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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公路与桥梁 > 1土方运输道路开挖在建工程管理规定2010
土方运输、路面开挖、工地施工的管理规定为规范街道对渣土(土方)运输、路面开挖、在建建筑工地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建筑工地管理1、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在工程开工前设置刚性围挡,其高度、形式和外墙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做到牢固、安全、美观、整洁。2、建筑工地出入口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要有专人负责,一旦地面污染应及时清洗。3、建筑工地出入口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建立保洁制度,保证运输车辆车轮、车厢清洁,不带泥出门,并及时清扫出入口周边道路散落的建筑渣土、垃圾等,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4、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地围挡、车辆冲洗、交通安全等设施等进行验收,并邀请城管中队、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看。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城管中队、公安交通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渣土运输准运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和车辆冲洗设施,违反规定处理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列入“安全文明工地’’评比考核细则,并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挂钩。城管执法部门定期将建筑工地违反前款规定的违规行为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按城管执法部门提供的处罚记录,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扣除相应款项。渣土运输管理1、渣土运输实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度。2、运输车辆必须在车厢顶部加盖,保证密闭运输。3、运输车辆应保持容貌整洁,车身不得有严重污迹或灰垢,车底、车轮不得附着泥土。4、渣土运输前,应办理相关手续,要求如下:(1)、渣土处置单位应当持有关资料到城管中队申报运输时间、路线、运输量等;符合审批要求的,由城管中队发放《渣土运输准运证》。(2)、渣土处置单位应与城管中队签订《苏州市渣土运输环境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要求、工程施工进度、渣土运输线路、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根据渣土运输量交纳相应数额的路面清洁保证金。渣土运输量在10000立方米以内的(含10000立方米)按每立方米2元计算,运输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按每立方米1元计算,保证金收取最多不超过5万元。(3)、渣土处置单位应携带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资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5、建立城管巡查机制,重点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及时间运输、沿途抛撒滴漏及带泥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对运输单位和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并责令运输单位和车辆驾驶人限期清除道路污染物;违法行为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将委托专门作业单位代为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从清洁保证金中扣除。6、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运输单位及车辆,收回已发放的通行证,同时限制其在街道范围内承接其他施工渣土运输业务。7、市政、管线、绿化等工程渣土运输和混凝土等散状建材的运输参照本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执行。路面开挖管理:1、道路开挖的施工单位到市镇管理中心处办理《道路开挖许可证》。2、道路开挖前应办理《道路开挖许可证》手续要求如下:(1)、提出申请明确项目名称、时间、地点,提供开挖施工图。(2)、由项目主管部门对开挖施工单位进行审核,同意施工后,适及绿化的至绿化部门进行审批、适及交通道路的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得到上述部门同意后,市镇管理中心开具《道路开挖许可证》并交纳相应的文明施工措施费。3、建立城管巡查机制,重点查处道路开挖工地未规范施工、不按图施工、沿途环境卫生、道路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纠正违规行为;违规行为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将委托专门作业单位代为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从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扣除。4、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收回已发放的《道路开挖许可证》,同时限制其在街道范围内承接其他道路开挖工程。5、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过程中损坏的绿化、交通道路要恢复原貌,由市镇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拒不整改的,由主管部门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恢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从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扣除。太平街道城管中队太平街道市政管理中心地址:太平工业园金瑞路(兴太路西约500m,太平变电所西)联系电话:65439791抄送各施工单位关于土方运输、路面开挖、工地施工的管理规定的通知为规范太平街道在建或新开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对渣土(土方)运输、路面开挖、在建建筑工程,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需到太平街道城管中队(太平街道市政管理中心)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对违反《土方运输、路面开挖、工地施工的管理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及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的,造成停工或窝工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审计结算时扣除该部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关《土方运输、路面开挖、工地施工的管理规定》的未尽事宜以太平街道城管中队(太平街道市政管理中心)解释为准。抄送:太平街道城管中队太平街道市政管理中心太平街道办事处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
本文标题:1土方运输道路开挖在建工程管理规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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