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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规定》解读第一章“三包规定”解读第二章经销商流程改善及的对应措施第三章Q&A课程内容第一章“三包规定”解读“三包规定”立法延革汽车“三包”规定的立法过程极有可能告一段落。该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2004年12月30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05年9月16日中汽协秘书长张伯顺说,汽车“三包”触及的利益层面太多,很难顺利出台。2007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汪立昕透露,有关各方在许多关键性的问题上已基本达成一致。2009年3月9日媒体报道,质检部门将加快《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2010年12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三处处长谢鹏鸿透露,“三包”政策正在着手制定可操作的细则规范。2011年8月24日质检总局召集数家主要汽车制造商于长春举行了会议,宣布汽车“三包”进入立法调研阶段,将会尽快出台并会给企业3到6个月的准备期。2011年10月26日质检总局法规司会同质量司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包括消费者、汽车厂商等16位听证代表一致欢迎并支持汽车三包,并“希望尽快出台”。2010年12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汽车质量担保服务规范》草案对“三包规定”中存在争议的条目起解释作用。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最初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实体法)(程序法)民事法民事诉讼法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通则三包责任规定产品质量法(补充规定)汽车产品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什么是三包?所谓三包,是销售者违反买卖合同的质量约定,消费者对出卖人追究质量担保责任的三种请求权:•修理•更换•退货法规目的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称为三包)责任;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法规要求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责任承担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免除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诚信原则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监督与管理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质检总局组织建立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委托建立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保密义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所知悉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三包总则销售者是直接与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之当事人,在买卖合同的拘束下,三包责任主体当然是销售者。所以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家用汽车产品的自然人。销售者,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者,是指制造、装配家用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家用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修理者,是指与制造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为消费者提供修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包的责任主体检验检查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信息备案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凭证提供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三包凭证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码(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其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保养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随车物品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生产者附随义务三包凭证样张验收责任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明示义务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退、换货义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争议调解配合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组织对争议的处理;销售者附随义务零件质量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零部件,且质量不低于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零件储备修理者应当保持修理所需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免费修理在包修期限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修理信息存档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的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和复制;咨询服务三包期限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修理者附随义务(产品存在危及生命的质量问题)三包责任的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欠缺保证质量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安全质量状况不符合无法正常操纵汽车安全装置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存在起火危险三包责任三包责任要件家用汽车有效的三包相关凭证凭证内容与产品相符自始不知有瑕疵车辆未自行改装、调整、拆卸故障发生后处置得当瑕疵非不可抗力造成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家用汽车产品未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三包责任要件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要件不具备,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某品牌的某车型出现多起油管爆裂质量问题,制造厂针对此车型开展召回行动。如果召回车辆的产品缺陷已达三包责任的退车标准,消费者能不能选择退车?思考三包责任会排除召回事件,因为两者有以下差异:第四十三条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处理的家用汽车产品缺陷问题,从其规定三包责任排除召回事件•责任主体不同•判断标准不同•适用对象不同•处理方法不同•适用法规不同就你对SKD保修制度的理解,对比上述你对三包责任规定的认识,你认为两者之间有何差异?问题新车包退换期家用汽车包修期3年/60000公里新车交付第1年第2年第3年产品包退包换期2年/50000公里(只有包修)(先修理后退换)60天3000km修退换退换车质量问题仅限于:•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总成或系统、零部件名称和质量担保期等三包条款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新车售出后60日之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新车售出60日之后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以上动力传输系统有限责任原则超时补偿原则缺陷列举原则传动系统排除原则先修理后退换原则限时限次原则三包责任立法原则新车售出后60日之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发动机部件严重故障时,消费者能不能选择退车?问题缺陷列举原则传动系统失效不列在严重安全系统故障中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新车三包期立法原则传动系统排除原则动力传输系统有限责任原则明示于三包凭证中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质量问题,可以选择更换总成新车三包期立法原则消费者可以退、换车的质量问题仅限于:•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60日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60日之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若出现列举的质量问题,会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汽车,或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因此应该让消费者退货或更换。3000公里缺陷列举原则家用汽车产品的传动系统出现质量问题,固然会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但不会立即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在新车期加以排除,消费者不可以因为传动系统的质量问题请求退货或更换。传动系统排除原则总成主要零部件发动机活塞,曲轴,连杆(活塞,连杆,曲轴)缸盖(汽缸盖)凸轮轴缸体(汽缸体)机油泵变速箱箱体液压元件(箱内机械与液压传递部件)齿轮、轴类汽车动力的传输系统主要靠发动机、变速器两大总成,当这两大总成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总成。动力传输系统有限责任原则新车售出60日之后或行驶里程超过3000公里,车辆出现严重安全故障或产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能不能直接选择退车或换车?思考家用汽车包修期3年/60000公里新车交车第1年第2年第3年产品包退包换期2年/50000公里(只有包修)(先修理后退换)60天3000km修退换三包有效期:•包退包换期•包修期•易损件质保期新车包退换期三包有效期三包保修期责任体系三包保修期(2年或5万公里)包退包换期包修期易损件质保期包退换包换5日以内超过5日正常服务提供备用车交通费用补偿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包修(免费更换)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2次以上维修发动机、变速器→累计2次以上更换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同一主要部件2次以上更换二选一三包保修期立法三原则超时补偿原则限次限时原则先修理后退换原则新车包退换期过后,不管车辆出现何种质量问题,消费者不能直接请求退车或换车,只能请求先行维修:•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总成•更换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总成主要零部件先修理后退换原则•累计不过35日•同一故障不超过5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不超过2次•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总成累计不超过2次•更换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主要零部件不超过2次三包保修期虽然采“先修理后退换”原则,但是质量缺陷如果修理次数过多、时间过久,就失去修理的意义,因此采取限时限次原则加以限制:限时限次原则每次修理的时间以不超过5日为限,如果超过5日就必须对消费者作出相对应的补偿措施:超时补偿原则•提供备用车•给予合理的交通补偿费包修、三包期限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1)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2)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更换总成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退车、换车、修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1)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
本文标题:家用汽车三包责任规定政策解读-XXXX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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