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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暑假黄浦区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登记)细则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2」65号)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区情及相关情况,制定本《细则》。一、适用对象非本市户籍、在外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父(母)在黄浦区合法稳定就业及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定年限的适龄学生。二、申请时限暑假规定时间段内受理转入申请。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三、申请材料序号所需材料备注1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所递交的材料需符合左栏“1”或“2”的要求。2父(母)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连续3年成功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有一方持投靠类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需提供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4学生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5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4项证件,必须在黄浦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持1-9项材料,前往受理部门申请、登记;10-12项材料,转学手续得到确认后交至接收学校。具体见以下“四、申请手续及流程”。6父母的身份证原件7《转学申请表》或《全国学籍信息表》:一式四份,有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学籍号、在籍状态、年级、班级等信息,转出方盖公章。8学生手册(或成绩报告单含评语)9预防接种卡(复印件)10健康卡(原件)11预防接种卡(原件)12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说明:■学生本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内,或虽在同一户籍,但不能体现亲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或《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需提供认定抚养关系的证明或文件。■所持证件、证明等真实有效。其中《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至2016年9月7日仍在有效期内。2016年暑假及以后,家长在本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年限要求以当年公布的转学细则为准。■学生的《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必须与被投靠人所在的黄浦区户籍地一致。四、学年注册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五、申请手续及流程1、学期结束时,学生父母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申请表》。2、假期间,学生父母持“申请材料”中1-9项材料,前往受理部门申请、登记。3、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4、开学前一周内,受理部门或接收学校通知转入学生父母前往接收学校办理转学确认手续,确认后,学生父母回原就读学校拿“申请材料”中10-12项材料,交至接收学校。5、接收学校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受理部门申请转学生的学籍号。五、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和收费,按有关规定由受理部门统筹安排。六、暑假转学日程安排:即日起接受转学咨询。8月22-8月31日工作日受理转学申请。最迟不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完成转学手续。来电来访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5—3:30七、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凤阳路152号电话:63271614
本文标题:2016年暑假黄浦区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登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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