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2015品管员实务技能.
质量检验人员培训教材黄山世龙(世达)有限公司目录一、质量检验概论二、产品质量法制与政策三、质量检验依据四、企业质量检验机构五、质量检验人员六、质量检验的策划七、计量管理八、检验误差九、统计抽样检验及其应用十、QC七大手法等一、质量检验概论一、质量管理阶段1.质量检验管理阶段a.操作者的质量管理;b.质量检验管理阶段;2.统计质量管理阶段;3.全面质量管理阶段(TQM);4.ISO9001标准阶段;5.六西格码、零缺陷阶段。一、质量检验概论二、产品质量的重要意义1.保证与提高产品质量是人类生产活动的一种基本活动;各行各业产品品种的增加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2.产品质量是国家经济建设的物质基础;产品的使用价值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基础。没有质量就没有数量,也就谈不上经济价值,企业也没有经济效益。3.产品质量是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的综合反映;产品质量是企业技术、管理和文化素质的综合反映。4.产品质量是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市场竞争中的三大要素:质量、价格、交货期,首先是质量。5.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6.产品质量是消费者生活的重要保障。一、质量检验概论三、质量检验的定义和内容质量检验:是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进行观察、试验、测量,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质量特性合格情况的技术性检查活动。检验的工作内容:1.熟悉与掌握规定要求,选择试验方法,制订检验规程。2.观察、测量或试验:测量就是按确定采用的计量器具、测试设备或理化分析仪器,对产品的一项或多项特性进行定量(或定性)的测量、检验、试验或度量。观察是指对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的检查。3.比较:就是把检验结果与规定要求(或标准)相比较,然后观察每一个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判定:根据比较的结果,判定被检验的产品合格(接收)或不合格(拒收)。5.处理:(1)对单件(台)产品的处理;(2)对批量产品的处理。6.记录一、质量检验概论四、质量检验的分类1、按产品形成过程的相应阶段分:进货检验(IQC):是企业对进厂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件、辅助材料、配套产品以及半成品等入库前所进行的检查,证实其是否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活动。目的:是为了防止不合格品进厂入库,防止由于使用不合格品而影响产品质量。过程检验(IPQC):是产品在其形成过程中各加工过程之间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保证各过程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成批半成品不合格,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最终检验(FQC):又称成品检验。最终检验的目的,是防止不合格的零件入库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一、质量检验概论最终检验(FQC):为了判定完成品是否满足要求事项所进行的检验。对象——对生产过程最终加工完成的制成品。地位——是质量控制重点,产品放行出厂依据。前提——应在规定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完成后进行。内容——包括外观、精度、性能、安全、环保等形式——全检、抽验。人员——专职负责OQC(复查检验):为了判定库存产品在超过一定期限后是否仍符合要求所进行的复查检验。一、质量检验概论2、按检验的地点分集中检验:把被检验的零件或产品集中到一个固定的场所进行检验。现场检验:又称就地检验,是指在生产现场或被检验零件或产品的存放地,就地所进行的检验。巡回检验:又称巡回流动检验或流动检验,检验人员到生产现场或加工工位进行巡回检验。3、按检验技术手段分理化检验:是指主要依靠量检具、仪器或测试设备或化学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获得检验结果的方法。理化检验通常都可以得到定量的数值,如:长度、重量等。感官检验:是指依靠检验人员的感觉器官所进行的产品质量评价或判定的检验。感官检验是通过人的感觉器官检验产品的色、味、形、手感、音响等感官特性的质量。试验性使用鉴别:是指对产品进行实际使用效果检验。通过对产品的实际使用或试用,观察产品的使用特性的适用性情况。一、质量检验概论4、按检验产品数量分全数检验:又称百分之百检验,是指对所提交被检验的产品逐件的按标准进行全数检验。适用于小批量、多品种、重要或价格昂贵的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过程;过程能力不足的过程等。抽样检验:是按预先确定的抽样方案,从检验批中随机地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构成一个样本,然后将样本检验的结果与判定规则进行比较,判定批合格或批不合格。5、按质量特性类别分计量检验:是指根据给定的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计量质量特性所进行检验。计数检验:是指根据给定的技术标准,将产品简单地分成合格与否;或统计出不合格数的检验。前者检验又称为‘‘计件检验”,后者检验又称为“计点检验”。一、质量检验概论6、按检验后样品的状况分破坏性检验:是指只有将受检验样品破坏后才能进行检验,或者在检验过程中受检验样品被破坏或消耗的检验。非破坏性检验:是指检验时产品不受到破坏,或虽然有损耗但对产品质量不发生实质性影响的检验。非破坏性检验可实现对同一样品的重复检验。7、按检验目的分生产检验:是指生产企业(组织)在产品形成的整个生产过程各个阶段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保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质量。验收检验:是指顾客(需方)在验收生产企业(组织)提供的产品所进行的检验。目的,是顾客为了保证验收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是指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考核授权的独立检验机构,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计划,从生产企业抽取或从市场抽取商品进行的检验。一、质量检验概论验证检验:是指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考核的独立检验机构,从生产企业的出厂产品中抽取样品,通过检验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检验。例如,产品认证中的型式试验。仲裁检验:是指供需双方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独立检验机构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提供仲裁机构作为裁诀的技术依据。8、按供需关系分第一方检验:是指组织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的检验。第二方检验:顾客对购进的产品或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配套产品等所进行的检验称第二方检验。第三方检验: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考核授权的检验机构,独立于组织和顾客所进行的检验称为第三方检验。第三方检验包括监督检验、验证检验及仲裁检验等。一、质量检验概论9、按检验执行人员分自检:是指由操作者自己对所加工的产品或零部件所进行的检验。自检的目的是操作者通过检验了解被加工产品或零部件的质量情况,以便生产出完全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或零部件。自检一般只能做感官检查和对部分质量特性的测量,有一定局限性。互检:是指由同班组临近操作的上下道工序的操作者相互进行复核性检验。互检的目的在于通过检验及时发现不符合工艺规程规定的质量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从而有效地防止自检中发生的错、漏检造成的损失。专检:是指由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直接领导,专职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所进行的检验。自检、互检、专检“三检中以专检为主、自检、互检为辅。一、质量检验概论五、质量检验的目的1.判定产品的质量合格与否通过对产品的抽样检验或全数检验,判定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2.证实产品的符合性通过检验和试验证实产品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3.产品质量审核:通过质量检验和试验确定的产品缺陷严重性程度,为产品质量审核和质量持续改进提供依据。4.过程质量审核:通过对过程加工质量的检验,了解操作者贯彻执行工艺规程的情况,检验工艺纪律,考核过程质量是否处于稳定状态,即能否稳定的生产合格产品(过程能力)。5.获取质量信息:通过质量检验收集大量检验数据,对检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算,例如平均值、标准差等,既可以提供产品质量统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又可以为质量持续改进和广泛的质量管理活动提供有用的数据。6.仲裁质量纠纷:对组织与顾客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或生产者对有关方面的质量检验提出疑议时,可进行仲裁检验,以判定质量责任,做出公正的裁决结论。一、质量检验概论六、质量检验的主要功能和步骤鉴别功能:根据检验标准,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观察、试验、测量产品的质量特性,判定合格与否。把关功能:是质量检验最重要、最基本的功能。预防功能:通过质量检验,把所获得的大量数据和质量信息,为质量控制提供依据,实现预防为主的方针。报告功能:通过对所获得的质量信息,整理、分析和评价,相相关人员和领导报告,为质量控制、质量考核、质量持续改进提供决策依据。质量检验工作步骤:1.明确质量要求;2.测试;3.比较;4.判定;5.处理。二、产品质量法制与政策一、产品质量法律体系构成:(1)产品质量基本法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产品质量特别法。食品卫生法;约品管理法;计量法、商检法;(3)产品质量相关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标准化法等二、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1)适用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2)适用法律关系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制造、加工、装配、修理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一切销售者,从事产品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还包括从事产品的运输,仓储和产品质量的管理等的其他单位和个人。(3)本法所指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二是该产品是用于销售的。二、产品质量法制与政策三、新产品质量法的特点:1.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2.建立了企业产品质量约束机制;3.补充、完善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手段和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4.加大了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法律制裁的力度;5.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及认证机构的约束;6.建立了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机制。二、产品质量法制与政策四、我国质量政策一、采用国际标准‘‘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也是技术引进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名牌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三、质量奖惩政策四、质量振兴纲要:96.12.24《质量振兴纲要》五、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六、产品标识监督管理:《产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正在制订。三、质量检验依据一、术语标准:是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标准化: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国际标准:是指ISO和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ISO组织公布的国际组织和其它国际组织规定的某些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是指国际上有权威的区域性标准、世界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和通行的团体标准,以及其他国际上先进的标准。1.区域性的: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EBU欧洲广播联盟。2.团体上的:UL,LR,MIL等标准三、质量检验依据二、标准一.按有效范围分类1.世界范围的标准有:国际标准、区域性或国家集团标准、各个国家的国家标准。a.国际标准:(ISO)、(IEC)b.国外先进标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LEC)、欧洲广播联盟(EBU)等区域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美国军用标准(MI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安全标准(UL)。2.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代号为“GB”;国家标准中的内部标准代号为“GBn”;工程建设方面的国家代号为“GBJ”,其中字母“J”;国家军用标准代号为“GJB“。国家标准的编号采用代号、顺序号和年号的顺序排列。三、质量检验依据3.行业标准:“ZB”表示强制性行业标准;用汉语拼音字母“XB/T”表示推荐性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4.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编号,以“DB”为“地标”二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表示,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加年代号组成。5.企业标准:企业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按标准化的性质分类1.技术标准: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1)基础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2)产品标准:①产品出厂标准②产品内控
本文标题:2015品管员实务技能.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97653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