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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1(一)保险基础知识TK-2第一部分保险基础知识一、保险是什么?根据《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TK-3二、保险的要素1、可保风险: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3、保险费率的厘定4、保险基金的建立5、保险合同的订立TK-4三、保险的起源1、保险的发展源于社会经济的发展2、1384年10月23日意大利商人签发世界上第一份保单海上船舶3、1688年英国劳合社TK-5四、人身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1、1384年意大利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张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2、1693年哈雷编制世界第一份生命表TK-6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加入对象:公众为对象强制性体现原则:社会公平“公正性”费率商业保险加入对象:公众为对象自愿加入体现原则:个人公平“均一保费制”TK-7六、保险的特征1、经济性2、商品性3、互助性4、法律性5、科学性TK-8七、保险的职能1、基本职能:补偿损失职能经济给付职能2、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职能融资职能TK-9八、保险的分类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年金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死亡保险生死两全保险生存保险TK-1011(二)寿险基础知识TK-12一、人身保险的特征是什么?1、保险金额的确定不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人的身体和寿命不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因此人身保险不能通过保险表标的的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而是以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约定的金额作为保险给付。此项金额的确定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收入与需求有关。TK-132、保险金的给付属于约定给付发生合同约定的事件后,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而不是以保险事故的实际损失计算,因为人的生、老、伤、残、病等情形无法衡量其经济上的实际损失(除医疗保险以外)。TK-143、保险利益的确定《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主要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来确定保险利益。另外,人身保险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TK-154、保险期间具有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长期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保险期间通常在五年以上,有的险种则贯穿人的一生。TK-16二、人身保险的分类根据保障范围分,可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TK-17三、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与条款1、合同的要素:(1)合同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2)合同客体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TK-182、合同的主要条款(1)不可争条款(2)年龄误告条款(3)宽限期条款(4)中止、复效条款(5)自杀条款(6)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7)保单贷款条款(8)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9)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限制TK-19四、人寿保险的基本特性1、人寿保险风险的特殊性2、人寿保险采取长期性业务和均衡费率3、人寿保险的储蓄性TK-20结论一般人是看到才相信,而保险是相信才看到.—周润发
本文标题:2014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寿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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