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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对“网络谣言”的看法1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的不断增加,网络已经成为影响巨大的新媒体平台,具有迅捷、及时、简易等特点,这些特征决定了网络的信息受众非常广泛,并且分布于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这一方面使得网络能够更好的促进社会信息的流通;但另一方面也导致网络成为滋生各种谣言的温床,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扰乱社会秩序。网络信息不实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不但使得社会公众认识产生偏差,混淆事实,而且会扰乱正常的舆论秩序,破坏正常的社会舆论导向;更甚者,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激起一部分不明真相公众的愤怒,可能会造成群体性事件。因此,对网络信息实施必要的审核和管理势在必行。针对网络信息不实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广大网民应该严格遵守互联网的法律规定,做到文明上网,不发布、不传播谣言,做到对自己负责。第二,要保持理性的上网姿态,对于那些来源含糊、似是而非、危言耸听的信息,要善于分辨,做到不听不信,不助长谣言传播,做到对他人负责。第三,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尤其应该对一些即时信息平台实行重点管理。比如对微博可以实行实名制,促使发言者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杜绝一些人因为网络发言不会被追究责任而产生的侥幸心理。第四,网络服务提供商应该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尤其是网络言论审核制度的建设,对不符合事实的信息从源头上杜绝其流传;第五,有关监管部门和运营商联合起来,建立一套信息信用考核体制,对微博、博客、论坛等平台的注册用户实行信息信用等级管理,划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经常散播不实信息的用户可以取消其使用资格。通过一些技术性措施的应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网络不实信息的产生,但要完全杜绝此现象,不仅需要有关部门的努力,还需要广大网民的配合,齐心协力搞好网络信息建设,还网络一片明媚的天空。对网络谣言的看法2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经济收入的提高,网络这个现代高科技的产物,已经走入了千家万户,网络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便利,网络运用正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也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的影响日益加深。但正是由于其信息传播速度迅捷和传播面广等特点,网络也成为谣言滋生和蔓延的新途径,每一起网络谣言的滋生发展和蔓延都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干扰了正常的生活秩序,给社会和群众带来了不良影响。一直以来,网上关于政治和经济的谣言屡见不鲜。这些虚假信息轻则影响老百姓的判断,重则威胁社会稳定。如今,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中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受害者不再局限于演艺界,从平民百姓到政府部门甚至整个国家,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作为一名网民,可以允许网络稀奇古怪,网络可以允许炒作,但乱造谣甚至恶意造谣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让造谣者、传播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网络上的虚假信息、造谣事件越来越多,几乎无孔不入,让人防不胜防,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变得越来越苍白。网络谣言猛于虎,危害社会、祸国殃民。作为网民,要明辨是非,首先做到不造谣、不传谣还网络以安全,还网络以文明,还网络以美丽。这是我们全社会、网站和网民的共同义务与责任。纵观每一起网络谣言的背后,谣言始发者无不是运用灵活无序的网络传播,钻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空子;或者就是利用夸张、抢眼的标题和字词,用高倍放大镜,把细枝末节的事实予以无限扩张,生造事实,从而达到谣言传播的目的;更有甚者,把制造网络谣言作为敲诈勒索的途径,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面对网络的流言谣诼,我们也应该强调个人修养,要学会分析,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中明辨是非,不传谣、不信谣,不做谣言的围观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审听慎说”,“久而不见,闻流言不信。”对“网络谣言”的看法3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鉴于网络谣言的野火燎原之势,高院加强立法,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这是很必要的,也是会立见成效的举措。但是,对此我有几点我的看法。1、网络谣言为何会产生?为何会有迅猛发展之形势?所谓造谣就是无中生有,收哗众取宠之效果。但是为何会产生如此大的群众效应?一方面是这些信息满足了大众的心理,如秦火火造谣7-23动车事故发生后,中国政府赔偿外籍旅客2亿元,满足了大众对政府财政支出与外交行为的种种猜想心理;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更是满足大众的猎奇心理,中国人历来都对这些事情感兴趣,无论是古代野史中对某些历史人物私生活极笔力之穷的描绘,还是冯骥才《高女人和她的矮丈夫》中邻居对二人结合的种种猜想与造谣,都可看出中国人的心理是不健康的,他们借对他人生活的不正常关注来舒缓自身的压力与痛苦,甚者这已经成为一种无意识的习惯。2、如何判定为网络谣言?百度的解释如下:网络谣言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离经叛道等内容。显然冯骥才小说中对普通人的造谣是不上档次的,秦火火之流不屑而为之。这些定义权是掌握在有关部门手中,只有他们才深知哪些是造谣,哪些是真理。3、对付网络谣言我的建议首先,作为受众的我们有必要提高自己个判断力,不能人云亦云,见网上某些名人或大V说事情是如此如此,就推波逐流,深信不疑,还广为传播。这不仅是对个人智力的一种滥用,更是对他人判断力的一种误导。其次,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尤其是对某些引起群众关注事件的后续动作更要告之于众。在此信息爆炸的大时代,任何政府对某些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的瞒而不报或遮遮掩掩都是不明智的。还有,强制性的立法措施虽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有效扼制与打击网络谣言的产生与传播,但是這种“以暴制暴”的手段終不是长久之计。对于這些敏感问题的关注,反映了大众参与政治的热情和對知情权的要求,政府应该先行一步,主动与民沟通,放低某些非軍事非机密信息的获取门槛,关注民声。最后,真正获得言论自由与思想自由的人才会成为智者。秦火火们对雷锋的炒作,是对强加于人身上精神偶像的一种变态反抗,无疑任何人都有选择自己精神导师的权利与自由,但是一旦某些力量强行向大众灌输某些偶像思想,只会引来抗拒与反思。因为高等教育的逐渐普及化,信息获取渠道的多元化,人们的自我意识在不断提高,“死去了的阿Q时代”也许离此不运。大学生应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激浊扬清、正本清源青年学子对待互联网的态度应当如是。最近,针对几起网络造谣、传谣事件,政府相关部门重拳出击:一批网络谣言制造者、传播者被依法拘留或教育训诫;一批疏于管理、助长谣言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站依法受到惩戒。政府果断的举措,在网民中产生震撼,引发了更多人对互联网“自媒体”信息自洁机制、网络言论生态治理机制的深入思考。在本次全社会范围内的网民反思中,作为中国网民主力军的大学生群体,也随即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讨论和反思,正经历着一场有益的思想观念和法律常识的自我教育。大学生作为年轻的知识群体、祖国之栋梁,在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上理应负有更多的责任和担当。这一方面是因为,身为年轻人,大学生对互联网的虚拟世界更为了解,与“网络化生存”的生活方式也更贴近。另一方面,基于较高水准的学识与素养,大学生群体对真伪、善恶具备较强的识别能力和分辨能力。这种优势,若与青年“为世界进文明,为人类造幸福,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人类”的时代使命水乳交融,无疑将对遏制网络谣言、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转型期的社会中,各种诉求的表达具有高度的复杂性,校园内外各种信息的传播过程具有不对称性,一些谣言的生成、传播具有复杂的现实成因,其中有些带有造谣者不可告人的私利色彩,有些则属于传谣者起哄、围观心态使然。对此,广大青年朋友们应通过更多的社会实践、更多地观察社会、更多地体验生活,更好地练就一双自觉辨识谣言、抵制谣言的“火眼金睛”。作为现实世界的数字化投影、四通八达的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是一片肥沃的田园,其中有充足的养分、阳光雨露、沁人花香、累累果实,也不可避免伴有杂草、噪音。网络谣言就是其中杂草和噪音的一种,它们或侵犯他人权益,影响他人声誉,或扰乱社会生活、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或危害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贻害无穷。依法查处并严惩造谣传谣者,维护互联网信息健康安全,既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合乎绝大多数网民的根本利益。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激浊扬清、正本清源青年学子对待互联网的态度应当如是。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代表着科技创新的前进方向,朝气蓬勃的青年学子是思维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生力军与新鲜血液,更是打造讲正气、遵法纪、守底线的网络文化的生力军。每个大学生网民都应树立这种时代使命感、社会责任感、道德正义感,自觉抵制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的各类网络糟粕,携手营造一个清新、健康、积极向上的互联网共有家园。第二篇对“网络谣言”的认知1引言:一直以来,谣言都被人们冠上不好的名声,认为涉及谣言的信息必定是虚假的,捏造的或者荒谬的。在这种极度消极的观念影响下,直接导致对谣言的解释进入死胡同。而当今网络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人们对信息的获取方式,使得谣言在网络这个世界级平台上拥有极强的影响力,本文即通过对网络谣言的简析,小探其传播特点与其社会影响,并对此提出一定的解决措施。谣言,在《新汉语大词典》中的解释是,谣言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由此看来,谣言不一定假,只是因为它未经证实便被传播,而当其与事实相悖时,谣言就理所当然的被人们认为谣言必定是假的。还有就是,当一句话被传播多次时,极其容易失真,直至最后,即使真是的事也成了假事,成为名副其实的谣言,并且假的谣言。而当谣言被加上网络的名头时,一切都在悄然中发生变化。很多人可以给谣言下定义,但至今为止,没有一个人有权力给网络谣言下定义,为什么?网络时代的到来,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极广的表情达意的平台,有了这个平台,本在现实中不可能有的事物发展轨迹纷纷出现。贪官下台,医药打假,房地产黑暗等等这些问题,无一没有网络的身影,但当权力部门试图定义“网络谣言”时,他必须直面的问题就是,网路谣言的定义会不会成为民众表情达意的阻碍,会不会让民众觉得比在现实中更没有话语权。但是,网络谣言作为谣言的一种,并未脱离谣言的基本特点。所以,即使我们不能为网络谣言下个明确的定义,但其特点我们依然能分析,并可以联系其对社会的影响提出基础的解决措施。既然网络谣言在网络上流传,就注定它具有网络与谣言的双重特点。网络,就注定网络谣言比谣言更广的传播范围,跨国,跨州,乃至世界的超大范围传播也是正常现象;它的传播速度也必将是一般谣言的n倍,甚至一夜之间到达所有因特网用户手中;而它产生的原因也将呈现极度多样的态势,个人对社会的不满,国与国的暗下竞争,等等,都有可能以网络谣言的形式出现;它的传播路径也将更加复杂,出现了网络谣言与口头传播和传统媒体交错互动的现象。同时,除了上面所说的几个特点,它还具有更多自己的特点。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人对于谣言只会一笑置之,并不会信以为真,但研究显示,大多数人甚至不少高级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却在网络世界中抱有一种不妨一试或很难令人相信但却值得一试的心态。更可怕的是,在长期的网络虚拟社会中待久了,许多网友每天有谣言饥渴症状,每隔一段时间,他们都现出十分难受的神情,希望网上出现够份量的谣言,如同吸食海洛因,有了瘾,定期必须吸食一些。还有的是,由于网络传播迅捷广泛的特点,因而从一个破绽百出的谣言发展到无懈可击的“事实”往往只有极短的时间,同时,它从高潮期到消失的时间也大打算段,甚至常出现昙花一现的状态。正是因为如此,网络谣言具有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由于谣言在后期往往成为虚假信息,所以,其社会影响主要倾向与其对社会的巨大破坏性和危害性。根据一项社会调查,目前,网络谣言已经成为网络十大罪状之首。小而言之,网络谣言会给人们的日常生活添麻烦;大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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