和HTTPS协议进行网上数据传输,为乙方提供订单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超文本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3.1.6为乙方提供电话支持服务,但仅受理并处理涉及甲方支付平台系统运行和资金结算的咨询、投诉以及各类纠纷(不含乙方与客户间的交易合同纠纷、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价格和售后服务等纠纷)和异常交易,对甲方的处理结果乙方应遵照执行。3.1.7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提供退款和对账服务,退款请求由乙方提出,已收取的该笔退款所涉的技术服务手续费,甲方不予退还。甲方在乙方确认退款、且乙方资金足额(即结算资金扣除乙方应支付的各项款项后的余额不少于共14页/第4页应退款项)的情况下,作退款处理。乙方结算资金余额不足退款的,则在满足下列情形时,甲方将安排退款:A、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资金补足;或B、在下个结算周期从乙方的结算资金中将退款扣除。3.1.8甲方在全额收到本协议第四、五条约定的保证金、前期费用后,为乙方进行结算(即开始为乙方结算交易资金)。3.2乙方职责3.2.1于本协议签署时(若甲方另行规定提交期限的,则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须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签盖公章的相关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有效资质及身份证件等)复印件。若乙方开展网络销售的,还必须向甲方提供ICP备案号。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乙方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商户登记表》(详见附件1)以及甲方要求填写的其他文件,以配合甲方完成软件接入的相关准备工作。3.2.2若采用网络销售的,则必须在其订单确认页面中的醒目位置完整登载甲方提供的说明材料,具体登载方式、内容等由甲方提供(详见附件2)。3.2.3保留与客户交易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发票、银行卡签购单以及证明该等交易合法的其他凭证。该等凭证及本协议项下规定乙方应留存或提交的材料,乙方至少应保存二年。3.2.4发生商户号或密码遗失等情形的,应立即填写《申请挂失表》(详见附件3)向甲方书面申请挂失;若变更发起交易的IP地址,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和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2.5乙方应对其发起交易的IP地址拥有合法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二个以上(含本数)IP地址上使用同一商户号。3.3甲方的权利义务3.3.1负责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和安全工作,保持其支付网关的正常运作,及时将成功交易的数据提供给乙方,发生故障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维修。共14页/第5页3.3.2为乙方提供资金结算,在乙方要求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处留存的、自该笔交易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相关对账、交易明细流水和划账通知文件。3.3.3有权对乙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经营状况等不时进行各种形式的审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书面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以配合甲方实施的调查。3.3.4因系统升级等需要可暂时中止向乙方提供服务,亦可根据相关实际情况改进服务。同时,为保障甲方互联网电子支付业务的安全,甲方可通过电子技术手段对乙方的支付交易采取监控、可疑跟踪等措施。3.3.5不得将乙方基于本协议第3.4.4条提供的异常交易凭证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盈利活动。3.4乙方的权利义务3.4.1保证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及其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及文件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有任何变更,则乙方应在该等变更情形发生次日即通知甲方,并同时将变更后的文件资料交付甲方。3.4.2负责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和安全工作,采用完善、有效的监控手段,保证能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传送或接收甲方传送的数据等信息。3.4.3按约履行与客户间的相关购销或服务协议,及时配送商品、提供服务,并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活动;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4.4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或客户违反相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主动通报,并配合甲方调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若发生异常交易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交易所涉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凭证、发票、银行卡签购单以及证明该等交易合法的其他相关凭证和甲方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并且,甲方亦有权扣留相关交易所涉资金,若该等交易资金已划付乙方,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交易的资金或保证金中扣留与该等交易资金相等额的款项或通知乙方七个工作日内返还该等交易资金(本协议中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共14页/第6页3.4.5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委托第三方实施。3.4.6应妥善处理和解决与客户间的交易纠纷,甲方仅为乙方与客户间的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客户与乙方的交易合同纠纷、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等纠纷以及因乙方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3.4.7应接受客户使用甲方支付服务购买商品或服务,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不得因客户使用甲方支付服务而以任何形式向其转嫁该笔交易所涉的技术服务手续费。3.4.8应严格遵循甲方的操作规程和相关要求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服务;不得采用任何手段截获持卡人的卡信息,代替持卡人提交订单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亦不得擅自使用甲方提供的支付接口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支付服务。若乙方违反上述任一项,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4.9应保证使用甲方支付服务所涉的交易均真实有效,避免由此造成的客户拒付等情形产生;一旦该等情形产生,所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因所发生的欺诈交易金额超过相关行业规定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亦应全额赔偿。四、保证金4.1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元,以保证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在收到该保证金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收据。4.2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甲方处有保证金为由,拒绝支付或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4.3本协议终止的180日后或乙方与客户的最后一笔交易成功完成的180日后(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在乙方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乙方返还原甲方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后,将剩余保证金(若有)无息返还给乙方。五、费用支付和资金结算共14页/第7页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产品的费用(均为人民币元)和结算周期如下表所列,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2条确定的合作项目开通以下服务产品的一个或多个,不开通或无该项费用的,在空格中用“---”标注:产品名称银联易付平台软件V2.0使用费技术服务年费技术服务手续费率技术服务手续费单笔最低金额结算周期A000.9%0T+1B------------0T+1C------------0T+1D------------0T+1注:上表中,结算周期一列中的表格内填写的T+某数值(下文中以n表述),系指:交易日(即T日)后的第n个工作日,甲方将该交易日所发生的交易资金,按本协议第5.4条约定结算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如果乙方在一个结算周期中所发生的交易资金少于人民币2000元的,则甲方将该交易资金并入下一结算周期一并结算,但每月的最后一个结算周期必须结算。5.2上表中银联易付平台软件V2.0使用费为一次性支付费用,技术服务年费按年度(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第一年为首年度,以后每年以此类推)计算,技术服务手续费按单笔成功交易的交易资金额计收,由甲方在为乙方进行资金结算时自行扣除。5.3双方确认,上述表格中的银联易付平台软件V2.0使用费和首年度技术服务年费为前期费用,应由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以后每年技术服务年费由乙方在前一年度届满的7个工作日前向甲方付清。5.4甲方在为乙方结算交易资金时采取四舍五入的算法精确到“分”。甲方按上表所列周期,将扣除技术服务手续费后的结算资金划付至第5.6.2条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若甲方依据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扣除乙方其他应付款项的,则甲方划付乙方的款项还将扣减上述乙方应付款项。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发生异常交易、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未按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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