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 生物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文件目录
生物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文件目录1.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章程………………………………………22.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43.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职责……………………………………54.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考核条例………………………85.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学实验室学生守则…………………………………96.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07.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178.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199.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及物品损坏、丢失赔偿办法………………2110.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2411.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规定………………………2612.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办法……………………………2713.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措施………………………………2814.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中心仪器使用情况登记表……………………2915.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中心本科教学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3016.化学试剂报废清单……………………………………………………………311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条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委员会”)是为了促进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而设立的机构,是对全院公共经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放置、维修等进行符合实际的论证而设立的咨询、监督机构。委员会隶属于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二条委员会的宗旨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并为学院今后的教学和科研发展认真负责的原则和精神,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对教学和科研的支撑作用,逐步建立起分布合理、运行高效的教学和科研服务公共平台。第三条委员会的职能1、根据学院各系、所、中心本科实验室建设、科研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985工程”建设,有步骤地配合制定我院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采购计划,避免仪器购置和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随意性和个人因素。2、论证、审定拟购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调研(包括技术参数、质量、价格、信誉度、售后服务以及应用前景、使用率、运行费等),结合我院现有的仪器设备状况,提出可行性意见。3、对学院公共经费申报购置的仪器设备项目的使用效率、效益和运行成本进行评估,对用效率低的仪器设备提出不予购置的建议,避免造成资源浪费。4、促进全院所有仪器设备专管公用管理模式的建立及执行,协调全院仪器设备的合理分配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实现资源共享,拓展仪器的使用功能、使用效率和效益。5、对拟申报维修的现有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评估,提出指导性意见。第四条委员会应遵守的事项1、遵守中山大学和生命科学学院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政策、规章和管理制度,履行委员会的义务。2、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学院规定的保密制度,以及与学院重大仪器设备引进工作相关的保密事项和委员会明确的专项保密措施。23、各委员不得徇私舞弊,干扰论证活动的正常秩序;不得与仪器公司相互串通,在论证过程中不得接受相关单位的贵重礼品、回扣或有价证券等。第五条委员会决议1、委员会会议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2、会议决议需采取表决程序,表决程序要能充分表达委员的意愿,表决结果要符合我院的长远发展战略。对表决事项有争议时,可暂缓表决,进一步听取学院广大师生的意见和调研后重新讨论表决。3、委员会会议有需要表决事项时,赞成票数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半数,表决结果生效。与会委员人数少于应到会人数半数时,不得进行会议表决。4、委员会会议记要采用返回报告制度,会议记要反馈给各委员存阅,同时归档备查。第六条委员会组成1、委员会成员由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管理的专家、学院主管领导、设备秘书所组成。2、管理委员会委员设7-11名,任期4年,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第七条委员会常务机构设在生命科学学院办公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由设备秘书承担。实验中心配合执行委员会决议,提供全院现有的相关仪器设备状况,供委员会决策参考。第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委员会。本章程的有关条款修改,需经委员会会议通过,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实施。第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5年4月20日3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委员:冯双副主任委员:周文良委员:冯双、周文良、庄诗美、彭少麟、施苏华、余世孝、徐润林、张润杰、周世宁、伦照荣秘书:张以顺、林雁萍、吴卓华4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职责1.实验中心主任职责⑴在学校及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实验中心工作。⑵根据学院学科的发展和教学科研需要,负责制订实验中心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⑶根据学院的发展战略,统筹安排、调配和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实现学院仪器设备充分共享,杜绝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和流失。⑷构思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方案,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保证完好率;定期对中心的仪器使用率、开放共享情况、实验教学完成情况等进行达标评估,及时修订实验中心各项管理制度。⑸根据学校及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有计划地对各类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中心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并定期考核;注重实验教学队伍建设,营造和谐的实验教学、考验及服务氛围,充分调动实验中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学院的本科教学和科研服务。⑻根据教学计划和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时开出必修和选修的实验项目,确保我院本科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和教学质量,负责组织相关实验教师完善实验指导教材及课件建设。⑼建立实验室的开放与管理的运行机制,扩大实验中心的受益面。在完成学院本科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组织对外进行社会服务,扩大交流和合作,积极提高实验中心的影响力及辐射作用。2.实验中心副主任职责⑴协助主任全面开展实验中心管理工作。⑵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管理水平。⑶积极参与实验中心新购置仪器设备的计划、论证和招标工作,对已经到位的仪器设备要及时组织安装、验收和固定资产的申报。⑷负责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维修、使用和管理,协调资源共享,竭诚为学院本科实验教学和科研服务。⑸协助主任抓好实验中心人员的岗位职责考核,主持日常事务性工作。⑹负责做好实验中心的防火、防盗、安全、卫生等。⑺责实验中心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网上辅助教学、网络化和智能化管理、实验考评和监控的“一站式”服务。⑻积极参与各种教学和研究项目,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勇于探索,积极5创新。3.实验技术人员职责⑴负责所属集体各种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维护,指导师生严格按操作章程和相关制度使用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正常的使用寿命,提高使用率,确保规定范围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运行。⑵负责所属集体固定资产帐、物、卡管理,做到帐、物、卡相符,对于新购进的仪器设备,要积极做好安装、验收和调试,尽快投入使用。⑶对于大型仪器设备实验技术人员,每年还必须对学院迫切希望了解自己所管理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及适用领域、样品制备程序等的师生进行1-2次讲座,所专管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对全院师生开放使用,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⑷科研编制实验技术人员还要配合所属团队本团队做好科研项目申报、课题验收、成果申报等工作。⑸重点学科实验技术人员不仅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还要协助有关领导制定本重点学科管理制度及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评估办法等,要及时了解学科建设工作情况及相关信息,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负责重点学科年终各项指标统计、报表的汇总等工作。⑹网络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参与制作、更新和维护实验中心网页;负责中心已有仪器设备及新增仪器设备的详细资料采集公布(包括仪器图片、型号规格、仪器特性、使用方法和适用领域等);负责中心仪器的数字化管理及校内外相关信息的收集(包括对仪器设备和网站内容的反馈意见),及时做出处理和更新;统计、整理所有仪器的使用情况和仪器状态并随时公布;负责管理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网上预约及各种疑问解答,协助起草和制定实验中心各种规章制度,通过学院审核同意及时对外公布;负责将实验中心网页建设成为对外联络和宣传的窗口,有责任维护中心的声誉和形象。⑺仪器设备维修人员主要负责对发生简单故障的常规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对大型精密仪器进行维护,保证仪器设备正常的使用寿命,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负责学院各实验室的用电安全、为实验室的电路改造、用电负荷、新增仪器设备后的电源安装等进行合理的设计及配置,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实验室水、电等的正常运行;确保学院南校区各实验室及课室、会议室的多媒体设备正常运作;积极参与中心仪器设备的安装、验收和调试,对中心各实验室的用电安全负有监督和执行责任;如果中心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需外修设备应及时汇报,应协助尽快送修。⑻直接参与本科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还必须直接面向学生,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担任辅导、答疑工作,为实验教学进行技术性准备和实验前准备,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完成实验教学的各项任务,参与制作实验教学多媒体课件,保证实验教学有较高的质量和较好的效果;开放实验室,6负责开放实验的执行,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申报实验教学改革和开放实验项目,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予以培训;同时还应做好实验室卫生、安全保卫和检查防火工作。⑼教学辅导人员要积极配合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包括实验材料的采集、培养、购买、摆放、示范等,务必使相关仪器处于待用状态;实验完毕后,配合实验教师清点、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搞好实验室卫生,关好水、电、门、窗;负责所属实验室的整洁,对水、电、气实施安全检查,防盗、防火、防潮;课余时间要配合其他实验技术人员及教师无条件开放实验室并进行相关的指导和管理。⑽实验中心所有实验技术人员既要切实旅行自己的职责分工,各施其职,同时又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为学院的本科教学和科研服务。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中心2005年9月7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考核条例为了促进实验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基本素质,增强对教学及科研的服务意识,充分理解并执行学院的整个战略意图,配合学院各项改革的深入开展,提高我院现有仪器的共享水平,同时也为了能正确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表现、业绩和贡献,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例。一、实验技术人员管理1.全体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归学院及实验中心全方位管理。2.科研编制实验技术人员由学院及所属科研团队双重管理。3.分派到各重点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由学院及所属实验室双重管理。4.教学实验技术人员由学院及实验中心直接管理二、实验技术人员考核1.考核对象:学院全体实验技术人员。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①“德”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对学院本科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态度及奉贤精神。②“能”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的熟悉程度、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技术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实验技术人员能否圆满完成学院制定的“岗位职责”规定范围内的相应职务的工作要求。③“勤”包括事业心、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出勤率。④“绩”主要指工作业绩,包括实验教学改革的创新效果、实验教学时数、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成绩和贡献、主持或参与的研究项目、科研或教学论文、所管理仪器设备的维护、使用寿命、使用效率及开放情况等。3.考核标准: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德10分,能10分,勤30分,绩50分。4.考核方式:学年末每位实验技术人员都要根据自己本年度完成的岗位职责情况填写考核表,由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本人总结及实际完成任务情况,听取所在集体领导及群众意见,确定考核等级。5.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聘任、职务晋升、津贴发放、奖励等评定的依据。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5年9月8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学实验室
本文标题:生物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文件目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9408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