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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2015-09-29_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非常规变更流量审查实施方案(定)
1附件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非常规地类变更审查实施方案为准确掌握和更新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一步规范非常规地类变更和审查工作,优化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程序,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制度,依据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范与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内容为保证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在年度常规变更调查工作前,错峰开展非常规地类变更及审查工作,提高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变更调查成果审查程序,创新和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制度。非常规地类变更主要包括三方面工作:(一)因自然环境变迁、行政或人为因素所致农用地变化为未利用地,非常规性农用地等内部地类变化;(二)零米线、行政界线、调查区控制界等调整;(三)调查数据库质量优化、城乡地籍一体化数据库融合等造成的地类面积变化。二、工作原则和技术路线2(一)工作原则。1.坚持错峰审查的原则。为避免每年变更调查工作时间紧,审查任务重的问题,按照日常土地调查及流程化地类审查程序,及时、准确完成常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后,集中梳理、汇总各类非常规性变更数据,并在每年下半年集中错峰开展非常规性变更申请的审查,以保证年度变更调查能够按时顺利推进。2.坚持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的原则。非常规流量中往往涉及农、林、水、环保等多部门的业务和职责。在开展非常规性变更工作中,应坚持多部门共同审核的原则。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职权时,由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出具地类认定或变更的意见或证明材料,出具单位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坚持逐级审核把关的原则。非常规性变更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实际调查取证,实地核实地类变化情况,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市级负责对县级成果进行检查;省级负责核实把关,确保报送材料准确、规范、齐备;部负责最终审核,确认地类认定与年度变更结果。未经申报和部最终审核同意的非常规变更流量,一律不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二)技术路线。根据审查工作原则,采用省级核实把关与国家审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为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将非常规变更流量审查的权利和责任下放到省,对于重点地类或流量较大、问题敏感的变更,在省级把关基础上,国家组织进行审查;充分发挥农林水等职能3部门的专业审核作用,在认定专业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有效性的基础上,国家利用最新以及历史年度的遥感影像和调查数据库,对地方报送的非常规变更流量进行内业技术核查;充分应用现有成熟的信息技术手段,以提高变更与审查的效率,保证变更结果的准确性。利用3S一体化和移动互联技术,对内业核查有异议的图斑进行在线外业举证和外业核查,以提高外业核查工作效率。三、工作程序(一)地方开展非常规性变更工作。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调查工作,按照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及时开展非常规性变更工作。1.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以及耕地内部变化非常规性变更。原则上不允许将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也不允许将水田变更为水浇地或旱地、将水浇地变更为旱地。对确因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人为因素、长期自然环境变迁所致农用地实际变化为未利用地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申请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由县级组织开展实地现状调查,实地调查非常规性地类变更图斑的位置、范围和地类,填写相关表格,并扫描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形成非常规性变更图斑矢量数据、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和相关证明文件等非常规性变更成果。对确因客观原因发生耕地内部质量等级变动的,应提出耕地内部变化非常规性变更申请。由县级组织开展实地现状调查,现场调查核实发生常规性地类变化的图斑地类、4位置和范围,收集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形成非常规性变更申请材料。各地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经准确实地核实,严格把关后,按照要求,提交图、数、表及变更合理性证明材料。对于当年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造成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不纳入非常规变更流量审查范围,应在年度土地变更时按照当年流量上报。2.零米线、行政界线、调查区控制界线等调整。(1)零米线调整。零米线涉及到调查控制面积,一般不允许随意改动。对新增加的人工岸(港口、码头),或围填海造地明显有坝的地区,造成现有零米线与实际不一致需要调整的,地方可根据建设用海审批资料,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确定。并以省为单位,在7月底之前,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零米线调整的相关资料报国土资源部审核。经部审查通过并征求海陆分界线划定主管部门意见后,重新下发更新后的省级控制界线和省级控制面积。各省根据部下发的更新后的控制界线(零米线)和控制面积调整县级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作为县级界线数据调整的依据。(2)行政界线及调查区控制界调整。县级行政界线的调整应严格依据民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除界线调整外,不允许改动地类。在10月底之前,以省为单位,将行政界线调整的相关资料,提前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备5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当年变更调查的基础数据库。3.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优化、城乡地籍一体化数据库融合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为优化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或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城乡地籍一体化数据库融合等涉及土地调查数据库修改完善的,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开始前,完成数据库质量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数据库成果经国家审查通过后,作为下年度变更调查的基础数据库。(二)省级开展核实把关。地方在完成非常规性变更并经成果自查通过后,将相关成果数据成果逐级报送至省级。省级统一组织,制定省级审核办法,对县级非常规性变更成果开展集中审核。各省应本着实事求是的要求,进行审查核实把关,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对县级形成的非常规性变更成果,省级应组织内业全面审查和外业重点抽查,内业审核应采取逐图斑审核方式,对涉及变更图斑的地类、面积、实地现状、证明材料等开展全面审查,并根据情况开展必要的外业核查,核实变更图斑的实地情况,详细审查相关证明文件。省级审核完成后,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将非常规变更流量涉及到地块(图斑)的图、数、表及变更合理性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等,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专人报送至国土资源部。向部报送的申请变更材料主要分以下几方面:61、关于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申请材料:(1)省级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核实情况报告。(2)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矢量数据mdb格式,(需能反映变更前后地类和面积,标识码内容,字段属性与Excel表格保持一致)。(3)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Excel格式,见附表1)。(4)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证明文件要求:①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农用地变化为未利用地,如移民搬迁、生态建设等,应出具省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划、政策文件,以及项目的立项、投资、验收等证明材料;②因长期自然环境变迁造成农用地变化为未利用地,应出具省级相关部门意见或证明文件;③对于采矿等造成地面塌陷,致使农用地无法利用的,需提供省级农业、地质环境等主管部门核实情况报告;④因重金属、化工等污染,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废弃的,应提供省级环保、农业部门的证明材料等;⑤其他情况造成农用地变为未利用的,应具体说明情况、原因,提供省级相应主管部门证明等材料。2、关于零米线调整的申请材料包括:①以省为单位,零米线调整情况的省级报告,包括零米线调整说明,附相关批准文件;②按照标准分幅将涉及调整的零米线图幅数据(线层、面层数据)更新后上报(shp格式),并附图幅相对应最新影像数据。3、关于县级行政区界线调整的申请材料包括:7①以省为单位,县级行政界线调整的省级报告,包括行政界线调整说明,并附相关批准文件;②调整后全省分县控制面积(包括调整前控制面积、调整后控制面积及调整面积差值);③涉及调整县区调整后的控制界线(shp格式),调整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包括:一级地类、二级地类、总面积和调整前后面积差值),调整后的完整数据库。4、县级调查数据库质量需完善的申请材料:①国家下发的2014年数据库质量检查意见(最终版)中的严重错误记录。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数据库优化的书面意见。③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编写的数据库优化技术报告(以县为单位,详细说明每条错误产生原因及质量优化必要性)。④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数据库质量优化技术报告专家论证意见。⑤优化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文件格式与成果组织形式参见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上交要求;县、市、省三级数据库质检记录与优化前后数据库地类比对记录(采用国家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自动生成导出并打印),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⑥县级数据库地类比对分析报告,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该报告应按照软件生成的数据库地类比对记录,截图逐条说明地类差异原因。8⑦县级数据库地类比对分析报告省级审查意见。省级地籍管理部门应对该报告开展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由省级地籍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省级地籍管理部门公章。5、关于城乡地籍一体化数据库融合的申请材料:①国家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开展城乡地籍一体化数据库试点的通知或文件。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编写的城乡地籍一体化数据库融合技术方案(以县为单位,详细说明技术路线、融合方法、预期成果以及实施计划等内容)。③国家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城乡地籍一体化数据库融合技术方案专家论证意见。④融合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文件格式与成果组织形式参见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上交要求;县、市、省三级数据库质检记录与融合前后地类变化记录(采用国家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自动生成导出并打印),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⑤融合前后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地类比对分析报告,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该报告应按照软件生成的数据库地类比对记录,截图逐条说明地类差异原因。⑥融合前后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地类比对分析报告省级审查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融合前后的数据库以及该报告开展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由省级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级国土资源厅公章。9(三)内业审查。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对省级报送的非常规变更流量申请材料分类进行内业材料审查,查阅省级核实把关情况报告,结合地方变更情况报告审查变更相关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非常规性变更审查。(1)材料审查。证明文件是否由省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文件或相关职能部门开具,同时具有多个证明文件的,以最高级别的文件为准;证明文件须是批复性文件,请示文件一律视为不符合要求;证明文件应说明变更原因、地类、面积和核实情况等。(2)内业一致性核查。将最新遥感影像、上年度基础数据库和地方报送的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数据套合叠加,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与人机交互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进行内业检查,检查图斑的地类和范围与遥感影像的一致性。对影像特征与变更情况相符的,视为正确;对影像特征与变更情况不相符:如影像特征显示为原地类、已建或在建建设用地的及推平的,以及无法判断影像特征与变更是否相符,视为有疑问。2.零米线、行政界线等调整审查。(1)材料审查审查上报零米线调整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海洋部门的用海批准文件、海域使用证等建设用海相关文件;审查县级行政10界线调整是否有民政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批准的行政区域调整的文件,界线调整是否符合要求。(2)数据审查。零米线调整数据资料审查包括:标准分幅矢量数据制作是否符合要求,标准分幅影像数据是否匹配,调整部分的零米线采集是否正确等。县级行政界线数据审查包括:①更新后的控制面积审查,调整县调整前与调整后的总面积差值必须为0;②更新后控制界线检查,县级界线除调整地段界线调整外,其他界线不得变动;③调整前后地类面积审查,界线调整不得改变地类面积,调整前后的地类面积差值不得大于1公顷,④调整后的县级数据库检查,调整前后数据库中的各要素要求完全一致。(3)数据库质量审查。数据及资料审查通过后,还需采用文档审阅与数据库质检比对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数据库质量审查,包括:①采用全国统一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零米线和行政界线调整后的县级数
本文标题:2015-09-29_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非常规变更流量审查实施方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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