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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文件毕煤安培字[2012]01号毕节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二〇一二年度培训计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2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规定》(第3号令)、国家“安监总煤调[2007]5号”、《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培训原则,切实做好2012年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强化安全意识,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作贡献。特制定本培训计划。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一)培训、再培训对象1、培训(初训)对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煤矿企业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煤矿企业安监、通风、生产、技术、地测、机电、运输、调度等职能部门负责人。2、再培训(复训)人员:上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后从第二年起每年参加一次再培训。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到期须提前两个月参加再培训换证。(二)初训、再培训要求1、学历要求:所有国有重点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煤矿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煤矿相关专业(采矿工程,采矿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煤田地质勘探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矿山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矿井建设,煤矿安全工程,井下机电、运输等)毕业证书原件。2、工作经历要求:分管机电安全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他人员必须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2年以上工作经历。3、须持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员登记表(登记表格必须填写矿井事故记录和处分情况并要有所在地安监部门的意见)、工作简历证明并注明参加煤矿工作时间、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资人(业主)须提供法人资格证;再培训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原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参加再培训,逾期未参加再培训的安全资格证书按规定自行失效。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的人员提交的学历证等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颁发安全资格证书。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将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三)培训形式全日制脱产学习。初训、再培训学员必须参加论文撰写(再培训学员报到时带上一篇结合自己工作重点和实际撰写的论文手写稿及电子稿备交)、论文答辩、理论考试,三项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各项成绩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一科不及格均为不合格。管理人员实行机考;出资人(业主)高中以上学历的参加机考,其他人员笔试。(四)安全资格培训计划(见附表一)二、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一)培训、复训报名资格审查培训、复训报名资格审查由三级以上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负责。参加特种作业初次培训的人员须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发定退休年龄;其中煤矿瓦斯检查作业工、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工、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工、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工必须年满二十周岁。煤矿防突作业工必须年满二十一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颠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等。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依照规定参加每三年一次的复审培训(复训),需提交操作证。(二)换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前两个月进行复审换证培训,对换证人员须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者,换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三)须持证件:身份证(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初中及以上(含初中)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复训人员还需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规定及黔安监人【2011】84号文件要求,2012年底新参加培训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煤矿技校或职业高中学历,2014年底在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煤矿技校或职业高中学历。已取得采煤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报读我校采煤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后可按程序办理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四)培训工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规定,每期同时举办以下十个类别工种的培训: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五)考试形式考试统一由贵州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中心组织并监考,采取实际操作、口试与理论考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百分制计成绩,60分为及格。煤矿探放水作业工考核成绩按相关规定执行,实际操作、口试为一科;理论考试为一科,其中一科不及格均为不合格。理论考试除少数工种采取笔试外,大部分工种一律实行微机考试。(六)、特种作业培训计划(见附表二)三、报到及培训地点:毕节市工业学校培训大楼(毕节市麻园转盘东行100米左右,双树路23号)。食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安全资格培训计划安排表(附表一)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资格证)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投资人(业主资格证)初训再培训初训再培训初训再培训第一期3月28日~4月27日3月28日~4月6日3月8日~27日3月28日~4月6日第一期3月8日~27日3月28日~4月6日第二期5月28日~6月27日6月28日~7月7日4月8日~27日4月17日~26日第三期6月28日~7月27日9月17日~26日5月8日~27日5月28日~6月6日第二期5月8日~27日5月28日~6月6日第四期8月28日~9月27日10月28日~11月6日6月3日~22日6月28日~7月7日第五期10月28日~11月2日11月28日~12月日7月8日~27日7月28日~8月6日第三期7月8日~27日7月28日~8月6日八月份机动第六期9月8日~27日9月17日~26日第四期9月8日~27日9月17日~26日第七期10月8日~27日10月28日~11月6日第八期11月8日~27日11月28日~12月7日第五期11月8日~27日11月28日~12月7日第九期12月8日~27日12月17日~26日第六期12月8日~27日12月17日~26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安排表(附表二)期数培训时间初训再培训第一期3月1日—3月10日3月4日—3月10日第二期4月6日—4月15日4月9日—4月15日第三期5月3日—5月12日5月6日—5月12日第四期6月1日—6月10日6月4日—6月10日第五期7月1日—7月10日7月4日—7月10日八月份机动第六期9月1日—9月10日9月4日—9月10日第七期10月10日—10月19日10月13日—10月19日第八期11月1日—11月10日11月4日—11月10日第九期12月1日—12月10日12月4日—12月10日三、非高危行业培训计划安排表(工种待定)(附表三)期数培训时间第一期4月19日-4月28日第二期9月19日-9月28日第三期12月19日-12月28日备注:以上安排如有变动请登陆毕节地区工业学校校园网:金煤网:或见临时通知。联系电话:0857—83010920857—8310533联系人:赵老师(13985887615)卯老师(13985356706)谢老师(15085759622)贵州省毕节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二0一二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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