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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文件解读一、闽建筑[2016]39号文件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根据监管要求和现场实际,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费,合并计算并统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投标时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一项评价。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取费标准(见下表)计算。序号项目名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率1建筑工程一类3.12%二类4.40%三类5.24%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0.49%2安装工程一类2.25%二类2.60%三类2.99%3构筑物、仿古建筑工程4.01%4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附属安装)无外墙装饰0.49%有外墙装饰1.27%5单独发包的土石方工程(含爆破)0.49%6房屋修缮工程1.35%备注:1、桩基础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和地基处理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包括传达室、民用水加压泵房、变电房、游泳池、围墙、室外挡土墙、室外道路、化粪池、阴井、室外地下雨水污水管网、室外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等,不包括建筑围墙之外的道路、管网、园林绿化等。2、新建的建筑工程,发包的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含建筑与安装,下同)按不低于16万元计算;发包的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按每平米不低于80元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取值按上表费率比例分配给相应建筑和安装工程。3、新费用标准考虑了阻燃安全网一次使用不摊销,活动房采用阻燃板,四口临边防护钢管采用租赁方式。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取费标准(见下表)计算。序号项目名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率1市政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2.20%未实行标准化管理1.88%2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3.41%绿化种植2.48%绿化养护2.42%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00%备注:1、市政工程是否实行标准化管理,应根据闽建综〔2015〕10号文件精神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确定。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实行标准化管理。2、市政工程(不论是否实行标准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均不包括施工现场围墙(围挡)。施工现场围墙(围挡)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计算。工程招标时,应当根据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提供围墙(围挡)的做法及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实调整。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已包括施工现场围墙(围挡)。费率已考虑3次以内的围墙(围挡)安装、拆除,实际超过3次的,超出部分另行计算。四、因各地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存在差异,需要增加其他费用(如防尘喷雾等)的,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上述取费标准基础上发布新增费率或计算方法,并适时发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围墙(围挡)单价。。五、省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建建〔2011〕51号)有关费用计取方式调整为:“远程监控系统”的使用采用租赁方式,由施工单位与通信运营商签订协议,支付租赁使用费。租赁使用费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清单的暂列金额中计列,按实际租赁费进行结算并在措施项目费中计列。六、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31日前(含2016年1月31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16年1月31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请遵照执行。一、厦门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标准调整如下:项目名称一类二类三类费率3.34%4.8%5.86%二、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轨道交通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执行。三、单独发包的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如实际有设置施工围挡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计取围挡费用,并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编制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其单价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砖砌施工围挡850元/米装配式施工围挡680元/米四、厦门市扬尘防治措施费计算办法参照《厦门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市场计价参考》201502期执行。我局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五、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2016年2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及2016年2月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市建设局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厦建工〔2015〕36号),本期《计价参考》编列了房屋建筑、市政道路等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扬尘防治措施费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1、房屋建筑工程(1)喷雾扬尘防治措施安装费:按施工现场实际有安装喷雾(淋)头系统的长度计算。编制预算时,可根据厦建工[2015]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施工围墙长度,以及建筑施工主体结构高度每10层在外脚手架外围设置一道喷淋系统的总长度计算。储水池到围墙的主管已包含在相关费用中,不得重复计算。喷雾扬尘日常使用费按施工工期计算。(2)移动式喷雾机安装费:按施工现场实际配备的数量计算。编制预算时可按工程占地面积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计算:移动式喷雾机日常使用费按施工工期计算。2、市政道路工程(1)喷雾扬尘防治措施安装费:按施工现场围墙上实际有安装喷雾(淋)头系统的长度计算:储水池到围墙的主管已包含在相关费用中,不得重复计算:喷雾扬尘日常使用费按施工工期计算。(2)移动式喷雾机扬尘防治措施费用:施工现场实际配备的数量计算。编制预算时可按每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计算:移动式喷雾机日常使用费按施工工期计算。喷雾扬尘防治措施安装费:按30元/米(含主管、支管、喷雾头、加压泵及维护更换等费用包干使用)计算,其使用费按0.25元/米.天(含水、电等费用)移动式喷雾机扬尘防治措施:按每台21元/天(含水、电费等包干使用)计算。二、闽建价[2016]9号文为配套《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6版)施行,现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以下简称《计量规范》)在我省施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一、《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在我省新版费用定额和新的专业消耗量定额颁布实施前,仍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现行各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补充调整文件等有关规定配套实施。二、《计价规范》实施意见(一)关于综合单价。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可以在综合单价中计算风险费,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风险费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设备不计入材料费中。(二)关于风险承包幅度。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主要材料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按《计价规范》执行。主要材料应当根据材料在工程中的占比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具体列出材料名称和规格。(三)关于措施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应当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其调整补充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6)(详见附件1)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2-5)。其中:1、以下措施项目应当根据《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列出详细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其他措施项目按项计列。(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的脚手架、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施工排水降水;(2)市政工程的脚手架、支架、围堰、便道及便桥、洞内临时设施、处理监测监控、施工现场围挡;(3)园林绿化工程的脚手架、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搭设遮阴(防寒)棚、围堰、排水工程、施工现场围挡。2、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福建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号文)执行,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不含本身、远程监控费)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3、远程监控费,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时列入暂列金额计算,结算时列入措施项目费中计算。(四)关于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参与计算各项规费和税金。(五)关于规费、税金。规费、税金的项目名称应当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其调整补充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6)。(六)未提及的其他内容均按《计价规范》执行。三、《计量规范》实施意见,详见附件2、3、4、5,附件中未提及的其他内容均按《计量规范》执行。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6)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实施意见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实施意见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实施意见5.《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实施意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实施意见针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以下简称《建筑等计量规范》)与我省现行《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和《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及其补充调整文件(以下简称《建筑与装饰定额》)不同之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筑等计量规范》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统一在措施项目中列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不应包括模板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二、取消《建筑与装饰定额》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分类标准,按《建筑等计量规范》分类标准执行。三、土石方工程施工所需放坡、工作面增加土方量并入分部分项清单工程数量,其尺寸按《建筑等计量规范》相关规定计算,实际施工放坡、工作面尺寸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不再调整;《建筑与装饰定额》按《建筑等计量规范》调整。石方体积折算系数统一按《建筑等计量规范》执行。四、取消《建筑与装饰定额》土石方工程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土、岩石分类分别按《建筑等计量规范》执行,其与《建筑与装饰定额》岩石类别对应关系详下表:五、冲(钻)孔灌注桩、旋挖钻机钻孔灌注桩的成孔岩土类别按《建筑与装饰定额》执行,相应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地层情况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按照《建筑与装饰定额》规定进行描述。六、支撑钢筋(铁马)、机械连接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果设计未明确,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实际工程量按现场签证数量计算;或合同双方按合理的施工方案明确相应数量后再约定包干。七、《建筑等计量规范》的钢结构工程、保温隔热工程、模板工程,其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暂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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