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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为认真履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日常检查制度(试行)》、《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2015年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信用分级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本辖区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2、对辖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主要是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批发、连锁企业、大中型商超保健食品专柜等)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3、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产产品抽检覆盖率达到100%。4、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对风险较高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二、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一)日常监督1、保健食品自主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按《市保健食品自主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项目表》的内容实施。2、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按《市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项目表》的内容实施。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按《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项目表》的内容实施。(二)重点检查1、重点检查对象为:(1)2014年信用分级评定为C、D级的保健食品自主生产企业;(2)持有《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但一年内未进行实际生产的保健食品自主生产企业;(3)2014年以来新取得《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自主生产企业;(4)未取得《保健食品GMP证书》的保健食品自主生产企业;(5)打“四非”期间根据线索排查拟定的重点监管企业和被要求协查来函2次以上的企业;(6)2014年以来因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受到2次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重点检查品种为减肥类、缓解疲劳类、改善睡眠类、降糖类等高风险保健食品以及国家、省、市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品种。三、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及分工(一)科所分工保化科负责全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的总体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指导各基层所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各基层所具体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日常监管1、对辖区保健食品自主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频次全年不少于2次。其中,对上年度信用评级为C、D级的企业,每季度日常检查不少于1次。2、对辖区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频次全年不少于2次。其中,对2014年以来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全年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3、对辖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主要是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批发、连锁企业、大中型商超保健食品专柜等)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频次全年不少于1次。4、对本年度新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按上述要求及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5、对重点检查对象和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检查频次全年不少于4次。(三)专项检查在市局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节日突击检查等专项行动。(四)飞行检查由区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风险较高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主要为上年度信用评级为C、D级的企业和2014年以来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飞行检查不少于1次。四、工作记录和信息报送1、所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均须按相关记录表格做好记录,记录必须现场完成,并在现场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省局、市局电子监管平台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信息进行录入。2、按时报送检查报表和工作总结(1)各基层所应于2015年x月xx日、x月xx日、x月xx日、xx月xx日前将《保健食品制假售假违法案件登记表》、《市2014年信用分级为C、D级和未进行生产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季报表》连同本季的检查记录(日常监督检查项目表、现场检查文书等)复印件等应一并报送区局保化科,再由保化科统计上报市局。(2)各基层所应于2015年x月xx日、xx月xx日前将上半年、全年的《市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基本信息半年/全年报表》和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区局保化科,再由保化科统计上报市局。3、信息通报区局定期将全区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总通报各基层所,并抄送各街办或镇政府。
本文标题:2015年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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