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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总则1、为保障我单位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二、名词解释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井上下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地面施工场所、井下工作面等。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4、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三、基本要求21、井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规程》要求;2、井下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立即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制定相关措施。3、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4、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四、机构与职责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职业卫生科,由职业卫生科组织协调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工作。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科长:档案管理员:专职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责任制1、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3关职业卫生规定并据此制定本矿内部实施细则,组织编制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建立各项规章制度。2、对本矿职业病防治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矿有毒有害、噪声、粉尘等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3、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配齐人员,组织领导专业检查。4、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5、依法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职业卫生领导组责任制第一条职业安全卫生领导组是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重大决策。第二条职业安全卫生领导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只要研究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关问题。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紧急重大安全工作问题。会议议题:(一)听取基层单位、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二)审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实施方案,部署年度或近期职业危害房中重点工作。(三)对职业危害防治重大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讨论,4确定治理方案。(四)研究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三条职业安全卫生领导组成员有责任收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信息,宣传、学习、解释当和国家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升入基层了解和掌握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认真审议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决议,必须按时参加职业安全卫生领导组会议。一、矿长责任制1、矿长对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起领导作用。矿长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建立、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制度的建立;并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2、批准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确保为职业病防治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3、在矿班子成员中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4、听取管理者代表对职业危害防治绩效的汇报,以便评审和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5、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总结,实现职业危害防治绩效考核持续改进。6、在任命管理者代表时,应确保管理者代表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与其承担的其它职责不冲突。57、矿长应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包括设备、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和培训等),以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8、参加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二、安全副矿长责任制1、应定期了解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状况,并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目标的制定和定期评审工作。2、确保避免职业卫生职责与其承担的其它职责不冲突。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达到上级有关要求。4、向矿长汇报职业病防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5、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卫生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6、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总结,实现职业病防治绩效考核持续改进。7、作为本矿最高管理层的管理者代表承担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8、及时组织职业卫生会议,分析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9、参加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三、总工程师责任制1、对职业危害防治负技术领导责任。62、在组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3、组织审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的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措施方案。4、组织重大安全技术攻关,对生产技术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6、督促所管辖职能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7、参加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四、通风助理责任制1、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危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2、负责全矿的通风工作和安全管理,做好防尘、降尘工作。3、认真检查通风、防、降尘设施的质量,使防护设施有效运行。4、负责矿井月季通风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确保通风质量。5、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每月组织的专项会议。6、参加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五、工会主席责任制1、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2、监督、检查各级干部和分管的责任区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督促整改。3、领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等活动。74、参加职业安全卫生大检查及管理活动。5、负责组织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6、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7、对职业病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8、督促分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9、参加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和安抚工作。六、生产副矿长责任制1、对公司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督促检查分管的责任区的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检查,及时了解本矿职工职业病发生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出现的问题。3、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场所管理,使生产布局合理化,减少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4、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休工作。七、机电副矿长1、领导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规定,确保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落实。3、积极推广有利于劳动者健康的新设备、新工艺,保护职工身体健康。4、督促分管职能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5、参加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八、综合办主任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齐抓共管。2、及时了解本矿职工职业病发生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出现的问题。3、负责本矿职工的生活问题,领导相关部门做好防毒、饮水和饮食工作。4、加强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达标排放。5、加强环保治理,保证无重大污染事故及重大污染纠纷发生。6、参加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九、后勤负责人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齐抓共管。2、及时了解本矿职工职业病发生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出现的问题。3、督促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职业病体检工作。4、参加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9十、财务总监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各科队第一责任人责任制一、调度室主任1、合理布局生产工艺,使其合理化,有利于劳动者身体健康。2、组织并参与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演练。3、参与职业病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二、机电科长1、积极推广和使用有利于劳动者健康的新设备。2、积极参与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三、安全监察科长1、负责监督检查各工作场所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地方要悬挂职业卫生警示标识。2、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3、积极参与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四、职业安全卫生科科长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10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5、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本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经常听取各部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10、在本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11、认真完成矿领导安排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五、人事劳资科长:1、组织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依法保证所有人员参加工伤保险。3、签定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在合同中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4、按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为劳动者配备防用品。5、已职业卫生科结合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116、妥善安排有职业健康损坏的劳动者。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六、供应科科长1、负责供应职业病防治所需设备、器材。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所供材料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2、负责组织和审批各类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大、中修计划和安全保证措施等方案。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落实。4、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入库管理、发放等工作。七、基建科科长l、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协助企业最高决策者制定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治理方针、目标。2、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八、各基层队队长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组织对本队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定期组织所属范围的检查,对本队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12在的问题,及时报职业安全卫生科,并采取措施。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第四节各科队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一、职业安全卫生科:1、有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相应文本;2、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的建设:(1)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3)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4)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5)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①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③作业环境监测制度:④职业危害告知制度:⑤粉尘
本文标题:2014年重新修订版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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