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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教研中心司法考试资料精华联系电话:010-516227332012年民刑先修阶段入学测试题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10题,每题1分,共10分。1.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应是合法行为。A项因其不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故不为民事法律行为。B项到寺庙进香的行为也不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故不为民事法律行为。C项甲殴打乙致伤,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不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为事实行为,且民事法律行为需为合法行为,而甲殴打乙是违法的侵权行为,不选。甲赠与乙1万元,能够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民事法律效果,故为民事法律行为。D项应选。2.答案:C解析:《刑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①附加于有期徒刑、拘役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②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④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本题中,甲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10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期限应为10个月,和管制同时执行。因此,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3.答案:B解析:关于A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此,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这里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因此,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合伙企业犯罪的,应个人犯罪论处。因此,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因此,D选项错误。4.答案:C解析:责任法定是指责任由法律规定。A错误。契约神圣强调的是契约应当被遵守,其效力得到尊重,而本题并未提及合同的履行等问题,因此体现的并不是契约神圣原则,B错误。合同优先是私法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题合同约定优于法律的规定即体现了合同优先。C正确。所有权限制与本题无关。D错误。5.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据此,选项ACD做法正确,选项B属于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形,做法错误,应选。6.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至于典权,物权法没有作出规定。故B正确,ACD错误。万国教研中心司法考试资料精华联系电话:010-516227337.答案:A解析:《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1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因此,公务员对机关的人事处理不服,不能申请复议。本题是选非题,选项A错误,当选。选项B、C、D均是正确的做法。8.答案:C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主体条件,必须是二人以上;主观条件,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客观条件,各共犯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要求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各行为人的行为实为一个整体,共同作用于危害结果,各共犯人的行为于危害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甲教唆乙盗窃丙女的财物,甲和乙的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甲、乙二人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乙强奸丙女的行为与甲没有关系,应由乙单独承担刑事责任,理论上称为“实行过限”。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9.答案:D解析: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1)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对于被判处缓刑的,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所以不成立累犯。本题中,张某在考验期满后犯新罪,由于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故张某不构成累犯,所以A选项错误。特殊累犯的成立要求前后罪皆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题中张某前后两罪不属于上述犯罪,所以B选项错误。张某不构成累犯的原因是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条件,而非后罪的性质,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10.答案: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题中甲县人民政府向乙建行贷款300万元,是一种借贷法律关系,而此借贷关系是甲县人民政府与乙建行两个平等主体之间横向的财产关系,应由民法调整。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10题,每题2分,共20分。1.答案:ABC解析: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在共同犯罪中,会出现为同案犯实施犯罪而预备的情形,因此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所以AB选项正确。在犯罪预备阶段由于停止的原因不同,可能成立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两种情形。所以C选项正确。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只能存在一个犯罪停止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这三者之间是不能并存的。成立犯罪中止就不能成立犯罪预备,也就不存在同时适用中止和预备两种不同的从宽处罚原则的问题。所以D选项错误。万国教研中心司法考试资料精华联系电话:010-516227332.答案:ABCD解析: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基本内容是刑罚与罪质、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ABCD四个选项均体现出刑罚的轻重与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刑事责任相适应方面的内容,所以ABCD选项正确。3.答案:ABCD解析:对于债的发生原因,除我们熟悉的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原因之外,还要注意如下一些发生原因:因缔约过失,会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拾得遗失物,会在拾得人与遗失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利受侵害而实施救助行为,会在因此受损的救助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至于单方承诺,也叫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单方承诺有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故ABCD正确。4.答案:BCD解析: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等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题中情形属于行政强制,所以A选项不应选,BCD选项当选。5.答案:BD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据此,B、D选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含义,选项A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含义,C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含义。6.答案:A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并处或单处罚金,要么在判处主刑时同时必须附加适用财产刑,要么单独判处罚金,所以AC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7.答案:ABCD解析:一般而言,任何一种犯罪都有四个方面的基本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也就是说,在需要认定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某种行为事实是犯罪的场合,必须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认定:(一)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或社会利益;(二)在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三)行为人达到了法定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并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四)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故ABCD四个选项均正确。8.答案:ABCD解析:《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民通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故ABCD正确。9.答案:ABD解析:自力救济包括两种方式:自卫行为与自助行为,其中自卫行为包括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自助行为包括依法留置、变卖,合理拒收、拒付等,所以ABD正确,自力救济强调万国教研中心司法考试资料精华联系电话:010-51622733的是适当合理的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非借助于他人或者公权力,所以C项的表述不正确。10.答案:ABCD解析: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私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由意思决定效果的行为。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5题,每题2分,共10分。1.答案:AD解析:关于A选项。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应选。关于B选项。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均是主犯;(2)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3)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即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是主犯。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关于C选项。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是与主犯相比较而划分的共犯种类,没有主犯也就无所谓从犯。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关于D选项。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非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应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2.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0条第1款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由此可知,行政机关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需经过法院同意,只需通知即可,这是行政机关的权限所在。由此可知选项ACD错误,B正确。3.答案:BCD解析:我国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是从旧兼从轻,但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对该犯罪行为的规定完全相同的,应当适用旧法,新法没有溯及力。所以A选项不选。但跨法犯罪如连续、继续性的行为在新法和旧法均认为犯罪的情况下从新法,注意此处不要受新法处罚重的干扰,所以BC选项正确。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而行为连续或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此之后的行为适用现行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4.答案:ABC解析:《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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