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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专题讲座作业财政08200800020046洪绍梅1第五部分下放支出责任的利弊对于将某些政府的经济职能下放到低一级的政府部门有完善的参数。就像在part1讨论过的一样,其中有些是关系到在联邦经济中出现的关于效率和公平的特殊性问题。其他则是涉及到下级政府可以更好的执行某些功能的事实。对于下放支出责任到州政府的主要论点如下所述:(1)国家和地方公共商品公共产品,是指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或服务的产品。对于极端的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比如说国防,外交,货币供应。这些产品作为政府集中提供是必然的。然而,其他公共产品为更多的本地人口提供集体利益。必要地,他们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在不同的区域提供不同的服务。虽然他们可能有一个中央政府为各地区服务,权力下放应该是最好的原因。其一,首选的数量和提供给特定地区、地方公共产品的类型取决于当地居民的偏好和需要。当地政府很可能在一个更好的位置,根据当地的喜好来调整他们的各项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联邦政府的开支计划的实施是统一的并且具有一定的趋势,而不是迎合那些地方的优势和需要。2较低级别的规定也可能花费更低的成本。对于最高行政管理者要低得多,因为又较少的官僚层次,机构建设和监督成本可能更低。较低级别的司法管辖区应该对合同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和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服务有更好的识别意识;同时也有可能面对来自作为一个任期内资源跨区域流动所带来的成本效益的压力。它也可以作为一个针对于当地居民所能判断的类型,质量和所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的成本的衡量标准。当然,以联盟中的实际政治边界确定在地理范围的任何一个地方所提供的理想的公益(以可确定的有意义的程度)是不太可能的。在与地方公共产品提供司法管辖区的最佳匹配的责任要求每件公共产品在大小不同的管辖范围内造成非常大的带着政治理由的数字重叠。因此,司法管辖权与地方公共产品提供配套的责任很可能是不完善的,会导致辖区间适当的政策手段外溢。3(2)准私人物品和服务我们已经提到,相对的货物和通过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是少数,大多数是准私人的,包括在消费方面的最重要的部分(如学校,道路,医院等等)。他们在地方公共产品的使用等类似的问题有利于权力下放,他们的实际交付通过当地管理机构或者任何一级政府对其负责。这些代理成本的产生因为政府官员不作为消息灵通有关费用与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后,取决于严重的当地人口的需求,管理,以及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等等。其基本论据是低层次的政府比起上级政府可以更好的了解和检测机构交付,进一步而言,这是不可避免的。提供高效和创新的结果也应该是因为一个国家的政府之间的竞争提供方并行在各自选区的类似服务水平而形成的诱发因素。另一方面,尽管分散准私人物品提供给州政府的好处,如果对这些优势货物进行有选择的功能协调,对于联邦政府保留监督或督促的作用应该是有益的。例如,如果居民是流动的,某些跨州的地区项目的协调,如便携性和资格的规定,财政税收专题讲座作业财政08200800020046洪绍梅2以确保不阻碍劳动力流动和防范国家间的恶性竞争,一般的功能应该是有益的。另外,规定权力下放的量,有利于成本效益的纯粹上的限制。规模经济和提供准私人物品和服务可以反驳他们将有关权力全部下放到地方一级的方式。也许最重要的是,一些主要的公共服务不是简单地做更多的迎合当地的偏好。他们还发挥重要的公平或再分配的目标。事实上,因为他们是准私有,不存在市场失灵,需要在其中通过公共部门的规定所固有的。如卫生,教育和福利服务的重要公共服务通常是通过公共部门提供准确,因为他们是再分配政策工具。他们可能提供社会和经济安全,促进机会平等,或仅仅是实物转移的服务被认为是特别重要的有需要的人士。因此,联邦政府将在它们是如何设计和交付的合法权益。这项运动的利益需要,不排除将来的问题被分散到州政府的服务。但它确实意味着措施可能要采取确保这些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平和效率满足国家规范。对如何实现不损害国家的效率和公平目标的权力下放的重大利益问题是一个在财政联邦主义的最重要的问题,一到我们会回来。现在,我只想说,解决这个问题涉及到超出了政府间财政责任和制度安排的设计简单的任务去。(3)有针对性的转移一些人际再分配需要通过所得税转移地点系统。但通常的情况是,转移交付给社会最贫困成员都没有。相反,它们是由福利机构提供。这有多种原因。这些转移往往是在标准,似乎更加需要反思的不是收入的基础。因此,工作能力的考虑,以及对支出,资产财富和生活的情况下特定类型的需要。穷人通常不纳税,否则将无法使部分的所得税制。他们的情况可能会经常变动,他们的转移支付,因此需要改变在纳税年度。最后,它可能是最好不要依靠自我报告和后续审计的所得税系统中使用的机制。在任何情况下,有需要的转移是根据预审和福利机构往往受到持续监测,以核实情况的变化,有时,确保求职活动正在开展。这些程序基本上旨在揭示信息,并明确要求其执行机构,为尽可能地接近目标收件人。为提供有针对性的下放转移到可能的最低一级的责任促进了这些机构的控制。一个特殊情况出现就失业人士失业保险转移。这种有针对性的转移还需要与受助人直接接触。在复杂的特点是,失业保险需要可以依赖的冲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跨州独立。如果是的话,有可能是在失业保险联邦政府为各州之间的共享风险的手段参与论证。但是,这并不一定要求联邦拨款。权力下放的失业保险提供给各州的优势可以实现无损害risksharing作用,联邦政府可以上桌。设计的联邦国家转让集,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使他们明确了不同的需求在任何一年,各国面临帐户可以做到这一点。这种审慎的财政安排设计系统从而达到不承担的一些费用分权的好处。(4)再分配当地的偏好再分配的偏好可能会有所不同,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有些司法管辖区可能比其他人更厌恶不平等,或不同的人口或社会特征可能需要不同程度和不同司法管辖区被重新分配的首选类型。有的地方可能会喜欢的实物转移的某些类型的使用,而不是现金转账。这种偏好会建议一些商品和服务,主要是下放权力再分配的规定。它可能还支持一些再分配通过税收传输系统实现程度的国家责任。由于与准私人物品和服务,为再分配等政策手段分散运行的引入内部共同市场的扭曲,以及浪费和徒劳的辖区间竞争的税收或支出的风险。它也运行了损害财政税收专题讲座作业财政08200800020046洪绍梅3国家再分配目标的风险。最后,必须达成某种妥协之间的再分配,由国家追求和联邦政府这样做的。该妥协性将随国情和意愿或共识,即对再分配程度是可取的存在。但是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尽管印象是一个从传统的财政联邦主义的文献,得到它是不可能的分配再分配的责任,一个政府或其他层面,甚至给予股份分成很容易。几乎所有的政府做了重新分配的结果,如果不是意图。最后,再分配是共同的责任和机制应到位的联邦和州政府协调的方式追求各自的再分配的目标。2:在他的经典论文对联邦制的经济性,奥茨(1972)强调了这一有利权力下放,其中紧随从蒂布特(1956)模型的逻辑。3:关于对司法职能的最佳匹配的开创性论文是布列塔尼(1965年)。又见由布列塔尼和Scott(1978)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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