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网络 > 电子商务 > 《XXXX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
—1—附件1成都市201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09〕23号),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依据《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09-2012)》、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09〕52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财〔2010〕4号),特制定成都市201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201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使用。第二条2010年度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应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和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一)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在成都市的独立法人企业;(二)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第三条本意见中所指“电子商务企业”包括以下类型:(一)利用互联网进行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等商务活动,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二)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网商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数字认证、网上支付等服务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商。第二章资金支持办法第四条支持区(市)县引进国内行业排名前三或国际行业排名前十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2—(一)对区(市)县新引进的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在本意见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注册登记的,给予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综合补贴100万元;对区(市)县新引进的全国性总部在本意见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注册登记的,给予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综合补贴300万元。以上项目由区(市)县政府负责申报,综合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引进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项目。(二)对引进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2009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市、县两级地方实得部分,分别在市、县两级的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总部企业50%的奖励。第五条对本市自主创新、自有品牌,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B2C平台和收费注册用户数超过5000个的电子商务B2B平台的扶持标准:(一)对本市电子商务B2C平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或本市B2B平台收费注册用户首次突破5000个、1万个、2万个的,分别按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二)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2009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市、县两级地方实得部分,分别在市、县两级的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给予平台企业50%的奖励。(三)对电子商务B2C平台企业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完成配送,对其投保的物流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助。(四)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境内外开展的路演、宣传、培训等市场拓展活动,事前向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批准的给予支持。1、对平台企业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费用(不含广告费)给予50%的补贴。2、对平台企业参加专业展会的展位费和3人(含)以内的参展交通费给予50%的补助。—3—第六条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的扶持标准:(一)符合我市商品市场布局规划、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服务业发展规划的专业市场(卖场)积极引导商户加入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且线上实际交易商户占专业市场总商户数的60%以上的,给予专业市场(卖场)开办商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对首次加入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且已签订2010年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用企业,按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第七条积极支持人才引进,对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第八条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或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高管培训和基础应用培训,事前向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批准的培训项目给予如下资助:对高管培训的场租费、资料费、讲课费等费用进行全额补贴;对100人以上规模的基础应用培训,其场租费、资料费、讲课费等给予50%补助,单次活动补助额不超过2万元。第九条对电子商务企业吸纳2008年(含)以后毕业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2010年9月30日前工作满1年,且企业已为该大学生购买社会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专项培训经费补助企业。第十条对2010年投入运营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给予专业楼宇业主100万元资金支持:1、单一产权楼宇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网络设施,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率达50%(含)以上,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享受了楼宇业主的租金优惠;2、已被所在区政府和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专业楼宇。3、所在区2009年度享受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其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率达到以下要求,即:建筑面积—4—≥10000㎡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率达到80%,建筑面积5000-10000㎡的专业楼宇,其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率达到90%。第十一条对电子商务企业创优争先的扶持标准:(一)2010年度荣获国家级表彰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10年度荣获省或市表彰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同时荣获国家、省、市表彰的,只给予其中1项奖励。(二)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引进或整合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行业信息中心或指数发布机构,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第十二条在我市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电子商务大型会展活动,在活动开展前由主办或承办机构向市商务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给予活动资金支持,其中:对电子商务的公益性推广会展活动,按照合同或协议书给予全额资金支持,对电子商务的商业性推广会展活动,按照合同或协议给予最高不超过活动总费用的50%的资金支持。第十三条以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形式支持建立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电子商务企业成长性评估指标体系和建立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编制发布成都电子商务年度发展报告。第三章申报要求及程序第十四条项目起止时间: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项目申报时间:上半年申报时间:2010年6月15日—7月15日,下半年申报时间:2010年10月1日—10月30日。第十五条申报材料:(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二)项目资金申请表;(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ICP备案证明等正、副本复印件;—5—(四)企业简介;(五)项目简介;(六)企业申报项目其他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申报资金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第十六条申报资金企业的职责:(一)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二)合理安排使用政府扶持资金;(三)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第十七条项目申报程序(一)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二)由区(市)县商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和理由,以两家联合签发的文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第四章项目审定、验收及资金拨付第十八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第十九条对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出具拨款通知,同时抄报相关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相关区(市)县商务部门通知企业或项目单位到市商务投集团办理拨款手续。第二十条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6—附件2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成都市201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提交材料一览表序号提交资料类别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引进提交材料(第四条)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提交材料(第五、七、九、十一条)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交材料(第六条(2))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商提交材料(第七、九、十一条)专业市场申报项目提交材料(第六条(1))电子商务专业楼宇业主提交材料(第十条)申办大型展会项目提交材料(第十二条)行业组织、协会、社会培训机构提交材料(第八、十三条)共性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资金申请表1√√√√√3项目资金申请表2√√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7ICP备案证明√8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9企业简介√√√√√√√√10项目简介√√√√√√个性材料11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引进项目(第四条)区(市)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引进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综合性补贴的请示文件√12引进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合同或协议证明√13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细分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排名的相关材料√14总部企业2009年度税收缴纳证明√15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第五条)平台销售收入证明、网上订单数、配送支付证明等√16平台收费注册用户数证明√17电子商务平台企业2009年度税收缴纳证明√18物流保险合同及保险费用实际支付的有效凭证√19平台企业开展市场拓展活动事前申报材料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20宣传合同及实际支付宣传费用的有效凭证√21参展通知及实际支付展位费、搭建费的有效凭证√22参展人员的身份证、企业用工合同、社保号及其他相关证明√23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第六条)实体企业、商户线上交易额证明√√24实体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及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有关证明√25企业首次加入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的证明√26提供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的商户名单;专业市场内总商户数证明材料√序提交资料类别电子商电子商务电子商电子商务专业市电子商申办大行业组织、—7—号务平台企业引进提交材料(第四条)平台企业提交材料(第五、七、九、十一条)务应用企业提交材料(第六条(2))专业服务商提交材料(第七、九、十一条)场申报项目提交材料(第六条(1))务专业楼宇业主提交材料(第十条)型展会项目提交材料(第十二条)协会、社会培训机构提交材料(第八、十三条)27人才引进项目(第七条)高级人才身份证、职务聘书等证明材料√√28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票等证明材料√√29培训项目(第八条)社会培训机构应提供培训资质证明复印件√30培训活动事前申报材料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31培训的场租合同复印件及实际支付费用的有效凭证√32实际支付资料费、讲课费等费用的有效凭证√33大学生就业项目(第九条)2008年(含)以后毕业大学生身份证、毕业证√√34企业用工合同√√35购买保险的社会保险号及相关证明材料√√36电子商务专业楼宇项目(第十条)专业楼宇介绍√37单一产权证明√38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优惠证明√39网络设施配置等实际支付费用的合法证明√40区(市)县政府认定为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的文件√41申报项目企业归属地其他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电子商务企业入驻证明材料√42创优争先项目(第十一条)国家、省、市表彰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证明文件√√43企业引进或整合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行业信息中心或指数发布机构的证明材料√√44大型展会项目(第十二条)举办大型展会活动的合作协议√45主办机构、承办机构事前申报材料和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46外包服务项目(第十三条)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与市商务局签定的合同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47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与专业机构合作的合同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备注:1、平台企业简介中应包含平台活跃度、IP流量等指标数据的体现;2、本表中的23—25项材料须加盖电子商务平台公章或由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相关证明材料。—8—附件32010年度成都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一)【电子商务项目】单位名称*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名称注册资金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企业地
本文标题:《XXXX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972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