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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计算方法统计时间:2016年4月12日一、2016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度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数据,从2016年4月起,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将根据最新的数字进行判决。1、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年(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或人民调解时)计算浙江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事故等)城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2、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年(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或人民调解时)计算浙江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事故等)农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3、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661元/年(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或人民调解时)计算浙江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支出16108元/年(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或人民调解时)计算浙江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注(重要):因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浙江省内有部分地区已经取消农村户口,统一成居民户口,各赔偿金统一安装城镇标准进行赔偿。二、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A、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B、60岁-74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C、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平均工资一般参照省统计局公布数字计算。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6、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8、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A、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B、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C、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后续治疗费=医生建议可能产生的费用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14、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15、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统计数据金额(元)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14年度)48372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度)43714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5年度)21125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15年度)28661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15年度)16108项目计算公示受害人年龄金额(元)死亡赔偿金城镇与农村(受害人)1)受害人在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岁-74岁之间: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城镇1-60岁874280元61-74岁43714×年75周岁以上218570元农村1-60岁422500元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61-74岁21125×年75周岁以上105625元项目计算公式被抚养人金额(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岁之间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抚养人的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未成年人(城镇)28661×(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城镇)28661×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未成年人(农村)16108×(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农村)16108×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48372÷2=24186残疾赔偿金(2015年收入标准)计算公式伤残等级城市农村①受害人在60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②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③受害人在75岁之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10级住院伙食补助费(包括赴外地治疗随同陪护人员)30元×天(50元)营养费(20-40)×天住宿费150元每天精神抚慰金一般不超过5万元(一个伤残等级一般赔3000元左右)医疗费(包含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用和药费等费用)审查医疗费是否为治疗交通事故所受损伤的费用。伤者擅自购买的与损伤无关的医疗费如治疗另外本身固有的疾病,不属于赔偿范围。属于公费医疗范围已经在所在单位报销的,也不应列入赔偿范围。b、审查医疗费用数额,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它后续治疗费用,可以待实际发生时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1)一般应是所在地医院,转外地医院治疗的应确有必要,并需经当地医院同意,未经同意而擅自转院一般不赔偿。(2)医疗费用必须是治疗外伤或损害所引起疾病的开支,治疗与外伤无关的医疗费用,不予赔偿。(3)当事人在治疗医院以外的医疗、药品单位购买的药品,必须确属必要,并应经过治疗医院批准,伤者私自购买不是治疗必须的药物不予赔偿。(4)住院费用的审查,住院的前提只限于伤重需要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的情况,对住高档次病房,应按一般病房费用计算。(5)检查、诊断和辅助检查费用应审查是否存在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情况。(6)后续治疗费用系确需再次治疗的费用或尚未恢复者未来的费用,应以有效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7)保险合同约定医疗费用仅限于医疗保险范围的,该约定应当理解为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申请对医疗费用合理性进行审查,可以依法审查确定。对于医疗费用合理性进行鉴定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一致意见聘请法医进行审核,对于审核结论可以作为专家证言予以采纳,当事人对于法医的审核意见存在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请法医学鉴定。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当地”的范围:省辖市的区按省辖市的标准,县(县级市)按县((县级市)的标准。无法举证证明护工劳务报酬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当地统计局提供的《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中的“居民服务业”标准执行。护理期限应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
本文标题:2016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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