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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2012一级建造师房屋建筑实务第二章重点
1第二章2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2.1掌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1)施工进度计划按编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阶段(或专项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2)施工总进度计划一般在(总承包企业的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是进度控制的直接依据,在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编制。分阶段工程(或专项工程)进度计划,通常由(专业工程师或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工长)进行编制。(3)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内容?答:依据1)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及招标投标书2)工程项目全部设计施工图纸及变更洽商3)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位置的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4)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和预算资料、劳动定额及机械台班定额等5)工程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案及措施、施工顺序、流水段划分6)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主要资源7)建设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的要求8)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经济指标等有关技术规定内容:编制依据、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分期(分批)实施工程的开、竣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4)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内容?答:依据1)主管部门批示的文件及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2)施工图纸及设计单位对施工的要求3)施工企业年度计划对该工程的安排和对应的有关指标4)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大纲对该工程的有关部门规定和安排5)资源配备情况6)建设单位可能提供的条件和水电供应情况7)施工现场条件和勘察资料8)预算文件和国家及地方规范等资料内容:工程建设概况、工程施工情况、单位工程进度计划2.2施工进度计划控制3(1)施工进度控制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前控制内容1)编制项目实施的总进度计划,确定工期目标2)将总目标分解为分目标,确定相应的细部计划3)制定完成计划的相应施工方案和保障措施事中控制内容1)检查工程进度,一是审核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二是审核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完成情况的一致性2)进行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分析进度差异原因,提出调整的措施和方案,相应调整施工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事后控制内容1)制定保证总工期不突破的对策措施2)制定总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3)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并组织协调相应的配套设施和保障措施(2)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监测的方法有(横道计划比较法)、(网络计划法)、(实际进度前锋线法)、(S形曲线法)、(香蕉型曲线比较法)项目进度计划监测后,应形成书面进度报告。内容包括: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实际施工进度;资源供应进度;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及工程款收支情况;进度偏差状况及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措施;计划调整意见。(3)施工进度计划调整方法1)关键工作调整2)改变某些工作间的逻辑关系3)剩余工作重新编制进度计划4)非关键工作调整5)资源调整3.项目质量计划管理3.1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1)项目质量管理的程序1)明确项目质量目标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4)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5)收集、分析、反馈质量信息并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2)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依据1)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2)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要求3)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有关的施工操作规程4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项目计划(3)项目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写)(4)施工质量计划的内容编制依据、项目概况、质量目标、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文件和记录的控制、创优措施、项目质量计划的管理4.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4.1建筑材料的复试(1)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场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为了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在抽取样品时应首先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可以由承发包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3.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4.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至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5.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上要设置见证人签名栏。委托单必须与同一委托试验的其他原始资料一并由试验室存档。5二、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检测试验任务的检测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目前国家尚无统一规定,部分地区提出了地方性要求。但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施工单位的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说明:此知识点修订出处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修订)(5)主要材料复试的内容及要求1)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小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大于1.32)水泥: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3)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4)饰面板(砖):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及抗冻性能复验5)混凝土小砌块在厂内的养护期及其后停放期总时间必须确保28D4.2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应用1)现场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降级使用2)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业主的验证不能替代项目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业主采购的物资,项目的验证不能替代业主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3)物资进场验证不齐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单独堆放该部分物资,待资料齐全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5.1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61)基坑验槽,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常部位,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2)填土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回填土的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3)灰土、砂和砂石地基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的含水量、夯实遍数、压实系数4)重锤夯实或强夯地基工程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的检验。5.3防水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1)屋面防水层完工后,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有可能做蓄水检验的屋顶,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2)厨房、厕浴间防水层完成后,应作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在最高处为20~30MM,确认无渗漏再做保护层和面层。设备和饰面层施工完后还应在其上继续做第二次24H蓄水试验,达到最终无渗漏和排水畅通为合格。5.4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1)质量控制资料检查主要检查内容:1)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3)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施工记录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6.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2)检验批质量合格的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规定(3)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处理方法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6.2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1)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自评报告,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自检合格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参加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6)验收依据1)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82)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3)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设备技术说明书4)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5)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应至少有一名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的副组长。验收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组成。“验收组成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包括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修订)6.3主体结构工程适量验收同6.2节6.4防水工程质量验收(1)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6.5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6.6建筑工程档案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工程资料可分为(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工程竣工文件)(2)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7.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处理7.1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分类“(二)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三)工程质量事故9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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