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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资料图片新华社发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背景如何?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政策创新?如何贯彻落实好《意见》?记者就此采访了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真正受益者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取得良好效果。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近日,中央就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有哪些政策创新?新华记者就此采访了农业部部长韩长赋。韩长赋向记者介绍,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问:《意见》的主要政策取向是什么?答:《意见》的着眼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尊重农民流转主体地位,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三是坚持一切从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是客观趋势,但不能片面追求流转速度和超大规模。三权分置解决承包户不种承包地情况问:如何准确理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答: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原来家家户户都种地的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首先要维护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意见》强调,一方面要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另一方面,要行使好农村集体在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上的管理监督权,发挥好集体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组织功能作用。其次,要保障好土地承包权。《意见》提出对“两个相当于”的要重点扶持,即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防止企业下乡引发“非农化”问:近年来,企业进入农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如何引导好并防止“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意见》有何规定?答:我国农村缺资金、缺人才,缺先进的管理,为发展现代农业,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是必要的。但不好的是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容易加剧“非粮化”、“非农化”倾向。为鼓励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意见》提出,一是通过新增补贴等措施,重点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二是通过扶持政策引导经营主体生产粮食;三是通过合理引导土地流转价格,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为防止工商企业下乡引发“非农化”,《意见》明确:一是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二是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包括,要求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愿种地的人能获更多经营权问:近年来社会上对未来“谁来种地”问题十分关注,请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应对措施?答:《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新的种地人。包括积极培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新型职业农民,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二是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愿意种地的人能获得更多的土地经营权。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商企业可以适度租赁土地发展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现代种养业。三是加大扶持完善服务。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问:为引导有序流转《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答: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流入方仍以农户为主,但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比重逐步上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包仍是最主要的流转形式,但出租、股份合作等流转形式比重上升较快。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平稳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地方强行推动土地流转,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有的地方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有的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承包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比较突出。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不能搞强迫命令。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二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鼓励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三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四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据新华社)
本文标题:2014政策-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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