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2016年政策推进下的智能交通业市场发展需要分析
一、智能交通的定义及特点(一)智能交通系统的定义从国际上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普遍认为起步于20世纪60-70年代的交通管理计算机化就是智能交通系统的萌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交通管理和交通工程逐步发展成智能交通系统,但是智能交通系统与原来意义上的交通管理和交通工程有着本质的区别,智能交通系统强调的是系统性、信息交流的交互性以及服务的广泛性,其核心技术是电子技术、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交通工程和系统工程。智能交通系统是在较完善的道路设施基础上,将先进的电子技术、信息技术、传感器技术和系统工程技术集成运用于地面交通管理所建立的一种实时、准确、高效、大范围、全方位发挥作用的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它是充分发挥现有交通基础设施的潜力,提高运输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挤的有力措施。目前国内外对智能交通系统的理解不尽相同,但不论从何角度出发,有一点是共同的:智能交通系统是用各种高新技术,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来提高交通效率,增加交通安全性和改善环境保护的技术经济系统。(二)智能交通系统的特点智能交通系统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着眼于交通信息的广泛应用与服务,二是着眼于提高既有交通设施的运行效率。与一般技术系统相比。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整体性要求更加严格。这种整体性体现在:1、跨行业特点。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涉及众多行业领域,是社会广泛参与的复杂巨型系统工程,从而造成复杂的行业间协调问题。2、技术领域特点。智能交通系统综合了交通工程、信息工程,通信技术、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众多科学领域的成果,需要众多领域的技术人员共同协作。3、政府、企业、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共同参与,恰当的角色定位和任务分担是系统有效展开的重要前提条件。二、智能交通产业链分析智能交通产业链构成。智能交通产业链结构清晰,自上而下分别为算法/芯片、集成电路/数据提供商、软件/硬件产品提供商、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商、运营服务商和终端客户。图表智能交通产业链构成情况资料来源:产研智库(一)算法、芯片和集成电路商基本上都被ITU-T、ISO/IEC、JVT等国外研究机构和SONY、PHIlLIPS、TI、ADI等国外厂商垄断,他们利用掌握的核心技术保持着较高的利润水平,其下游的产品制造商只能依赖于上述某些电子巨头。但这些电子巨头相互之间的竞争也比较激烈,他们的技术和产品之间存在较大替代性,另外国内厂商如华为海思、中星微电子等后起之秀进步也非常迅速,所以单个研究机构或厂商对产品制造商的影响不明显。(二)数据提供商主要指具备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厂商,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测绘局。中国导航电子地图的制作和发布受到国家严格监管,政府规定只有具备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才能合法地制作导航电子地图,目前仅有11家单位获得该项资质,行业准入门槛和集中度很高。国内道路交通信息采集数据由政府部门掌握相对不公开,部分电子地图制作厂商也开展了部分交通信息服务业务,数据来源主要是浮动车采集和部分政府提供数据。(三)软件制造商智能交通综合系统集成商基本都具备专业应用软件的开发能力,行业内的专业软件制造商主要指软件平台系统提供商,如GIS平台提供商ESRI,超图软件,数据库系统提供商Oracle和基于GIS平台做二次开发应用的北大千方等。产品有极高的技术门槛,市场集中度和毛利率水平高,但需要持续大量的研发投入。(四)硬件制造商提供智能交通系统硬件设备,主要包括前端信息采集/指示、中端的传输和后端的存储/显示设备等。前端信息采集/指示设备主要有摄像机、微波测速雷达、感应线圈、信号机、电子指示屏、信号灯、补光灯等,中端传输设备主要有光端机、视频矩阵和光平台等,后端存储和显示设备主要包括DVR、NVR、显示大屏等。受限于国内外交通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的巨大差别,加之经营成本的压力和对中国市场的熟悉程度不够,国外厂商的相关产品难以在我国推广使用,已经基本退出了竞争,市场参与者主要是国内企业。国内电子信息产品市场处于高度竞争状态,企业普遍缺乏核心技术,主要的竞争在于价格、渠道和售后服务,产品同质化严重且生命周期较短,总体价格呈现下滑趋势。(五)系统集成商系统集成商提供全面解决方案,以招投标方式承包工程,在工程建设中投入外购或自主开发的嵌入式软件以实现整个系统的特定功能,提高系统使用的附加值,并通过工程承包收入收回软件的研究开发投入。从规模和业务能力上分为综合系统集成商和子系统集成商:前者具备完整的系统设计和施工能力,拥有大规模的软件和硬件研发与生产能力和完善的子公司与售后服务网点,具备全国扩张能力,拥有品牌影响力和技术前瞻性,对制定行业技术规则具备一定话语权,城市智能交通典型的代表是易华录和银江股份,城际智能交通的典型代表是皖通科技和中海科技;子系统集成商具备一定的集成能力,一般不具备核心软件和硬件的研发能力,主要专注于智能交通某些具体子系统项目建设,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业务范围限于一定区域。(六)运营服务商我国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行业目前尚处于标准制定与完善阶段,行业内企业几乎全部扮演着系统集成商和产品供应商的角色,少量运营商业务主要集中在工程机械、公路运输车辆和出租车远程管理调度等特定领域且以地方性经营企业为主,典型代表是天泽信息。目前大规模交通信息化服务运营市场产生条件尚不成熟,未来随着行业技术标准逐渐统一,城市智能交通软硬件系统进一步完善,车载和移动设备进一步普及,交通信息服务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智能交通运营服务商将在行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七)咨询设计商主要涉及的领域为向最终用户提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架构、系统功能、系统规划等服务,咨询设计商一般不涉及系统的建设与产品供应,凭借其对智能交通系统的研究和经验结合用户需求提出系统建设的各项合理化建议,并为设备与软件选型提出基本的思路与方案。目前咨询设计商主要是国外专门咨询企业和国内科研机构,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和系统集成商也有专业的规划设计团队。设计咨询商通过课题研究、专项咨询设计等方式取得项目,其资金来源以科研课题居多。(八)终端客户主要包括政府、交管部门、道路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研究单位、企业和个人。三、政策推进智能交通产业发展为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部2015年6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智能交通发展。(一)规范建设内容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是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与管理效率,增强行业管理、决策与应急能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与安全水平。各有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细化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有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的通知》(厅运字〔2014〕105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南》)要求,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监测、企业智能调度、行业监管决策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水平为总体目标,充分结合当地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运营管理特点,规范示范工程建设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示范工程建设内容,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确保示范工程建设质量。(二)明确建设进度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有序开展,对不同类型城市采用分步骤、分阶段的方式推进。1、2015年年底前完成第一批10个试点城市的示范工程主体建设。已申报第一批示范工程建设的济南、郑州、大连、哈尔滨、深圳、南京、西安、长沙等8个城市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北京市、重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城市为主体,进一步加快示范工程建设进度,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示范工程主体建设,包括公共交通数据资源中心、企业运营智能调度平台、行业监管平台和乘客出行信息服务平台等,同时确保示范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标准规范。2、2016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批27个试点城市的示范工程主体建设。已申报第二批示范工程建设的太原、石家庄、青岛、武汉、株洲、贵阳、苏州、乌鲁木齐、杭州、保定、银川、兰州、昆明、宁波、合肥、南昌、新乡、广州、沈阳、西宁、柳州、福州、海口、呼和浩特、长春等25个城市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城市为主体,加快启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并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示范工程主体建设。尚未完成示范工程前期工作的试点城市,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厅规划字〔2014〕41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并及时报部。3、2017年6月底前,完成37个示范城市的示范工程建设任务。(三)加强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撑各有关省份和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并充分融合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示范工程建设实效。一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畅通资金拨付渠道,按计划落实承诺的工程配套资金,保障示范工程顺利实施。要建立完善示范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和省市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示范工程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加强经验交流与共享。通过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促进各地围绕示范工程组织保障、协调机制、关键技术、工程管理、资金筹措、运维保障等多方面开展交流学习,加快新技术在城市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三是提升科技应用能力。要大力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管理方面的深度应用,努力打造综合、高效、准确、可靠的城市公共交通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四是要进一步深化推进技术支持工作。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示范工程技术支持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要认真做好示范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及时跟踪并了解各地示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城市公交智能化关键技术研究和知识储备,帮助各地开展人员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及时解决示范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不断优化示范工程技术方案;要认真做好示范工程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标准规范审查与报批,结合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标准规范技术验证,并适时开展标准规范的宣贯和培训。四、国内智能交通市场需求旺盛国内交通管理者和运营及个体出行者对智能交通系统需求旺盛。(一)交通管理者需求:1、减少事故(与政绩直接挂钩,路口信号控制和电子警察系统效果明显);2、缓解拥堵(民生工程,信号控制系统提高通行效率,电子警察系统减少事故进而缓解拥堵);3、方便管理(警力不足以全面覆盖,集成指挥平台可实现对各子系统的高效指挥管理);4、创造收入(违章罚款,一套新电子警察系统半个月左右可收回成本)。(二)运营及个体出行者需求:1、减少通勤时间;2、享受信息服务。大部分出行者(包括地铁、公交、私家车出行者)均表示愿意为减少通勤时间付费,最需要的智能交通系统是信息服务系统。图表智能交通领域的需求情况资料来源:产研智库文章来自——产研智库
本文标题:2016年政策推进下的智能交通业市场发展需要分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9385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