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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二、职责: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三、制度内容:(一)机构设置要求1.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最高决策机构,不少于3-5人。主要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决策、解决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问题。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担任,由公司下文明确,如人员有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任命文件。3.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4.人事行政部为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5.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二)人员配备要求《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2.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管理要求:1.公司按比例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委会下达调令或下发任聘书。2.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文标题:7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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